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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中「分數」的表現方式

(一)【分母】+【分之】+【分子】

說明:這種方式與白話表現相同,是最完整的寫法,但較為少見,口語「幾分之幾」其實是文言。

例句:

殺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災也。(孫子.謀攻)
譯文:
死了三分之一的兵士而一座城依然不能攻破,這是盲目進攻的災禍。

說明:即數學的1/3。

(二)【分母】+【之】+【分子】

說明:二數字之間的「分之」簡寫為「之」。

例句:

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諺語)
說明:「十之八九」,即「十分之八、九」。

(三)【分母】+【名詞】+【之】+【分子】

說明:二數字之間,加入「名詞」與「之」。

例句:

先王之制,大都不過參國之一(左傳.隱公元年)
譯文:
先王的制度,大城不能超過國都得三分之一。

說明:數字「三」作為分母時,常寫為「參」。「參國之一」指國都的三分之一。

(四)【分母】+【分子】

說明:前面的數字是分母,後面的數字是分子。本種表現方式在古文中最為常見。

例句:

蓋余之所在,比好遊者尚不能十一(王安石.遊褒禪山記)
譯文:
我遊覽所處的地方,比起喜好旅遊的人所到的,還比不上他們的十分之一。

說明:「十一」,指「十分之一」。數字「十」作為分母時,常寫為「蛇」。

累丸二而不墜,則失者錙銖;累三而不墜,則失者十一;累五而不墜,猶掇之也。(莊子.達生.痀僂承蜩)
譯文:
能疊二顆彈丸在竿頭,(然後拿著竿去捕蟬),而彈丸不掉下來,那麼(捕蟬)失手的機會就很少了。疊了三顆彈丸而不掉,那失手的機會只有十分之一。疊五顆彈丸而不掉,(那麼捕蟬容易)就像拾取東西一樣了。

說明:「十一」,指「十分之一」。

每歲大決,勾者十三四,留者十六七,皆縛至西市待命。(方苞.獄中雜記)
譯文:
每年秋天集中處決犯人時,勾著姓名立即執行的,佔了被判死罪的囚犯的十分之三、四,留著暫不執行的,佔了十分之六、七,都被捆綁到行刑的西市去等待命令。

說明:「十三四」,指「十分之三、四」。「十六七」,指「十分之六、七」。

什一已自奉。(柳宗元.送薛存義序)
說明:「什一」,指「十分之一」。

其得省問者,不過百一(王符.潛夫論)
說明:「百一」,指「百分之一」。

(五)只有【分子】

說明:省略「分母」及「分之」,只保留「分子」。

例句:

哀公問於有若曰:「年饑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對曰:「盍徹(編按:抽十分之一的稅制)乎?」曰:「,吾猶不足,如之何其徹也?」對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論語.顏淵)
譯文:
魯哀公問孔子弟子有若說「今年遭逢飢荒,國家費用不夠,要如何補救呢?」有若回答說:「何不恢復周朝十分取一的稅制呢?」魯哀公說:「現在徵收十分之二的稅,都已經不夠用了,怎麼還能實行十分取一的稅法呢?」有若回答說:「如果百姓富足了,國君還憂愁有什麼不足呢?如果百姓不富足,沒有力量供應國君的費用,那麼國君又怎能富足呢?

說明:「二」,指「十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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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古文中有以兩個數字並列,前者為分母,後者為分子,用以表示數學上的「幾分之幾」。下列文句「」中的語詞屬於這種表達方式的是:

(A)「三五」之夜,明月半牆,桂影斑駁
(B)飛來雙白鴿,十十「五五」,羅列成行
(C)安見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者
(D)蓋予之所至,比好遊者尚不能「十一」
(E)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


答案:(D)

詳解:
(A)農曆十五

(B)約略五隻
(C)實數數字的六、七十及五、六十
(E)約略五、六人及六、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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