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引自網路)
題解
台灣歷史上的械鬥,先閩粵械鬥,而後有漳泉械鬥,再有異縣、異姓、同業等不同分類械鬥。清雍正元年(1723年),台灣鳳山發生閩粵械鬥,閩人鄭章以粵人賴君奏、賴以槐殺其兄弟家屬為由,將賴君奏、賴以槐雙雙打死,史稱賴君奏案,為清代台灣有紀錄的第二次分類械鬥。
藍鼎元以鄭章未先告官,而逕以武力私了,殺抗朱一貴之義民賴君奏,判鄭章之罪按律應斬。事見藍鼎元〈諭閩粵民人〉。
藍鼎元(1680-1733),字玉霖,號鹿州,福建漳浦人。康熙六十年(1721年)隨其族兄南澳鎮總兵藍廷珍來台鎮壓朱一貴事變,當時閩籍的「鴨母王」朱一貴,原本與粵籍的杜君英共同領軍攻入府城,後來因為利益分配不均,以及閩粵地域分類的意識,導致雙方內訌自相殘殺,為台灣械鬥之始。
本文〈諭閩粵民人〉為藍鼎元為藍廷珍撰寫之告諭文字,收錄於藍鼎元《東征集》中,亦為台灣古典詩文中以械鬥為主題的第一篇作品,其重要性正在於此。
文中分為三段:首段先敘述官府處理當時一件閩粵械鬥的情況,簡要向閩粵雙方人民告知之所以如此判決的理由依據。次段訴諸同鄉情誼而拉近官民距離,化解對方疑慮與敵意,在雙方心結軟化後,以便接下來要講述較容易聽受;並且條舉鄭章理虧之處,表明不得不如此判決的原因。末段收尾語氣斬釘截鐵,一改上一段之懃懃款款,轉為冷面森然,其威嚇之貌,躍然紙上,讀之令人凜然,乃雙管齊下、軟硬兼施之法。通篇明白曉暢,不賣弄學問,淺近易懂,讓下層人民容易接受,且扣緊主題而不蔓生枝節,所言皆切近可行,是一篇成功的曉諭之作。
以下為藍鼎元〈諭閩粵民人〉原文,原文後附各段翻譯,便於讀者閱讀參考。
配合課程:勸和論、紀水沙連
上圖:《清代學者像傳》中的藍鼎元(圖片引自網路)
附錄:藍鼎元簡介
清康熙年間,朱一貴(1690—1722)在羅漢門(今高雄內門)以養鴨為業,人稱「鴨母王」,因當時臺灣知府王珍苛政引發民怨,康熙60年以反清復明為號召叛變,攻陷府城台南,是清領時期三大民變起事最早者,也是三大民變中唯一閩客聯合抗清的事件。清廷於臺灣府城破後,派閩浙總督覺羅滿保、閩粵南澳鎮總兵官署理福建水師提督施世驃(音ㄆㄧㄠˋ)、總兵官藍廷珍等率軍平亂,同年平定。
藍鼎元(1680—1733),號鹿洲,福建省漳州府漳浦縣人。生於康熙十九年,卒於雍正十一年。藍鼎元出身書香世家,其父祖皆是當地有名望的儒士。康熙五十七年(1718),其堂兄藍廷珍升任南澳總兵,康熙六十年(1721),朱一貴起事反清,藍廷珍奉令平台,藍鼎元受邀隨行,於是來台參與戎幕。時年四十一歲。留台年餘,藍廷珍倚為左右手,凡軍中往來文書手札,皆出其手;軍務備防諸事,無不參與;「出入風濤戎馬間,羽檄紛馳,下筆千萬言立就」。為治理台灣出謀劃策,撰《平臺紀略》一卷,又遍歷台灣西部各地,熟悉全台地理情形,於經濟時務處處留心,全面系統提出治理、經營台灣的理論體系,被當時和此後的治台者所借鑒採用,遂能協助藍廷珍調度指揮順暢,料敵如神,迅速平定全台。事後,百餘宗族、兵員未返,落腳阿里港(今屏東縣里港鄉)墾荒開發。今日里港藍家為其後人。較著名者有台北市議員、民政局長藍世聰。
《平臺紀略》是藍鼎元在臺一年餘返鄉撰寫,直到乾隆五十二年(1787),乾隆皇帝下手諭:「朕披閱藍鼎元所著《東征集》,其言大有可採,著常青、李侍堯購取詳閱,於辦理善後時,將該處情形細加察核。如其書內所討論各倏,有與見在《事宜》確中利弊者,不妨參酌採擇,俾經理海疆,事事悉歸盡善。」被乾隆譽為『籌臺宗匠』。清政府曾對移民實行施琅提倡的渡臺禁令,禁止攜眷赴臺,該政策造成臺灣人口大亂,性別比失衡,是嚴重的社會問題,藍鼎元在《東征集》與《論臺灣事宜書》中對此給予極大關注。雍正九年(1731),清政府實行憑照攜眷入台政策,就是出自藍鼎元等官員的建議。
雍正五年(1727),經大學士朱軾讚譽藍鼎元才能,薦引他朝見雍正皇帝引薦,獲雍正帝召見,藍鼎元條奏經理臺灣、河漕、兼資、海運、鳳陽民俗土田、黔蜀疆域六件時務,深得雍正賞識,雍正間特授廣東普寧知縣,再兼署潮陽知縣,寫下斷案過程,即《鹿洲公案》(藍公案)。藍鼎元一生清廉,於廣東過世時家中貧困,同僚集資以助,才得歸葬家鄉。
藍鼎元著有《平臺紀略》、《東征集》、《鹿洲公案》等書,清《四庫全書》中收錄藍鼎元專著。《清史稿》中都有立其傳。
想像示意圖:電影斯卡羅劇照(圖片引自網路)
諭閩粵民人
鄭章毆死賴君奏、賴以槐,按問抵償。聞汝等漳、泉百姓以鄭章兄弟眷屬被殺被辱,復仇為義,鄉情繾綣,共憐其死。本鎮豈非漳人,豈無桑梓之念。道、府為民父母,豈忍鄭章無辜受屈。但賴君奏、賴以槐果有殺害鄭章兄弟家屬,應告官究償,無擅自撲殺之理。乃文武衙門,未見鄭章告愬,而賴家兩命,忽遭凶手,雖欲以復仇之義相寬,不可得已;況賴君奏等建立大清旗號,以拒朱一貴諸賊,乃朝廷義民,非聚眾為盜者比。鄭章擅殺義民,律以國法,罪在不赦。
汝等漳、泉百姓,但知漳、泉是親;客莊居民,又但知客民是親。自本鎮、道、府視之,則均是臺灣百姓、均是治下子民,有善必賞、有惡必誅,未嘗有輕重厚薄之異。即在汝等客民,與漳、泉各處之人,同自內地出來,同屬天涯海外離鄉背井之客,為貧所驅,彼此同痛;幸得同居一郡,正宜相愛相親,何苦無故妄生嫌隙,以致相仇相怨,互相戕賊!本鎮每念及此,輒為汝等寒心。
今與汝民約,從前之事,盡付東流,一概勿論。以後不許再分黨羽,再尋仇釁,各釋前怨,共敦新好,為盛世之良民。或有言語爭競,則投明鄉保、耆老,據理勸息,庶幾興仁興讓之風;敢有攘奪鬥毆、負嵎肆橫,本鎮執法創懲,決不一毫假借!其或操戈動眾相攻殺者,以謀逆論罪;鄉保、耆老、管事人等,一並從重究處。汝等縱無良心,寧獨不畏刑戮!本鎮以殺止殺,無非為汝等綏靖地方,使各安心樂業。速宜遵,無貽後悔!
【文章出處】
《東征集》
〈諭閩粵民人〉
原作者:藍鼎元
上圖:藍鼎元(圖片引自網路)
註釋翻譯
(一)
鄭章(人名,閩籍)毆死賴君奏(人名,粵籍)、賴以槐(人名,粵籍),按問抵償。
譯文:
鄭章打死了賴君奏和賴以槐,經過審問後應該抵償。
◎首段先敘述官府處理當時一件閩粵械鬥的情況,簡潔扼要的向閩粵雙方人民告知之所以如此判決的理由依據。
聞汝等漳、泉百姓以(因)鄭章兄弟眷屬被殺被辱,復仇為義,鄉情繾綣(音ㄑㄧㄢˇㄑㄩㄢˇ,情意不忍),共憐其死。
譯文:
我聽說你們漳州和泉州的百姓,因為鄭章的兄弟和家屬被殺害和受辱,為了報仇而行動,是為了義氣,鄉里百姓都心有不忍,憐憫他們的死難。
本鎮(鎮,官職名,指南澳鎮總兵藍廷珍(編者註:本文為幕僚藍鼎元代其族兄口吻所擬之文))豈(難道)非漳人(藍廷珍為福建漳州漳浦人),豈無桑梓(桑樹和梓樹。古時住宅旁常栽種桑以養蠶,種梓以製器具。借指故鄉家園)之念。
譯文:
我難道不是漳州人,難道不會對故鄉的人有感情眷念嗎?
◎文章一起手便訴諸同鄉情誼而拉近官民距離。
道(古代地方行政區劃單位,明清時期「道」成為「省」的派出機關,如「福建省台廈道」或「台灣道」)、府(古代地方行政區劃單位,為「道」與「州」「縣」之間)為民父母,豈忍鄭章無辜受屈。
譯文:
地方和府衙應該是百姓的父母,怎麼忍心讓鄭章無辜受了委屈?
◎化解對方疑慮與敵意,讓他們對於接下來要講的話能夠容易聽受。
但賴君奏、賴以槐果有殺害鄭章兄弟家屬,應告官究償,無擅自撲殺之理。
譯文:
可是,如果賴君奏、賴以槐確實殺了鄭章的兄弟家屬,應該先報告給官府處理,不能私下隨意動手殺人。
◎條舉鄭章理虧之處。
乃文武衙門,未見鄭章告愬(音ㄙㄨˋ,通「訴」),而賴家兩命(指賴君奏、賴以槐),忽遭凶手,雖欲以復仇之義相寬,不可得已;
譯文:
可是文武衙門裡,並沒有看到鄭章提出控訴,而賴家卻突然遭到凶殘手段襲擊,雖然我想以義氣來寬恕,但實在無法做到;
況賴君奏等建立大清旗號,以拒朱一貴諸賊,乃朝廷義民,非聚眾為盜者比(比擬)。
譯文:
更何況賴君奏等人,是建立了大清旗號,來抵抗朱一貴等賊寇的義民,並不是聚眾為盜的惡人可以相比。
◎表明不得不如此判決的原因。
鄭章擅殺義民,律以國法,罪在不赦。
譯文:
鄭章隨意殺害義民,根據國法,罪行不可赦免。
◎收尾語氣斬釘截鐵,令人凜然。
上圖:藍鼎元.平臺紀略(圖片引自網路)
(二)
汝等漳、泉百姓,但(只)知漳、泉是親;客莊(客家村莊)居民,又但知客民是親。
譯文:
你們漳州和泉州的百姓,只知道自己和漳州、泉州的關係親近;而客家籍的居民,也只知道對客家籍的居民親近。
自本鎮、道、府視之,則均是臺灣百姓、均是治下子民,有善必賞、有惡必誅,未嘗有輕重厚薄之異。
譯文:
然而,從本鎮、以及道、府的角度來看,所有的人都是台灣的百姓,都是我們治理下的子民,對於有善行的應該賞賜,有惡行的應該懲罰,從來沒有輕重厚薄的分別。
◎由於在首段說「本鎮豈非漳人?豈無桑梓之念?」,唯恐粵人心生疑慮,所以在本段就先闡明自己對台人一視同仁,一定秉公處理。
即在汝等客民,與漳、泉各處之人,同自內地出來,同屬天涯海外離鄉背井之客,為貧所驅,彼此同痛;
譯文:
即使是你們是客家籍,與漳州、泉州的各地百姓一樣,都是從內地而來,都是在天涯海外、離鄉背井的遊子,都是因為貧困而來,彼此同遭生活之苦。
◎緊接著敘述閩粵雙方「同是天涯淪落人」,何必苦苦相逼?
幸得同居一郡,正宜相愛相親,何苦無故妄生嫌隙,以致相仇相怨,互相戕賊!
譯文:
有幸居住在同一個地方,正應該要相愛相親,何苦無緣無故生出嫌隙,以至於到了互相仇恨怨懟,甚至彼此互相傷害的地步!
◎「何苦」兩字之反詰、「為汝等寒心」之感嘆,足以令對方赧然無語。此乃動之以情,意欲閩粵民人好生反省,痛改前非。
本鎮每念及此,輒為汝等寒心。
譯文:
每當我想到這些,常為你們感到非常心寒。
上圖:藍鼎元巡臺路線推測圖(出處:黃美玲.清初臺灣單篇山水遊記之探討:以陳夢林、藍鼎元為例)
(三)
今與汝民約,從前之事,盡付東流,一概勿論。
譯文:
現在我和你們這些百姓約定,過去的事情全部作廢,一律不再追究。
以後不許再分黨羽,再尋仇釁,各釋前怨,共敦新好,為盛世之良民。
譯文:
從今以後,不允許再分派系,或再繼續尋仇,雙方都要盡棄前嫌,共同促進和睦,做一個和諧社會的好公民。
或有言語爭競,則投明鄉保、耆老,據理勸息,庶幾(希望)興仁興讓之風;
譯文:
如果有言語爭執,應該先向本鄉的保長、耆老投訴,依據理據進行勸解,希望興起仁愛禮讓的風氣;
敢(膽敢)有攘(音ㄖㄤˊ,侵奪)奪鬥毆、負嵎(依恃地勢險要的地方。嵎,音ㄩˊ)肆橫(肆虐),本鎮執法創懲,決不一毫假借(寬容)!
譯文:
如果有人敢於奪取財物、打架鬥毆,以為有所憑藉而頑強抵抗,那麼本鎮將依法懲處,決不會有絲毫的寬容!
◎再回扣首段之主題,約定雙方切不可再冤冤相報,鄉里頭人更要約束鄉眾。
其或(如果)操戈動眾相攻殺者,以謀逆論罪;鄉保、耆老、管事人等,一並從重究處。
譯文:
如果有人發動武裝攻擊,則按謀逆大罪論處;鄉保、耆老和管理人員,也將被嚴厲追究。
◎若再發生械鬥行為,不只起事者,連鄉保耆老都要一齊面對嚴厲的法律制裁。
◎語氣由上一段之懃懃款款轉為冷面森然,乃軟硬兼施之法。
汝等縱無良心,寧獨不畏刑戮!
譯文:
即使你們沒有良心,也應該要畏懼刑罰!
◎說好聽是「開誠布公」,其實就是話講得很露骨,尤其是這句「汝等縱無良心,寧獨不畏刑戮?」,其威嚇之貌,躍然紙上。
本鎮以殺止殺,無非為汝等綏靖地方,使各安心樂業。
譯文:
本鎮用暴力來遏止暴力,目的是為了維持地方安寧,讓每個人都可以安居樂業。
速宜遵,無貽(音ㄧˊ,遺留)後悔!
譯文:
以上說的這些快快遵守,以免留下後悔的遺憾!
◎王者輔評:分門樹黨,古今第一禍患,雖在民間亦然。相戕不已,即成叛逆,此必至之勢也。殺人償命,事屬尋常。緣兩造有閩、粵之分,是以嘵嘵不已,皆由未知理法耳。先以情理國法開示,使之曉然明白。中間純是言情,以動其固有之良心。末後威之以法,以繩其蟠結之妄念。開誠布公,焉得不令人心服?
◎此文通篇明白曉暢,不掉書袋,淺近易懂,讓下層人民容易接受;且扣緊主題而不蔓生枝節;所言皆切近可行,實是一篇極為成功的曉諭之作。
【解析出處】
顧敏耀:仙拚仙,拚死猴齊天----以分類械鬥為主題的台灣古典詩文作品比較
想像示意圖(圖片引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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