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圖:荷蘭投降鄭成功(圖片引自網路)
上圖:荷蘭投降鄭成功(圖片引自網路)
題解
〈與荷蘭守將書〉收錄於《台灣通史》,相傳為鄭成功攻打熱蘭遮城(今安平古堡)時,寫給荷蘭守將揆一的勸降書。
永曆十五年(1661年,清順治十八年),鄭成功親率將士二萬五千、戰船數百艘,自金門料羅灣出發,經澎湖向臺灣進軍。荷蘭當局於福爾摩沙島西南建有兩大防禦要塞,一為位於大員(今台南市安平區)的熱蘭遮城,二為位於台江內陸赤崁地方(今台南市中西區)的普羅民遮城。鄭成功多次遣使或發信給揆一,令其投降。
這封〈與荷蘭守將書〉非常有名,但因為連橫並未特別註明此文的引用來源,被某些學者認為懷疑有杜撰的可能,其他如《從徵實錄》、《閩海紀要》、《海上見聞錄》和《臺灣外記》這四本有關鄭成功主要史料文獻,確實未收錄這封信。因此〈與荷蘭守將書〉在學術界尚有爭議。一些學者則認為連橫是以明鄭後人江日昇《臺灣外紀》所記「此地非爾所有,乃前太師練兵之所。今藩主前來,是復其故土。」為基礎進行增補。
荷蘭史料《熱蘭遮城日誌》1661年5月24日條節錄鄭成功的勸降信和公告,與連橫記載大致相似,鄭成功以台灣、澎湖應在中國政府的統治之下,土地是其父借給荷蘭公司為由,要求歸還其父土地。鄭成功於同年3月27日對大員頒布的告示再一次強調,這塊土地是其父借給荷蘭公司,他是來取回屬於他的土地。文中同時也保證若荷蘭人投降,會保證荷蘭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這都與〈與荷蘭守將書〉相同。根據荷蘭《熱蘭遮城日誌》1661年5月24日條,收錄一封「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寄這封信給大員的長官揆一」,最後落款四月為「永曆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與《台灣通史》這封信日期相符,應為同一封信。
從第一句「執事率數百之眾,困守城中,何足以抗我軍?而餘尤怪執事之不智也。最後一句「生死之權,在余掌中,見機而作,不俟終日。唯執事圖之。」與「現在已經來到我們能不能保存你們生命的時候了,所以,你們要很慎重地作出決定,你們若對此置之不理,那你們就是想要死了。」而且《熱蘭遮城日誌》這封信在甘為霖牧師在1889《台灣宣教之成功》裡面就已英譯,連橫能看到並不奇怪。唯一無法對應的,只有「然台灣者,中國之土地也,久為貴國所踞。今餘既來索,則地當歸我,珍瑤不急之物,悉聽而歸。」這句,此應是改寫江日昇《台灣外記》所記「此地非爾所有,乃前太師(指鄭成功之父鄭芝龍)練兵之所。今藩主前來,是復其故土。」何者為是,有待繼續探究。
〈鄭荷之戰荷蘭降書〉是鄭成功攻臺之役結束後,鄭軍與荷蘭東印度公司投降意向文書往來。這項外交文書之往返本於侵略者立場,文書往返內容雖然敗方有顏面撤退、有尊嚴地向勝者爭取合理生存權益,而侵略方以勝者為王驅離敗者的作法,用各自表述條文,交換文書往來視為予以同意,達成遵守雙方佔領交接前的協定。這之中可以看到雙方在談判期間,注重撤離交接的過程,尊嚴名譽、資產負債清算、個人資產保護、換俘、互押人質、賠償細目、敗方基本生活權的保障等等都做了很清楚的規範,但卻無明確土地割讓範圍之內容。不過根據《梅氏日記》記載,鄭成功並未遵守其諾言善待荷蘭人。
上圖:鄭成功像(國立臺灣博物館藏,圖片引自網路)
上圖:鄭成功像(局部)(國立臺灣博物館藏,圖片引自網路)
與荷蘭守將書
執事率數百之眾,困守城中,何足以抗我軍?而余尤怪執事之不智也!
夫天下之人,固不樂死於非命。余之數告執事者,蓋為貴國人民之性命,不忍陷之瘡痍爾。今再命使者,前往致意,願執事熟思之。
執事若知不敵,獻城降,則余當以誠意相待;否則我軍攻城,而執事始揭白旗,則余亦止戰,以待後命。我軍入城之時,余嚴飭將士,秋毫無犯,一聽貴國人民之去。若有願留者,余亦保護之,與華人同。
夫戰敗而和,古有明訓;臨事不斷,智者所譏。貴國人民,遠渡重洋,經營臺島。至勢不得已,而謀自衛之道,固余之所壯也。然臺灣者,中國之土地也,久為貴國所踞。今我既來索,則地當歸我。珍瑤不急之物,悉聽而歸。若執事不聽,可樹紅旗請戰,余亦立馬以觀。毋游移而不決也。
生死之權,在余掌中。見機而作,不俟終日。唯執事圖之。
【文章出處】
《台灣通史》
〈與荷蘭守將書〉
原作者:(傳)鄭成功
上圖:1871年約翰湯姆生所攝安平熱蘭遮城(圖片引自網路)
上圖:1875年熱蘭遮城(圖片引自網路)
註釋翻譯
(一)
執事(對人的敬稱。此指荷蘭守將揆一)率數百之眾,困守城(指熱蘭遮城,今安平古堡)中,何足以抗我軍?
譯文:
閣下率領不過幾百名士兵,困守安平城內,怎麼能和我軍對抗呢?
◎揆一(荷蘭語:Frederick Coyett,瑞典語:Fredrik Coyet,1615年—1687年10月17日),直譯為弗雷德里克.科耶特,又譯為鄂易度,是一名瑞典貴族、荷蘭東印度公司官員,也是台灣荷蘭統治時期的第十二任暨最後一任台灣長官。
◎安平古堡,臺灣重要古蹟。地點位在今臺南市安平區國勝路二十八號。明天啟四年(西元1624年)荷蘭人自印尼爪哇運來建材,開始構建臺灣第一座城堡,至崇禎七年(西元1634年)才完成。原稱為「熱蘭遮城」,鄭成功定居此地,又稱為「王城」、「臺灣城」;清乾隆以後又稱為「赤崁城」。清同治十年(西元1871年),英軍來犯,城內軍火庫爆炸,死傷慘重,城牆毀壞。光緒六年(西元1880年),沈葆禎修「億載金城」時,曾利用此城的牆石,荒廢更甚。光緒二十二年(西元1896年),日本人將內城城基毀敗後改建海關宿舍,並加建了一個小城樓,四周圍上紅磚,成為一長方形高臺,即今古堡之貌。在古堡前方仍存有一面高三丈餘的殘牆,正是原來熱蘭遮城的原蹟。現屬臺閩地區一級古蹟。
而余尤(更)怪執事之不智也!
譯文:
而本大將軍更奇怪的是,閣下竟是如此不明智。
◎鄭成功起兵時,多自稱「招討大將軍罪臣國姓」,對荷蘭、西班牙交涉時,多數自稱「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對於他的部下則自稱「本藩」,發布之命令稱作「本藩令」。
上圖:熱蘭遮城復原模型(圖片引自網路)
上圖:約翰.芬伯翁(Johannes Vingboons)《熱蘭遮城與長官官邸鳥瞰圖》,約1635年繪(圖片引自網路)
(二)
夫(文言文中的發語詞,表提示作用,無義)天下之人,固(原來、一向)不樂死於非命。
譯文:
天下所有的人,向來就不喜歡死於非命。
余之數(音ㄕㄨㄛˋ,屢次)告執事者,蓋(乃是、實在是)為貴國人民之性命,不忍陷之瘡痍(音ㄔㄨㄤ ㄧˊ。創傷、傷痕,比喻災害或戰亂後民生凋敝的情形)爾。
譯文:
本將軍屢次勸告閣下,是為貴國人民的生命著想,實在不忍心再讓他們深陷於慘烈的戰火罷了。
今再命使者,前往致意,願(希望、期望)執事熟思之。
譯文:
如今再度派遣使者,前來傳達本將軍的意思,希望閣下仔細再思考。
上圖:十六世紀荷蘭船艦(圖片引自網路)
上圖:臺灣船(日本長崎縣松浦史料博物館藏,圖片引自網路)
(三)
執事若知不敵,獻城降,則余當以誠意相待;
譯文:
閣下若清楚抵擋不了我軍,就該獻出城池投降,那麼本將軍願意用誠懇之心來對待;
否則我軍攻城,而執事始(才)揭(舉、高舉)白旗,則余亦止戰,以待後命(續發的命令)。
譯文:
不然我軍攻入城中之時,而閣下才舉白旗投降,那麼本將軍也下令停戰,等待接下來的命令。
我軍入城之時,余嚴飭(嚴厲告誡。飭,音ㄔˋ)將士,秋毫無犯(一點都不侵犯),一(完全)聽(音ㄊㄧㄥˋ,任由、任憑)貴國人民之去。
譯文:
我方大軍入城的時候,本藩必定嚴格要求將士,對貴國人民絲毫不加以侵犯,完全任憑貴國人民離去。
若有願留者,余亦保護之,與華人同。
譯文:
若是有人願意留下,本將軍也會保護其安全,和漢人的待遇一樣。
上圖:鄭成功登台路線圖(圖片引自網路)
上圖:《被遺誤的福爾摩沙》海戰圖,描繪台江內海海戰(圖片引自網路)
(四)
夫戰敗而和,古有明訓;臨事不斷,智者所譏。
譯文:
戰敗就和談,這是自古就有的明白道理;遇到事情不能當機立斷,會被聰明的人恥笑。
貴國人民,遠渡重洋,經營臺島。
譯文:
貴國人民遠渡重洋,前來台灣經營。
至勢不得已,而謀自衛之道,固(誠然,確實是)余之所壯也。
譯文:
到了萬不得已的時候,貴國謀求自衛的方法,確實也是本將軍認為很豪壯的事情。
然臺灣者,中國之土地也,久為貴國所踞(盤據)。
譯文:
但是台灣是漢人的土地,長久以來被貴國所佔據。
今我既來索(討取),則地當歸我。
譯文:
現在本將軍既然來討回,那麼土地就應該歸還於我方。
珍瑤(稀有貴重的寶物美玉)不急之物,悉(全)聽(音ㄊㄧㄥˋ,任由、任憑)而歸。
譯文:
奇珍異寶這些無關緊要的財物,全任憑你們帶走。
若執事不聽,可樹(豎立)紅旗請戰,余亦立馬以觀。
譯文:
如果閣下不聽本將軍勸告,可高舉紅旗請戰,本將軍也會騎馬觀戰,指揮督軍。
毋(別)游移而不決(猶疑不定)也。
譯文:
閣下不要再猶豫不決了。
上圖:鄭成功登台路線圖(圖片引自網路)
上圖:赫伯特(Albert Herport)1669年出版《東印度旅行短記》書中插圖,描繪鄭荷九個月戰事中的戰役。視點由北往南,圖片中央為鯤身半島上的熱蘭遮城和大員市街,圖左海岸邊為普羅民遮城和赤崁街(圖片引自網路)
(五)
生死之權,在余掌中。
譯文:
生死的權柄,掌握在本將軍手裡。
見機而作,不俟(不待。俟,音ㄙˋ,等待)終日(一整天,良久)。
譯文:
看見事情的徵兆,就應該立刻下決定不要拖延。
唯(希望)執事圖(考慮)之。
譯文:
希望閣下好好考慮。
上圖:荷蘭在台末代總督揆一(圖片引自網路)
上圖:鄭成功受降議和(圖片引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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