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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解

〈假雷殺人〉一文選自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四。標題為後人所加。敘述縣令運用廣博的知識,與細密的查案技巧,破獲一起偽托雷雨的殺人案。凶手心思頗為靈巧,懂得利用天氣現象,達到殺人的目的;縣令則抽絲剝繭,檢視各項線索,研判是假藉天候變化的人為凶案。全文情節曲折,宛如一則短篇的推理小說,縣令敘述辦案的過程、推理的層次,簡潔明瞭,確鑿無疑,誠如作者所言,是明察秋毫,令人欽服。

紀昀,字曉嵐,一字春帆,晚號石雲,河北獻縣(今滄州市)人。生於雍正二年(西元一七二四年),卒於嘉慶十年(西元一八○五年),年八十二。諡文達。紀昀少穎慧,乾隆十二年,舉鄉試第一(解元),乾隆十九年成進士(年三十一歲)。曾受兩淮鹽引案牽連而貶謫至新疆烏魯木齊。乾隆三十八年開四庫全書館,受劉統勳推薦擔任總纂職而自新疆詔還。受高宗知遇,官至禮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加太子太保。紀昀於書無所不通,其學在「辨漢、宋學術之是非,析詩文流派之正偽」。一生精力悉注於編修四庫全書及總目提要中。此外又主纂熱河志、歷代職官表、河源紀略、八旗通志、會典、三通等。紀昀個性坦率,好滑稽。詩文與袁枚齊名,時稱「南袁北紀」。另著有《閱微草堂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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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紀昀(紀曉嵐)


假雷殺人

雍正壬子六月夜,大雷雨。獻縣城西有村民為雷擊。縣令明公晟往驗,飭棺殮矣。越半月餘,忽拘一人訊之曰:「爾買火藥何為?」曰:「以取鳥。」詰曰:「以銃擊雀,少不過數錢,多至兩許,足一日用矣。爾買二、三十斤,何也?」曰:「備多日之用。」又詰曰:「爾買藥未滿一月,計所用不過一、二斤,其餘,今貯何處?」其人詞窮。刑鞫之,果得因姦謀殺狀,與婦並伏法。或問:「何以知為此人?」曰:「火藥非數十斤不能偽為雷。合藥必以硫黃,今方盛夏,非年節放爆竹時,買硫黃者可數,吾陰使人至市,察買硫黃者誰多,皆曰某匠。又陰察某匠賣藥於何人,皆曰某人,是以知之。」又問:「何以知雷為偽作?」曰:「雷擊人,自上而下,不裂地。其或毀屋,亦自上而下。今苫草屋梁皆飛起,土炕之面亦揭去,知火從下起矣。又此地去城五、六里,雷電相同。是夜雷電雖迅烈,然皆盤繞雲中,無下擊之狀,是以知之。爾時其婦先歸寗,難以研問,故必先得是人,而後婦可鞫。」此令可謂明察矣!

【作品出處】
《閱微草堂筆記》
假雷殺人
原作者:紀昀(紀曉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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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翻譯

(一)略述事發經過


雍正壬子六月夜,大雷雨。獻縣城西有村民為雷擊。縣令明公晟往驗,飭棺殮矣。
譯文:
清雍正十年六月的夜晚,有大規模的雷雨。河北獻縣城的西邊有村民遭雷擊死亡,縣令晟前去驗屍,下令入殮。

(二)敘述辦案情形


越半月餘,忽拘一人訊之曰:「爾買火藥何為?」
譯文:
過了半個多月,(縣令)忽然拘捕一個人審訊:「你買火藥做什麼用?」


曰:「以取鳥。」
譯文:
回答說:「用來打鳥。」


詰曰:「以銃擊雀,少不過數錢,多至兩許,足一日用矣。爾買二、三十斤,何也?」
譯文:
質問他說:「用火銃打鳥雀,用量少的話不過幾錢,用量多的話一兩左右,足夠一天用了。你買了二、三十斤,是為什麼?」


曰:「備多日之用。」
譯文:
回答說:「準備用很多天。」


又詰曰:「爾買藥未滿一月,計所用不過一、二斤,其餘,今貯何處?」
譯文:
(縣令)又質問他:「你買火藥未滿一個月,算一下用掉的不過一、兩斤,剩下的,現在存放在哪裡?」


其人詞窮。刑鞫之,果得因姦謀殺狀,與婦並伏法。
譯文:
這個人因理屈而說不出話來。縣令用刑審問,果然查出因通姦而動手殺人的案情。這個人和被害人的妻子一同被處死。


(三)交代破案關鍵

或問:「何以知為此人?」
譯文:
有人問(縣令):「怎麼知道是這個人做的?」


曰:「火藥非數十斤不能偽為雷。合藥必以硫黃,今方盛夏,非年節放爆竹時,買硫黃者可數,吾陰使人至市,察買硫黃者誰多,皆曰某匠。又陰察某匠賣藥於何人,皆曰某人,是以知之。」
譯文:
答道:「火藥沒有幾十斤沒辦法偽裝成雷擊。混合火藥一定需要硫磺。現在正是炎熱的夏天,不是過年放爆竹的時節,買硫磺的人很少。我暗中派人到市場查問誰買硫磺最多?都說是某個工匠。又暗中查問這個工匠賣火藥給什麼人?都說是某人,因此知道。」


又問:「何以知雷為偽作?」
譯文:
又問:「怎麼知道雷擊是偽造的?」


曰:「雷擊人,自上而下,不裂地。其或毀屋,亦自上而下。今苫草屋梁皆飛起,土炕之面亦揭去,知火從下起矣。又此地去城五、六里,雷電相同。是夜雷電雖迅烈,然皆盤繞雲中,無下擊之狀,是以知之。爾時其婦先歸寗,難以研問,故必先得是人,而後婦可鞫。」

譯文:
答道:「雷電擊人是從上而下,不會擊裂地面;有時會擊毀房屋,也是從上而下。此案屋頂茅草、屋梁都飛了起來,土炕的炕面也被翻起,可知火從下方燃起。此外,這裡距離縣城五、六里,雷電的情況相同。當天晚上雷電雖然又急又猛,然而都盤旋環繞在雲層中,沒有向下擊的情形,因此可以推知。那時這婦人暫回娘家,難以盤查審問,所以一定要先抓到這個嫌犯,而後才能向婦人審問出實情。」


此令可謂明察矣!
譯文:
這位縣令可說是明察秋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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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江西南昌浮梁古縣衙


賞析

〈假雷殺人〉是一篇典型的筆記小說,敘事目的在懲止惡行,說明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為惡者必遭國法制裁。

文章先敘事件緣起,寥寥數句,似已結案。然而十餘日後,忽捕人查案,這是第一個起伏。接續層層逼問,由買火藥的用途,到使用的狀況;再推問到用量,剩餘多少;再問剩餘火藥的去處?果然審問出實情。最後連同婦人一同處刑,是文章第二個起伏。節奏明快,步步進逼,使凶嫌無所遁形。

第三段借他人詢問,道出偵辦過程,解開案情疑點。由懷疑是偽造雷擊,推到偽雷的條件需數十斤硫磺;接續偵察購硫磺者,由工匠查到嫌犯。再問如何知是偽雷?則由雷擊的狀況與現場情形不符,再用當天天氣狀況作比對,案情因而明朗。分析十分明確而詳盡,顯示出縣令見聞廣博,心思細膩,善於推論事理,可見辦案經驗相當豐富。先控制疑犯,再審問婦人,乃無可遁逃。處置明快,手法精熟,無怪乎作者讚其明察秋毫。

作者紀昀文章以簡潔著稱,本文雖是筆記之作,但詞語流暢,緊湊有力,毫無遲滯。至於故事本身的起伏跌宕,情節曲折,縣令的剖析、辦案的技巧,都顯示疑案得破,均有賴處理者高超的智慧,靈巧的頭腦,與豐富的經驗,才能在與罪犯的角力上,獲得勝利,維護社會治安。

【資料出處】
《高中國文補充教材(四)》(翰林出版)
閱微草堂筆記.假雷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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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江西南昌浮梁古縣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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