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解
本章言齊大夫匡章得罪其父,出妻棄子,上不得養,下以責己,眾曰不孝,孟子卻不以為然。
世俗的觀念,認為出妻棄子又被父親驅逐的人,一定是個大惡不赦的不孝之人,然而孟子察人之微,細察匡章之後,發現並不是所謂五不孝之一,只因其太直率,對父責善,不從反被逐,自己深責無法奉養父親,亦不願受子女奉養,受妻子的照顧,這種心情其實是天倫苦衷(編按:但對於妻子、子女而言,他們沒有丈夫、父親,這又何辜?編者以為本說有悖於現代社會觀念,不必完全接受)。
本文孟子引述當時(戰國)社會認為五種不孝,其中有三種都是「不奉養父母」,另外是「有辱父母」、「危害父母」:
1.惰其四肢,不顧父母之養
2.博奕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
3.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
4.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辱)
5.好勇鬭很,以危父母
此外《孟子.離婁上》又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這段話的正確解釋應該是:「不孝的表現很多,但以不盡後輩的本分為最。舜娶妻的時候沒有稟告父母,是沒有盡到後輩的本分。但君子認為,舜雖然沒有稟告,但與稟告了是沒有什麼區別(因為舜娶妻是在堯考察舜的德行後,決定把女兒嫁給他的,而此時舜的父母對舜仍帶有偏見,稟告他們並沒有什麼用處)。後世以訛傳訛,將「無後為大」理解為沒有子嗣是最大的不孝,是對《孟子》原義的曲解。今一併附錄之。
原文無標題,標題為編者所加。
不孝者五
公都子曰:「匡章,通國皆稱不孝焉;夫子與之遊,又從而禮貌之,敢問何也?」
孟子曰:「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奕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鬭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章子有一於是乎?」
夫章子,子父責善而不相遇也。責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責善,賊恩之大者。夫章子,豈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屬哉?為得罪於父,不得近;出妻屏子,終身不養焉。其設心以為不若是,是則罪之大者。是則章子已矣。」
【文章出處】
《孟子》
〈離婁下〉
原作者:孟軻
註釋翻譯
公都子曰:「匡章(戰國齊大夫),通國(全國)皆稱不孝焉;夫子與之遊(交遊),又從而禮貌 (禮敬)之,敢問何也?」
譯文:
公都子問孟子說:「匡章這個人,全國都說他不孝;夫子卻和他往來,還禮貌對待他,敢問是什麼緣故呢?」
孟子曰:「世俗所謂不孝者五:
譯文:
孟子說:「世上稱為不孝的事有五種:
惰其四肢,不顧(不管)父母之養,一不孝也;
譯文:
四肢懶惰,不管父母的奉養,是第一種不孝;
博奕(賭博)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
譯文:
喜好賭博下棋喝酒,不管父母的奉養,是第二種不孝;
好貨財,私(偏愛)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
譯文:
貪好錢財,只偏愛自己的妻子兒女,不管父母的奉養,是第三種不孝;
從(通「縱」,放縱)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羞辱),四不孝也;
譯文:
縱情聲色耳目的私欲,造成父母的羞辱,是第四種不孝;
好勇鬥很(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譯文:
好勇爭鬥賭氣,經常和人打鬥爭訟,至於危害到父母,是第五種不孝。
章子有一於是乎?
譯文:
以上五種不孝,匡章有一種在這上面嗎?
夫章子,子父責善(相責以善)而不相遇(合)也。責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責善,賊恩(傷害天性的恩情)之大者。
譯文:
那章子枉受不孝的惡名,是由於他做兒子的請求父親歸向正道,以致意見不相融洽。彼此相責為善,是交朋友的道理;父子彼此責求為善,是最傷害父子恩情的事。
夫章子,豈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屬哉(言章子並非不欲身有夫妻之配,子有子母之屬)?為(因為)得罪於父,不得近;出(休)妻屏(摒棄)子,終身不養(不敢接受妻、子之養,以自我責罰)焉。其設心(處心,用心)以為不若是(此),是則罪之大者。
譯文:
那章子的心,哪裡會不願有自己的夫妻母子親人呢?只因得罪了父親,被父親驅逐了,不得近身奉養,所以只得休退妻子,摒絕親子,一生都不畜養他們。他這種用心,以為不這樣做,罪名就更重大了(編按:但對於妻子、子女而言,他們沒有丈夫、父親,這又何辜?編者以為本說有悖於現代社會觀念,不必完全接受)。
是則章子已矣。」
譯文:
章子就是這樣罷了。和他往來有什麼不對呢?
上圖:孝(小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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