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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通史序〉中的台灣史

台灣信史紀錄:

臺灣通史記載時間,起自隋煬帝大業元年(西元605年),終於清廷割讓日本(西元1895年)。上下跨越1920年。本段序言所謂「三百有餘年矣」是僅就歷史輪廓較清楚的荷西時期以來而言。
(編按:臺灣歷史有明確文獻記載且能考證時間點者,目前可上溯至1582年7月一場因風擱淺於福爾摩沙的船難後分別由兩位西班牙人神父與一位葡萄牙人耶穌會士所寫關於在臺灣75天見聞的三篇文字記錄,見維基百科。另一說為16世紀中期,葡萄牙船隻在經過台灣海峽時,有個船員偶然遙望,發現一個青蔥翠綠的海島,禁不住喊出「Ilha Formosa(葡語:美麗島)」,就這樣,這個Formosa就成了西方世界對台灣這個島嶼的稱呼。)


荷人啟之:(西元1624-1662年,共38年)

荷蘭人對臺灣的統治和經營,完全是由東印度公司經手(編按:明熹宗天啟4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入據台灣),其企業目的和方針,是在執行徹頭徹尾的貿易獨占政策。因此,他們不但獨占臺灣砂糖和米的輸出而獲得巨利,更勾結走私船和海盜船,收購中國大陸的生絲和瓷器運到爪哇。臺灣的轉口貿易,使荷蘭在臺灣每年獲得純利四十萬荷幣之多(相當於四噸黃金),難怪當時一位荷蘭總督說:「臺灣真是公司的一頭好乳牛。」

鄭氏作之:(西元1661-1683年,共23年)

南明桂王永曆15年(西元1661年)四月,鄭成功渡海擊退荷蘭人取得台灣,鄭經改稱東寧王國,至清康熙22年施琅渡海取得台灣,東寧末代國王鄭克塽投降。。鄭經時代臺灣的外貿仍持續進行,由於清廷嚴禁外人互市,臺灣竟成為遠東中國商品的集散地。鄭經甚至廣招各國來臺貿易,如英國東印度公司即於西元1670年來臺設館貿易。臺灣史學者黃富三評論說:「鄭氏王朝秉承其家族之海上活動傳統與閩南地區的特性,來臺後並未改變荷蘭人的重商路線。此乃大量軍民突然入臺,經濟未崩潰,且以小國寡民能與大中國抗衡的奧祕所在。」

清代營之:(西元1683-1895年,共212年)

永曆三十七年(西元1683年)九月鄭克塽降清,經過一場「臺灣棄留」的爭論,康熙二十四年五月,清廷決定把臺灣納入中國版圖,臺灣於是成了中國的另一個「新疆」。然而在清廷統治臺灣的二百一十二年之中,除了後二十年左右採取積極的「開山撫番」及近代化政策之外,其餘的前一百九十年間,對臺灣大抵採取消極的隔離政策。

侷促一隅,無關全局,而書又已舊:(台灣通史出版以前的清朝時期台灣舊史)

1.清康熙28年蔣毓英《臺灣府志》
2.清康熙35年高拱乾《臺灣府志》
3.清康熙57年周元文《重修臺灣府志》
4.清乾隆6年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
5.清乾隆12年范咸《重修臺灣府志》
6.清乾隆29年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此為父親贈連橫的台灣史(編按:距臺灣通史完稿(民國7年,西元1918年)已經154年,故序言曰「而書又已舊」。)


西力東漸:

1.英人之役:
鴉片戰爭期間,清道光二十一年(西元1841年),英艦(勒布達號)曾襲雞籠(今基隆),次年(阿恩號)又犯大安港(今臺中市大安區),均被守軍擊退。

2.美船之役:清同治六年(西元1867年),美國商船羅發號(Rover)航行遇風,漂抵臺灣南部海岸,船中人上岸後,被當地原住民殺害,引起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德與清朝總兵劉明燈合擊原住民,不久美方與原住民和解。

3.法軍之役:清光緒十年(西元1884年)中、法之戰,法軍攻基隆、滬尾(今新北市淡水區)失利,轉而攻占澎湖。法將孤拔戰敗去世後,中、法議和,法軍退出澎湖。


清代臺灣三大民變:

1.朱一貴事件:清康熙六十年(西元1721年),朱一貴起兵於羅漢門(今高雄市內門區),前後歷時五十天。

2.林爽文事件:清乾隆五十一年(西元1786年),起兵於大里杙莊(今臺中市大里區),前後歷時一年二個月。

3.戴潮春事件:同治元年起義,前後歷時一年八個月。

臺灣氣象一新(臺灣建省)

光緒十年(西元1884年)發生中法戰爭,法軍曾攻打臺灣的基隆、滬尾(今淡水)等地。戰後欽差大臣左宗棠上奏提議台灣建省,同時中法戰爭期間到臺灣督辦軍務的劉銘傳也決心辭去「福建巡撫」一職,專注於臺灣建設。光緒十一年(西元1885年)六月,清廷雖然未開設臺灣巡撫一職,但是讓閩浙總督楊昌濬兼署福建巡撫,命劉銘傳專辦臺灣善後事宜。
光緒十一年九月初五(西元1885年10月12日),慈禧太后據軍機大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會同議奏的結果,頒詔決定:「臺灣為南洋門戶,關係緊要;自應因時變通,以資控制。著將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常川駐紮;福建巡撫事,即著閩浙總督兼管。所有一切改設事宜,該督詳細籌議,奏明辦理。」光緒十三年(西元1887年)奉准臺灣行政區劃正式改為三府一直隸州。光緒十四年正月十九日(西元1888年3月1日),劉銘傳領回福建臺灣巡撫關防,兩天後啟用。福建臺灣省設巡撫一人,正二品。其下設有布政使(從二品)、臺灣道(加按察使銜,正四品)。最初因為省城尚未築成,所以巡撫暫駐臺北。光緒十五年八月,開始興建省城,但在築好之前,劉銘傳去職,由邵友濂繼任,並在光緒十八年停工。光緒二十年巡撫邵友濂會同閩浙總督譚鍾麟奏准,將省會正式移到臺北。而邵友濂任內,以節省經費、與民休息等理由,將劉銘傳任內推動的新政廢止,撤廢西學堂、番學堂等。光緒二十年清日甲午戰爭,光緒二十一年(西元1895年,歲次乙未)大清帝國和日本帝國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及澎湖割讓給日本,福建臺灣省自然消滅,前後存在十年。

臺灣的洋務運動,比起中國在同治時期(西元1871年)即展開的自強(洋務)運動要晚了十五年,然而臺灣現代化的成果,卻斐然可觀,現代化腳步超前中國一大步,學者許雪姬分析其中因素之一認為:「因臺灣物產豐饒,茶、糖、樟腦的外貿暢旺,且因地處邊陲,來自中央的羈絆較少,地方大員能放手建設事業。再加上臺灣是海島,島民之民智普遍早開於內地,因此,不僅未形成改革的阻力,反而是促使現代化的幕後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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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臺灣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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