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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李斯(圖片引自網路)


題解

〈李斯論〉是一篇翻案散文,反駁蘇軾〈荀卿論〉所謂:「荀卿明王道,述禮樂,而李斯以其學亂天下。」作者是清代桐城派文學家姚鼐。姚鼐在本文提出不同見解,認為李斯只是趨炎附勢之徒,為謀一己之富貴,迎合秦始皇崇尚嚴刑峻法的做法,根本不是運用儒家所學以亂天下

文中討論李斯並不是實行荀子之學,而是為了個人富貴,最終捨棄其所學而「趨時」,然後剖析趨時者為己牟利的心態,以及最後對國家的危害。作者同時指出,王安石變法及後來推行新法者的關係,與此段歷史類似,最後歸結到強調「為臣之道」這一主題:為臣者面對國君的悖謬無義之政,不應該為了保住自身的地位富貴,阿諛迎合上位者,甚至還助紂為虐、推波助瀾,其後果不僅會殺身,而且終將會導致亡國。

總結本文姚鼐的觀點,他認為,真正忠心的部屬,是為了國家或團體長遠的發展,寧可得罪上司,也要指出正確的道路。世上最危險的部屬是,善於窺探上司的心意,刻意迎合上司的意向,不願說出逆耳的真相,以求保住自己的利益富貴如果一個部屬只是為了保住個人利益,刻意迎合上司,隱瞞正確的道路,這樣的忠心,不是真正的忠心

以下為姚鼐〈李斯論〉原文,原文後附各段翻譯,便於讀者閱讀參考。

配合課程:諫逐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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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李斯(劇照)(圖片引自網路)


李斯論


蘇子瞻謂李斯以荀卿之學亂天下,是不然。秦之亂天下之法,無待於李斯,斯亦未嘗以其學事秦。

當秦之中葉,孝公即位,得商鞅任之。商鞅教孝公燔《詩》、《書》,明法令,設告坐之過,而禁遊宦之民秦國地形便利,用其法,富強數世,兼併諸侯,迄至始皇。始皇之時,一用商鞅成法而已,雖李斯助之,言其便利,益秦亂。然使李斯不言其便,始皇固自為之而不厭。何也?秦之甘於刻薄而便於嚴法久矣,其後世所習以為善者也。

斯逆探始皇、二世之心,非是不足以中侈君吾之寵。是以盡舍其師荀卿之學,而為商鞅之學;掃去三代先王仁政,而一切取自恣肆以為治,焚《詩》、《書》,禁學士,滅三代法而尚督責斯非行其學也,趨時而已。所遭值非始皇、二世,斯之術將不出於此,非為仁也,亦以趨時而已。

君子之仕也,進不隱賢;小人之仕也,無論所學識非也,即有學識甚當,見其君國行事,悖謬無義,疾首嚬蹙於私家之居,而矜誇導譽於朝廷之上。知其不義而勸為之者,謂天下將諒我之無可奈何於吾君,而不吾罪也;知其將喪國家而為之者,謂當吾身容可以免也。且夫小人雖明知世之將亂,而終不以易目前之富貴,而以富貴之謀,貽天下之亂;固有終身安享榮樂,禍遺後人,而彼宴然無與者矣。嗟乎!秦未亡而斯先被五刑夷三族也,其天之誅惡人,亦有時而信也邪!《易》曰:「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其能視且履者,幸也,而卒於凶者,益其自取邪!

且夫人有為善而受教於人者矣,未聞為惡而必受教於人者也。荀卿述先王而頌言儒效,雖間有得失,而大體得治世之要。而蘇氏以李斯之害天下罪及於卿,不亦遠乎?行其學而害秦者,商鞅也;舍其學而害秦者,李斯也。商君禁遊宦,而李斯諫逐客,其始之不同術也,而卒出於同者,豈其本志哉?

宋之世,王介甫以平生所學,建熙寧新法,其後章惇、曾布、張商英、蔡京之倫,曷嘗學介甫之學耶?而以介甫之政促亡宋,與李斯事頗相類。夫世言法術之學足亡人國,固也。吾謂人臣善探其君之隱,一以委曲變化從世好者,其為人尤可畏哉!尤可畏哉!

【文章出處】
《惜抱軒全集》
李斯論
原作者:姚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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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翻譯

(一)

蘇子瞻(蘇軾,字子瞻)謂李斯(李斯,秦代政治家,受教於荀子,後助秦始皇統一全國。始皇死後,李斯附和趙高,改立胡亥為二世皇帝,後為趙高所忌被殺,滅三族)以荀卿(荀子)之學亂天下,是不然(不是如此)
譯文:
蘇軾認為,李斯是用儒家荀子的學說來擾亂天下,我認為這是不正確的。
◎姚鼐不同意蘇軾的看法,屬於翻案文章。

秦之亂天下之法,無待(等待)於李斯,斯亦未嘗以其學事秦。
譯文:
秦國擾亂天下的方法,不需要等到李斯,而李斯也不曾用他老師荀子的學說來侍奉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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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當秦之中葉,孝公即位,得商鞅任之。商鞅教孝公燔(音ㄈㄢˊ,焚燒)《詩》、《書》,明法令,設告坐之過(設連坐法,藏奸不告,與罪犯同罪),而禁遊宦之民(他國來遊秦國以求仕宦者)
譯文:
在秦國中期,秦孝公即位,得到商鞅而任用他。商鞅教秦孝公焚燒《詩經》、《書經》,明確法家治國的理念,設定藏奸不告之罪及連坐之罪,並且禁止他國來遊說秦國以求仕進的人。

(憑藉)秦國地形便利,用其法,富強數世,兼併諸侯,迄至始皇。
譯文:
秦國憑借著便利的地形,採用商鞅的治國方法,富強了好幾代,兼併六國諸侯,直到秦始皇。

始皇之時,一(全)用商鞅成法而已,雖李斯助之,言其便利,益(更加)(促成)秦亂。
譯文:
秦始皇的時候,只是完全採用商鞅既有的法令罷了,即使李斯協助秦始皇,說使用既有法令的便利,更加促成秦朝對天下的擾亂。

(然而)使(假使)李斯不言其便,始皇固(本來)自為之而不厭(滿足)
譯文:
然而假使李斯不說既有法令的便利,秦始皇本來就會自己去做,而不會有所滿足。
◎姚鼐認為,即使李斯沒有推崇商鞅的嚴刑峻法,秦始皇依然會沿用商鞅之法。

何也?秦之甘於刻薄而便於嚴法久矣,其後世所習以為善(習以為常)者也。
譯文:
為什麽呢?秦國滿足於刻薄寡恩,並覺得嚴峻刑法帶來的便利,已經很久了,秦國以後歷代君王早已習以為常,而不知其中的弊端。
◎秦國歷代君王早已習慣嚴厲的治國方式,認為商鞅之法確實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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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李斯)逆探(揣度,猜測)始皇、二世(胡亥)之心,非(除非)(如此)不足以中(迎合)侈君(殘暴的君王)(擴大)(自己)之寵。
譯文:
李斯猜測試探秦始皇和秦二世的心理,除非這樣做,否則不足以投合那殘暴放縱的君主,而擴大自己獲得的恩寵。
◎李斯窺探君主的心理,迎合其想法,以保住個人的權力富貴。

是以盡舍(捨,放棄)其師荀卿之學,而為商鞅之學;
譯文:
因此李斯完全捨棄自己老師荀子的學說,改為實施商鞅的學說;
◎李斯為了維護個人私利,放棄過往從荀子所學,改行商鞅之法。

掃去三代(夏商周)先王仁政,而一切取自恣肆(恣意妄為)以為治,焚《詩》、《書》,禁學士(儒生),滅三代法(三代之法,指仁政)而尚(崇尚)督責(嚴格督查)
譯文:
他掃除去掉夏、商、周三代先王的仁政,而所有措施都取於恣意妄為來實施統治,焚燒《詩經》、《書經》,坑殺有學問的人,毀滅三代的仁政之治,改為崇尚督責的嚴刑峻法。

斯非行其學也,趨時(趨炎附世)而已。
譯文:
李斯並不是實行他從荀子學得的學說,他只不過是趨迎於現實君王的罷了。
◎姚鼐認為,李斯之所以不行儒家之道,是出於趨附時勢,迎合現實。

(假設)所遭值非始皇、二世,斯(李斯)之術(方法),將不出於此,非為仁也,亦以趨(趨附)時而已。
譯文:
假若李斯所遭遇的時代不恰好是秦始皇、秦二世胡亥,李斯的治國之法,不出自商鞅的嚴刑峻法之中(編者註:指李斯改行仁政),這也不是他真心為了實行仁政,而是因為他也為了要趨附於現實君王的期望罷了。
◎如果遭逢仁君,李斯施行仁政,也並非為了行仁,而是同樣為了逢迎仁君而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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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君子之仕(做官)也,進不隱賢(仕於朝必盡其才智,不藏其所能)
譯文:
一個君子做官,必定竭盡其才智,不隱藏其能力(或譯:晉升也不會遮蔽其他有才能的人);

小人之仕也,無論(不說)所學識非(不對)也,即(就算)有學識甚當,見其君國行事,悖謬無義,疾首嚬蹙(音ㄆㄧㄣˊ ㄘㄨˋ,憂愁皺眉)於私家之居,而矜誇(飾言稱美)導譽(追求聲譽)於朝廷之上。
譯文:
可是小人做官,且不說他的知識是不對的(或譯:無論他們有沒有學問見識),就算學問見識十分得當,只要他們看見君王做事違背常理、不合道義,他們在私下在家無不痛心疾首,可是一到了朝堂之上,無不改變嘴臉,誇讚稱美迎合君王,以追求聲譽。
◎至此筆鋒一轉,轉而討論為臣之道。
◎臣子有「君子之臣」與「小人之臣」之分。

知其不義而勸為之者,謂天下將諒(原諒)我之無可奈何於吾君,而不吾罪也;
譯文:
(小人)明知這樣是不合道義的,卻依然鼓勵君王去做,認為天下人將原諒他會對君王這樣做,是無可奈何的,而不會怪罪於他;

◎小人明知迎合君王悖逆之事會出亂子,小人卻認為,天下人會原諒他迎合君王悖逆之事,因為他身不由己,無可奈何。


知其將喪國家而為之者,謂當吾身容(或許)可以免也。
譯文:
(小人)明知這樣國家將會滅亡,卻還這麼做,認為自己或許可以免於滅亡。
◎小人明知迎合君王悖逆之事會出亂子,小人卻認為,即使這樣做造成亡天下的後果,自己也可倖免於難。

且夫小人雖明知世之將亂,而終不以易(改變)目前之富貴,而以富貴之謀,貽(遺留)天下之亂;
譯文:
況且小人雖然明知天下將會出發生變亂,但終究不因此去改變眼前的富貴,而出於個人富貴的考慮,招致天下的大亂;
◎小人明知迎合君王悖逆之事會出亂子,但他出於個人富貴的考慮,還是依然這麼做。

(固然)有終身安享榮樂,禍遺後人,而彼宴然(安閒快樂貌)無與(音ㄩˋ,參與。無與,指沒有參與其間)者矣。
譯文:
這樣(小人自己)固然可以終身安享富貴歡樂,可是卻將禍患留給後人,他自己卻安閒得像是一個沒有製造禍患的人一般。

嗟乎!秦未亡而斯先被五刑夷三族也,其天之誅惡人,亦有時而信也邪!
譯文:
唉!秦朝還沒有滅亡,李斯就先遭受腰斬之刑被滅了三族,這是上天要誅殺惡人,也有一定的時候,並且報應是靈驗不差的啊!
◎為臣者面對國君的悖謬無義之政,為了保住自身的地位富貴,而阿諛迎合甚至推波助瀾,其後果不僅會亡國,而且會殺身。

《易》曰:「眇(音ㄇㄧㄠˇ,瞎一眼)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音ㄉㄧㄝˊ,咬)人凶。」
譯文:
《易經》上說:「即使瞎了一隻眼睛,終究能夠看見,即是腿跛了,終究能夠走路。可是踩到老虎的尾巴上,老虎就會咬人,必定有災難(小人雖作威作福, 雖能苟全於一時,終會得到惡報)。」

其能視且履者,幸(幸運)也,而卒(最後)於凶者,益其自取邪!
譯文:
那些能看見且能走路的人,就是幸運的,但是不得善終,那就是自己的報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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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且夫人有為善而受教於人者矣,未聞為惡而必受教於人者也。
譯文:
況且,人從別人那裡接受教誨而做善事,沒聽說做壞事的人,一定是從別人那裡學的。
◎姚鼐認為,人之為善,是從別人身上學習;人之為惡,不一定是從別人身上學到,而是出於自身的動機。
◎言下之意,李斯之為惡,是出於其個人,與別人(荀子)所教無關。

荀卿述先王而頌言儒效(儒學治世的功效),雖間(音ㄐㄧㄢˋ,偶爾)有得失,而大體得治世之要。
譯文:
荀子稱頌先王,並且讚揚儒學治世的功效,雖然其中有所偏失,但大體上還是找到了太平社會的關鍵。
◎姚鼐肯定荀子之學。

而蘇氏(蘇軾)以李斯之害天下罪及於卿,不亦遠乎?
譯文:
而蘇軾認為李斯為害天下,罪行涉及到荀卿,不也牽連太遠了嗎?

行其學而害秦者,商鞅也;舍(捨)其學而害秦者,李斯也。
譯文:
實行他的學說而為害秦朝的,是商鞅;捨棄他的學說而為害秦朝的,是李斯。
◎姚鼐認為,李斯用商鞅之學而亡秦,捨棄荀子之學而害秦。

商君(商鞅)禁遊宦,而李斯諫逐客,其始之不同術(方法)也,而卒(最後)出於同者,豈其本志(抱負)哉?
譯文:
商鞅禁止遊學仕宦,而李斯勸秦王不要驅逐客卿,他們開始的時候,採用不同的治國方略,然而二人最終做法相同,難道是他們本來的心志抱負嗎?
◎李斯一開始是持儒術,所以與商鞅不同,但李斯最後的做法與商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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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宋之世,王介甫(王安石,字介甫)以平生所學,建熙寧新法(王安石變法),其後章惇、曾布、張商英、蔡京之倫(輩、類),曷(音ㄏㄜˊ,何)嘗學介甫之學耶?
譯文:
北宋的時候,王安石用平生所學,建立熙寧新法,他之後的章惇、曾布、張商英、蔡京這些人,何嘗學的是王安石的學說呢?
◎王安石在宋神宗熙寧年間,兩次拜相,實施變法,後因保守派反對,終告失敗。
◎章惇、曾布、張商英、蔡京這些人,皆繼王安石之後推行新法,但這些人的道德知識,皆無法與王安石相比,反而假借新法,排除異己,藉機牟利。

而以介甫之政促亡宋,與李斯事頗相類(類似)
譯文:
因而認為王安石的新政促使了宋朝的滅亡,這和李斯的事情也很類似。
◎姚鼐認為,亡秦者並非荀子之學,而是李斯;亡北宋者並非王安石之學,而是章惇、曾布、張商英、蔡京這些人。

夫世言法術之學足亡人國,固(當然)也。
譯文:
那麼世上的人說,法家的學說足以滅亡別人的國家,本來也是如此。

吾謂人臣善探其君之隱,一(完全)以委曲變化從世好者,其為人尤可畏哉!尤可畏哉!
譯文:
我認為,做臣子的善於察探君王的隱情,完全委屈自己以滿足世俗現實所好,這樣做事的人,才是最可怕的啊!才是最可怕的啊!
◎姚鼐認為,最危險的部屬是,善於窺探上司的心意,刻意迎合上司的意向,不願說出逆耳的真相。
◎真正的忠心,是為了國家或團體長遠的發展,寧可得罪上司,也要指出正確的道路。
◎為了保住個人利益,刻意迎合上司,隱瞞正確的道路,不是真正的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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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趙高與李斯(劇照)(圖片引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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