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引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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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解
本文節錄自《平臺紀略》,作者藍鼎元,內容記載康熙60年(1721)台灣南部一次颱風災害事件。原文無標題,標題為編者另加。本文可與下文黃叔璥《臺海使槎錄》〈赤嵌筆談.颱風〉對照閱讀。
當時,原本在羅漢門(今高雄內門)以養鴨為業,人稱「鴨母王」的朱一貴(1690—1722),因當時臺灣知府王珍苛政引發民怨,康熙60年以反清復明為號召叛變,攻陷府城台南,是清領時期三大民變起事最早者,也是三大民變中唯一閩客聯合抗清的事件。清廷於臺灣府城破後,派閩浙總督覺羅滿保、閩粵南澳鎮總兵官署理福建水師提督施世驃(音ㄆㄧㄠˋ)、總兵官藍廷珍等率軍平亂,同年平定。
藍鼎元(1680—1733),號鹿洲,福建省漳州府漳浦縣人。生於康熙十九年,卒於雍正十一年。藍鼎元出身書香世家,其父祖皆是當地有名望的儒士。康熙五十七年(1718),其堂兄藍廷珍升任南澳總兵,康熙六十年(1721),朱一貴起事反清,藍廷珍奉令平台,藍鼎元受邀隨行,於是來台參與戎幕。時年四十一歲。留台年餘,藍廷珍倚為左右手,凡軍中往來文書手札,皆出其手;軍務備防諸事,無不參與;「出入風濤戎馬間,羽檄紛馳,下筆千萬言立就」。為治理台灣出謀劃策,撰《平臺紀略》一卷,又遍歷台灣西部各地,熟悉全台地理情形,於經濟時務處處留心,全面系統提出治理、經營台灣的理論體系,被當時和此後的治台者所借鑒採用,遂能協助藍廷珍調度指揮順暢,料敵如神,迅速平定全台。事後,百餘宗族、兵員未返,落腳阿里港(今屏東縣里港鄉)墾荒開發。今日里港藍家為其後人。較著名者有台北市議員、民政局長藍世聰。
《平臺紀略》是藍鼎元在臺一年餘返鄉撰寫,直到乾隆五十二年(1787),乾隆皇帝下手諭:「朕披閱藍鼎元所著《東征集》,其言大有可採,著常青、李侍堯購取詳閱,於辦理善後時,將該處情形細加察核。如其書內所討論各倏,有與見在《事宜》確中利弊者,不妨參酌採擇,俾經理海疆,事事悉歸盡善。」被乾隆譽為『籌臺宗匠』。清政府曾對移民實行施琅提倡的渡臺禁令,禁止攜眷赴臺,該政策造成臺灣人口大亂,性別比失衡,是嚴重的社會問題,藍鼎元在《東征集》與《論臺灣事宜書》中對此給予極大關注。雍正九年(1731),清政府實行憑照攜眷入台政策,就是出自藍鼎元等官員的建議。
雍正五年(1727),經大學士朱軾讚譽藍鼎元才能,薦引他朝見雍正皇帝引薦,獲雍正帝召見,藍鼎元條奏經理臺灣、河漕、兼資、海運、鳳陽民俗土田、黔蜀疆域六件時務,深得雍正賞識,雍正間特授廣東普寧知縣,再兼署潮陽知縣,寫下斷案過程,即《鹿洲公案》(藍公案)。藍鼎元一生清廉,於廣東過世時家中貧困,同僚集資以助,才得歸葬家鄉。
以下為藍鼎元《平臺紀略》〈颱風〉原文,原文後附各段翻譯,便於讀者閱讀參考。
上圖:藍鼎元(圖片引自網路)
上圖:藍鼎元.平臺紀略(圖片引自網路)
平臺紀略.颱風
八月十有三日辛未,怪風暴雨,屋瓦齊飛。風雨中流火條條,竟夜燭天。海水驟漲,所泊臺港大小船,擊碎殆盡,或飄而上之平陸。拔大樹,傾牆垣,萬姓哀號,無容身地。施世驃、藍廷珍各終夜露立風雨中。軍士蜂擁相攜持,不敢動,稍舉足則風颺顛仆,或裂膚破面流血。翼日霽靜,郡無完宅,壓溺死者數千人,浮屍蔽江,瓦桷充路。署臺廈道陶範、府縣高鐸、孫魯等,躬歷民家,拊循流涕,發倉賑貸,瘞死扶傷。以風災飛報上聞,朝廷發帑金賜恤,殘黎始得更生。諸羅一縣未被風災,而餘孽楊君、李明等聚黨劫掠鹽水港。藍廷珍遣人緝捕,悉擒之。......提督施世驃自風災驚悸疾作,以九月望日癸卯卒於軍,藍廷珍奉檄署理提督印務。
【文章出處】
《平臺紀略》(節錄)
原作者:藍鼎元
上圖:平臺記略序(圖片引自網路)
上圖:《清代學者像傳》中的藍鼎元(圖片引自網路)
註釋翻譯
康熙六十年八月十三辛未日,突然來了怪風暴雨,屋瓦亂飛。
風雨中流火條條(編者註:應為閃電現象),竟夜燭天。
譯文:
在風雨中有一條條閃電,整個晚上閃光照亮天空。
海水驟漲,所泊臺港大小船,擊碎殆盡,或飄而上之(至)平陸(平地)。
譯文:
此時海水瞬間高漲,停泊在臺灣港的大小船隻,幾乎都被擊碎殆盡,有的還漂打到平地上。
拔大樹,傾牆垣,萬姓哀號,無容身地。
譯文:
大風拔起大樹,牆垣傾倒,百姓哀號,無家可回。
施世驃(施世驃,1667—1721,福建晉江縣衙口村人。清初名將,靖海侯施琅第六子,漕運總督施世綸之弟)、藍廷珍(藍廷珍,1664—1730,福建漳州漳浦人。清朝武官,少年從軍,歷任澎湖水師協副將、南澳鎮總兵、台灣鎮總兵等,康熙六十年率兵來台,弭平朱一貴事件,累功晉升從一品福建水師提督)各終夜(整夜)露立風雨中。
譯文:
提督施世驃、總兵官藍廷珍整夜各站立在風雨中。
軍士蜂擁相攜持,不敢動,稍舉足則風颺顛仆,或裂膚破面流血。
譯文:
兵士擠著相互攜手扶持,絲毫都不敢動,稍為行走,大風就把人吹倒在地,有人裂膚破面甚至流血。
翼日(翌日,隔天)霽(音ㄐㄧˋ,雨後轉晴)靜,郡無完宅,壓溺死者數千人,浮屍蔽江,瓦桷(音ㄐㄩㄝˊ,房屋方形的榱木)充路。
譯文:
第二天風雨安靜下來後,郡治已經沒有完好的房屋,壓死溺死的有好幾千人,浮屍遮蔽在河面上,瓦桷填滿路面。
署臺廈道陶範、府縣高鐸、孫魯等,躬歷民家,拊循(撫摩)流涕,發倉賑貸,瘞(音ㄧˋ,掩埋)死扶傷。
譯文:
署理臺廈道陶範、府縣高鐸、孫魯等人,親自到民家,流著淚用手安撫他們,並且開倉賑災,掩埋死者扶助傷患。
以風災飛報上聞,朝廷發帑金賜恤,殘黎始得更生。
譯文:
由於災情已火急向上報告朝廷,朝廷立刻發放賑濟金撫恤百姓,殘餘的生民才得以重新生活下去。
諸羅(約今日嘉義雲林縣範圍)一縣未被風災,而餘孽楊君、李明等聚黨劫掠鹽水港。藍廷珍遣人緝捕,悉擒之。
譯文:
諸羅縣卻未被風災所傷,朱一貴事件的餘孽楊君、李明等人聚眾劫掠鹽水港。總兵官藍廷珍派人緝捕,也全都捉到了。
......提督施世驃自風災驚悸疾作,以九月望日癸卯卒於軍,藍廷珍奉檄署理提督印務。
譯文:
......提督施世驃自從風災發生後,驚悸病發,在九月十五癸卯日死於軍中,總兵官藍廷珍接到檄文署理提督事務。
上圖:造成台灣重創的賀伯颱風(圖片引自網路)
(圖片引自網路)
附錄:〈赤嵌筆談.颱風〉
題解
本文節選自《臺海使槎錄》卷四〈赤嵌(崁)筆談〉,作者黃叔璥,內容介紹台灣在康熙六十年一次颱風災害及官府賑濟災民狀況。本文可與上文藍鼎元《平臺紀略》〈颱風〉對照閱讀。
《臺海使槎錄》(槎,音ㄔㄚˊ,指竹筏),簡稱《使臺錄》,清巡臺御史黃叔璥所著,書始於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6月,黃叔璥抵臺後經常巡行各地,考察攻守險隘、海道風信。全書凡八卷,分三部份:〈赤嵌(崁)筆談〉(第一卷至第四卷)、〈番俗六考〉(第五卷至第七卷)、〈番俗雜記〉(第八卷)。其中〈番俗六考〉,詳細記錄臺灣山川地理、風土民俗,尤其對臺灣原住民觀察入微,因此本書為近現代考證平埔族歷史的重要依據。
黃叔璥(1682-1758),璥音ㄐㄧㄥˇ,順天府大興縣人(今北京),康熙己丑進士,為首任巡臺御史。其所著之《臺海使槎錄》、《南征紀程》等書,對於閩南、臺灣文化的研究具有重要價值。《臺海使槎錄》收入清乾隆間文淵閣《四庫全書》中。
以下為黃叔璥《臺海使槎錄》〈颱風〉原文,原文後附各段翻譯,便於讀者閱讀參考。原文無標題,標題為編者另加。
上圖:臺海使槎錄(圖片引自網路)
上圖:臺海使槎錄(圖片引自網路)
臺海使槎錄.颱風
八月十三日夜,臺灣颶風大作,倒壞衙署倉厫民房,傷損船隻人民田禾。上召入九卿詹事科道面諭:「臺灣颶風大作,官兵商民傷損甚多,朕心甚為不忍。前朱一貴等謀反,大兵進勦殺戮已多,今又遭風災。書云:『大兵之後,必有凶年。』地方茲言信然。總因臺灣地方官,平日但知肥己,剋剝小民,激變人心,聚眾叛逆。及大兵進勦,征戰殺戮,上干天和。颱颶陡發,倒塌房屋,淹沒船隻,傷損人民。此皆不肖有司貪殘所致,今宜速行賑恤,以慰臺民。」
九卿議照:
鳳山縣倒厝三千三百六十五間,壓死男婦大小二十九口,共賑銀三千四百十九兩二錢五分;
諸羅縣倒厝一千四百四十二間,壓死男婦大小八口,共賑銀一千四百五十六兩七錢五分。
鳳山縣民番八千八百六十七口,共賑粟一千四百八十七石六斗;
諸羅縣民番八千五百六十六口,共賑粟一千三百六十五石三斗。
【文章出處】
《臺海使槎錄》卷四
〈赤嵌筆談.颱風〉
原作者:黃叔璥
上圖:康熙臺灣輿圖(局部)(國立臺灣博物館藏,圖片引自網路)
上圖:康熙臺灣輿圖(局部)(國立臺灣博物館藏,圖片引自網路)
註釋翻譯
(一)
八月十三日夜(編者註:根據藍鼎元《平臺紀略》所記,此年為康熙六十年),臺灣颶風(颱風)大作,倒壞衙署倉厫(音ㄠˊ,儲藏米穀的場所)民房,傷損船隻人民田禾。
譯文:
八月十三日晚上,臺灣颶風侵襲,吹倒衙署、倉庫、民房,也損傷了船隻、人民的稻禾。
上(皇上,指康熙皇帝)召入九卿詹事(詹事,官職名)科道面諭:「臺灣颶風大作,官兵商民傷損甚多,朕心甚為不忍。
譯文:
皇上召集九卿、詹事、科道等官員,當面下令說:「臺灣颶風大作,官兵、商民損傷慘重,朕心裡感到十分不忍。
前朱一貴(朱一貴(1690—1722),福建漳州府長泰縣人,朱一貴本在羅漢門(今高雄內門)以養鴨為業,人稱「鴨母王」)。當時臺灣知府王珍苛政引發民怨,朱一貴為天地會成員,康熙60年(1721)以反清復明為號召,是清領時期三大民變起事最早者,也是三大民變中唯一閩客聯合抗清的事件。清廷於臺灣府城破後,派閩浙總督覺羅滿保、閩粵南澳鎮總兵官署理福建水師提督施世驃、總兵官藍廷珍等率軍平亂,同年平定)等謀反,大兵進勦殺戮已多,今又遭風災。
譯文:
先前朱一貴等人叛亂,我朝大軍進剿,殺戮已太嚴重;現在竟然又遭到風災!
書云:『大兵之後,必有凶年。』地方茲言信然(信然,果真如此)。
譯文:
古書說:『大兵之後,必有凶年。』雖然是地方的說法,卻是真實不虛。
總因臺灣地方官,平日但知肥己,剋剝小民,激變人心,聚眾叛逆。
譯文:
所有的問題在於臺灣的地方官,平日只知道養肥自己,剝削百姓,結果激起人民變心,終至於人民聚眾叛亂;
及大兵進勦,征戰殺戮,上干(干,觸犯,冒犯)天和。
譯文:
等到我朝大軍進剿,在征戰中又殺戮人命,又違反了上天仁慈。
颱颶陡(音ㄉㄡˇ,突然,驟然)發,倒塌房屋,淹沒船隻,傷損人民。
譯文:
如今颱風驟然爆發,房屋倒塌,船隻被淹沒,損傷了人民。
此皆不肖有司貪殘所致,今宜速行賑恤,以慰臺民。」
譯文:
這些追根究柢都是不肖官吏貪財殘暴所導致,現在正應該趕快做賑災卹民的工作,好來安慰臺灣的民眾。」
上圖:朱一貴革命路線圖(圖片引自網路)
上圖:台南小南城隍廟朱一貴神像(圖片引自網路)
(二)
九卿(清朝九卿泛指中央六部尚書之外的獨立官署的長官)議照:保安沙城地震散賑之例,倒房一間銀一兩,壓死大口一口銀二兩,小口一口銀七錢五分。
被風傷船壓死兵丁,應照出兵病故官兵,每名賞銀五兩,給伊等妻子。
臺灣縣(約今日台南縣市範圍)倒厝五千八百八十一間,壓死男婦大小三十八口,共賑銀五千九百四十四兩五錢;
鳳山縣(約今日高雄屏東縣範圍)倒厝三千三百六十五間,壓死男婦大小二十九口,共賑銀三千四百十九兩二錢五分;
諸羅縣(約今日嘉義雲林縣範圍)倒厝一千四百四十二間,壓死男婦大小八口,共賑銀一千四百五十六兩七錢五分。
各營壓死兵丁一百二十名,共賞銀六百兩。
又勅(音ㄔˋ,同「敕」,帝王的詔令)下蠲(音ㄐㄩㄢ,免除)免三縣六十年額征民銀二萬二千二百十五兩四錢零、粟十三萬八千九百五十二石六斗零。
被災民番,大口給粟二斗,小口給粟一斗。
臺灣縣民五千五十八口,共賑粟九百三十七石五斗;
鳳山縣民番八千八百六十七口,共賑粟一千四百八十七石六斗;
諸羅縣民番八千五百六十六口,共賑粟一千三百六十五石三斗。
上圖:康熙年間台灣行政區域圖(圖片引自網路)
上圖:清代台灣行政區域演變圖(圖片引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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