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解
本文選自《歐陽文忠公集》。〈縱囚論〉是一篇史論,作者藉評論唐太宗縱囚之事的是非,提醒執政者治國宜用常道,不應標新立異。縱,音ㄗㄨㄥˋ,放的意思。囚,囚犯,這裡指死刑犯。論,文體的一種,為分析事理,議論其是非得失的文章。
唐太宗李世民(西元五九九—六四九),唐高祖李淵次子,隋末助父成帝業。繼位後,改元貞觀,察納雅言,銳意求治,採行均田制度,大力興修水利,恢復農業生產,民生充裕,宇內承平,世稱貞觀之治。在位二十三年而崩。
唐太宗於貞觀六年(西元六三二)十二月,將死刑犯三百九十人放還家鄉,相約到次年九月自動回來接受死刑。及至期限,所有囚犯都能如期返回。唐太宗感念他們能守約信,全部赦免其罪刑。
對此縱囚之事,世人傳為美談,認為是唐太宗的仁德感化之功。歐陽脩則另提出不同的看法。他認為唐太宗之縱放死囚,是料想他們必會回來以求得赦免;而死囚之復來,也是預料到自動回來一定能得到赦免。如此上下交相賊,並不足以作為常法。
本文從不同角度為史事翻案,從人情立論,察古鑑今,深具批判精神,實有其不可忽視的積極意義。
上圖:歐陽脩
縱囚論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哉?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文章出處】
《歐陽文忠公集》
〈縱囚論〉
原作者:歐陽脩
示意圖
註釋解釋
(一)強調信義用來對待君子,刑戮用以處罰小人。並對比小人中罪惡最重的死囚和君子所最難做到的行為,暗示「縱囚」之不近人情。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音ㄌㄨˋ,殺)施(對待)於小人。
譯文:
信義用來對待君子,而罰與殺則是用來處罰小人。
刑入(達到)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最)甚者也。
譯文:
被判死罪的囚犯,一定是罪大惡極,這又是小人中特別惡劣的人。
寧以(因為)義死,不苟(音ㄍㄡˇ,苟且)幸(通「倖」,僥倖)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最)難者也。
譯文:
寧願為正義而死,不肯苟且僥倖地活,因而把死看成像得到歸宿一般不惜犧牲的人,這又是君子中最難能可貴的。
上圖:唐太宗李世民
(二)先論「自歸就死」是以君子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後敘死囚自來,此君子之所難,卻為小人之所易。兩者皆不近人情, 點出「縱囚」的荒謬。
方(當、在)唐太宗之六年,錄(核查登記)大辟(死刑。辟,音ㄆㄧˋ,罪刑)囚三百餘人,縱(釋放)使還(音ㄏㄨㄢˊ,回)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期(期望)小人之尤者(最惡劣者)以必能也。
譯文:
在唐太宗 貞觀六年,將已登錄為死刑犯的三百多個人釋放回家,並與他們約定,到期自動回來接受死刑:這是拿君子都難以做到的事,去期望那些特別惡劣的小人一定要做到。
其囚及期(到了期限),而卒自歸,無後者(沒有一個人超過期限):是君子之所難(君子都很難做到的事,指「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及「約其自歸以就死」),而小人之所易(小人卻很輕易地做到,指「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也。
譯文:
那些犯人到了期限全都自動返回監獄,竟然沒有一個超過期限的:這是連君子都很難做到的事,可是小人卻很輕易地做到了。
此豈近於人情哉?
譯文:
這難道合乎人性嗎?
(三)分析唐太宗縱囚,用意在求美名,無關德化,死囚來歸則是求倖免,可謂「上下交相賊」。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本意為居上位者俯視在下,引申為施加)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因為、由於)恩德入(感化)人之深,而移(改變)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譯文:
有人說:「那些罪大惡極的死囚,的確是小人。但只要以恩德對待他們,便可使他們變成君子;因為恩德感化人心非常深切,改變人的性格行為非常快速,才會有這樣的效果啊!」
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
譯文:
我說:「唐太宗這樣做,正是用來求取施恩德感化人的美名。
然安(怎麼)知夫縱之去也,不意(料想、揣測)其必來以冀免(希望獲得赦免),所以縱(釋放)之乎?
譯文:
可是怎麼知道唐太宗釋放死囚回去,不是料想到他們一定能如期歸來,借此希望獲得赦免,所以才放他們走的呢?
又安(怎麼)知夫被縱(釋放)而去也,不意(料想、揣測)其自(自動)歸而必獲免(獲得赦免),所以復(再)來乎?
譯文:
又怎麼知道那些死囚被放走後,不是預料到自動回來一定能獲得赦免,所以再回來的呢?
夫意(料想、揣測)其必來而縱(釋放)之,是上賊(以不正當的居心,偷偷揣摩窺探)下之情也;
譯文:
料想到犯人一定會回來才釋放他們,這是唐太宗以不正當的居心去揣摩死囚的心思;
意(料想、揣測)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以不正當的居心,偷偷揣摩窺探)上之心也。
譯文:
預料到自動回來一定能獲得赦免才回來,這是死囚以不正當的居心去揣摩唐太宗的心思。
吾見上下交相賊(以不正當的居心,偷偷揣摩窺探),以成此名也,烏(哪)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
譯文:
我只看到唐太宗與死囚相互以不正當的居心去揣摩彼此的心意,而成就了這美名,哪裡有所謂的施加恩德和知道信義這回事呢?
不然,太宗施德於天下,於茲(此時、現在。指縱囚之時)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一時的恩德,指縱囚之事)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譯文:
若非如此,太宗施恩德於天下,到現在已經六年了,還不能使小人不犯大罪惡;但一時的恩德,就能使這些死囚勇於就死,而且心存信義,這又是不通情理的說法啊!」
(四)總結縱囚之舉,殊非常法,立法治國應本於人情。
「然則,何為而可?」
譯文:
「既然如此,那麼怎樣做才可以呢?」
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招致。指造成的結果)爾。」然此必無之事也。
譯文:
我的回答是:「釋放了一批死囚,等他們如期回來後,依法處死而不要赦免;然後再釋放另一批,如果還能自動回來,就可以知道是恩德感化所造成的結果。」但這是絕不可能發生的事。
若夫(至於。夫,音ㄈㄨˊ)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
譯文:
至於釋放囚犯之後,若能自動回來就赦免他們,這種事只可偶而做一次罷了。
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
譯文:
如果屢次這樣做,那麼殺人的兇手都可以不死,這可以做為天下恆常的法治嗎?
不可為常者,其(豈、難道)聖人之法乎?
譯文:
不可做為恆常的法制,難道會是聖人會做的法治嗎?
是以堯舜三(指夏、商、周三代的開國君王禹,湯,文、武)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違背)情(人情)以干(求取)譽(名聲)。
譯文:
所以,堯舜三王治理天下,一定以人性為本,絕不標新立異來自炫高明,也絕不違背人情來求取名聲。
- Jun 14 Fri 2019 12:00
▲廢死的翻案----歐陽脩:縱囚論(原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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