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十二年國教總綱草案出爐後,搶救國文聯盟提出抗議,反對國文必修學分從24下降到20。國家教育研究院隨後指出:減少的四個學分其實只是從必修變成選修,國文總學分數沒有變動。
我肯定國教院減少國文必修的改革方向,並支持繼續將國文必修學分減少到12以下。我認為搶救國文聯盟的教育願景,是建立在對於國文必修及其功能的錯誤理解上。
必修不代表權利,而是代表義務
不管我們討論的是國文,還是其他科目,每當有必修課遭到刪減,都會有人出來抗議。這些抗議中有類說法,是指出:當我們刪掉某些必修課,我們就剝奪了學生的受教權。這種說法很常見,但它也常常是錯的。
在高中脈絡裡,「剝奪受教權」的意思是指「學生有權利獲得資源進行某些學習,但學校不予提供,或乾脆禁止」。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學校把美術音樂課拿去考主要科目。你可以看出,在這種意義下,把某個必修學分改成選修,並不至於剝奪受教權,因為學生若認為有需要,還是可以去修。換句話說,學生修習課程的權利,並不會因為該課程從必修變成選修而消失。
有了這個概念之後,我們就可以問這個問題:既然必修變選修並不影響學生的權利,那麼,那些抗議必修變選修的人,是在不滿什麼呢?其實這也很好想,通常他們不滿的是:學生從「一定要修」變成「可以自己選」。到了這一步,你可以看出:「受教權」只是話術。因為他們並不是在主張學生有「權利」修某些課程,而是在主張說,學生「必須」修這些課。|||
高中生「必須」修國文嗎?
通常,我們很難證明別人有學某些東西的義務,當我們講的「別人」是公認學習壓力很大的高中生的時候,這件事情就更明顯了。然而,我們確實有理由「規定」高中生要學好本國語言,因為語言是溝通能力的基礎,而有兩個堅韌的理由支持將溝通能力列入必修:
溝通能力是泛用財:不管學生想要念什麼系,想要追求什麼樣的人生,好的溝通能力都可以派上用場,讓他更容易達成目標。
溝通能力是民主的基礎:在民主社會,人有政治參與和監督政府的義務,而具備好的理解力和表達能力,是盡這些義務的先行條件。
這兩個理由,後者說明:去修習以溝通能力為核心的國文課程,是學生的義務;前者則說明:我們可以問心無愧地說,規定高中生修習以溝通能力為核心的國文課程,是真的是「為了他們好」。
然而,這並不代表高中生「必須」修目前台灣為他們規劃的國文必修課程,因為在現況下,我們的國文必修課程,並不是以溝通能力為核心的國文課程,而是偷渡了許多國學和中國文學內容,而對於這些內容,我們恐怕找不到能充分說明「高中生必須修習」的理由。
國學和中國文學有什麼問題?
翻開國文課本和測驗卷,你可以看出,現在的高中國文課,是花費過半的篇幅和時間,在那些和現代人溝通不太有關係的內容上,例如:
國學知識:宋代經學集大成於誰?
中文語言學知識:六書的那個規則會造成一字多義?
中文冷知識:「披頭跣足」的「跣」如何發音?
中國文學賞析:蘇東坡以怎樣的寫作風格著名?
雖然我相信我們有好理由把溝通能力設為必修,但相同的理由無法支持我們把國文課包含的國學和中國文學內容也設為必修,因為:
藉由這些練習養成的國學和文學能力,並不是泛用財:只有少數學生把國學或文學當成人生的志業或美好人生的一部份。
雖然我們都是中文使用者,但這不代表我們有義務要學好國學或文學能力,而太過冷僻、古典的國學或文學知識,對現代溝通的幫助也非常有限。
身為曾經受過幾乎相同國文教育的人,我判斷,若把這些內容從必修去除,至少可以減去一半國文必修學分,這就是為什麼我認為國文必修不應該是現在的24學分,而應該是12學分。
有沒有人提出其他理由來支持國學和文學進入必修呢?當然有,不過我對這些理由有些疑慮。
支持國學和文學進入必修的理由
增加語文能力
有些學者主張,國學和文學訓練可以增加語文能力,甚至可能是語文能力的核心。然而,他們口中的「語文能力」常常其實是「用有國學、文學底蘊的語言溝通」的能力,這種能力對於文學愛好者來說是生活之必須,但對於一般人來說並沒有吸引力。這也是為什麼當學者在「搶救國文」的記者會上面痛陳現在的學生連哪個哪個成語都會講錯的時候,我感受到的說服力非常有限。
人從高中畢業之後,面臨關於溝通能力的第一道實戰檢驗,應該是上大學交報告的時候。我當了五年課堂助教,看過許多寫得不好的報告,我並不覺得這些學生的表達障礙是來自於國學和文學的涵養不足:根本就還沒到那個檔次!他們的語文問題是更初階的,例如「得」、「的」、「地」不分、文法錯誤、句子沒寫完等等。
我確實相信文學能力有助於豐富人的表達,然而,如果高中國文連上面這些如此初階的問題都無法搞定,我不知道我們還有什麼資格主張要給學生更艱深(也更難運用)的國學或文學內容。有些大學生搞不清楚「報告」、「評論」和「心得」的差別,也讓我懷疑,目前高中教育中重抒情輕評論的作文出題方向,似乎不是理想的做法。
學者重視自己的專業,並且關切教育,這值得尊敬。然而,若學者把自己對於「知書達禮的知識份子的談吐」的想像套用到高中生身上,結果就是高中生花了很多時間記憶那些他們畢業後就會忘記的國文知識,然後在基本的溝通能力養成之前,就被丟到大學去。
增加道德修養
有些學者認為,國學和文學教育是道德修養的重要來源。道德是維持社會穩定的要件,因此我當然同意人有接受道德教育的義務。然而國文和文學是否真的有道德教養效果?
在哲學界有個爭議,討論道德哲學(moral philosophy)課程是否有助於讓人更道德。為了進一步了解這件事情,加州大學的幾個哲學家自2008年起進行了一系列的研究,他們暗自調查道德哲學家和其他哲學學者在行為上的差別,例如參加研討會時會不會在座位上留下垃圾自己走人、會不會回覆學生寄來的email等等。最後他們發佈資料,主張從統計上看不出來道德哲學家真的有比其他哲學領域的學者更道德。*1,2
這樣的研究當然不是滴水不漏,例如我們可以質疑這些道德意義很微小的行為是否有代表性、採樣數量是否足夠等等。然而重點在於:如果我們想了解某種訓練是否有助於道德修養,我們必須找到經驗證據。例如,套用類似的想法,我們或許可以調查:國文老師是否比教其他科目的老師展現出更多道德行為。
傳承中華文化
有些人認為台灣的高中生有責任傳承中華文化。如果是這真的,那麼高中生就有義務要學國學。然而,這些人很少提到到底為什麼我們有責任傳承中華文化。而你仔細想想,也會發現這是一件值得玩味的事:
如果一個人剛好出生在中國、圖博、新疆或台灣,就有義務要傳承中華文化,而如果他剛好出生在日本,就有義務要傳承日本文化,這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嗎?如果他拒絕為了傳承這些文化做任何努力,他到底犯了什麼錯?
或許有人會主張說,當我們生活在某個環境,我們就無法避免地會傳承那個環境的文化。我覺得如果這是真的,這不是很好嗎?我們不需要特別去學國學,也自然就會傳承中華文化了。
有些人會問:如果沒有自己的文化,跟來自其他文化的人相處時,要以什麼面貌示人?這讓我想到之前看到的新聞:在一次國際聚會中,來自台灣的大學生穿戴原住民服飾表演舞蹈,然而,他們並不是原住民,而且衣服也穿錯了。這件事情給我的啟示是:讓人自己真心選擇自己要代表什麼文化,可能會比較好。
事實上,高中生們被要求要傳承的「中華文化」,就算是在中國這一塊地方上,兩千年來也只有一小撮人傳承,他們或許生在富貴之家,或至少行有餘力得以唸書。我不知道為什麼這一整套篩選過的中華「菁英限定」文化,到了西元兩千年之後,會忽然變成我們所有人的義務。我認為:如果你認為某種文化很重要,你應該自己想辦法保留它,而不是叫全國高中生付出課業壓力的代價來幫你。
在多元社會裡,為了公平起見,公權力更是應該盡量在各種文化中保持中立,除非某個文化是基於一些不公平的理由(例如被漢人文化殖民)而面對生死難關。
一種美好人生
有些人認為,具備足夠的國學和中國文學素養,讓人有機會進入一種很可貴的美好人生:對生命有深刻的體悟,也能欣賞中文經典和思想的巧妙。我同意這種說法,但我也同意,除了這種美好人生之外,至少還有另外一百種美好人生,而這些美好人生的支持者,都有辦法規劃一套12學分的必修課程給高中生上。當我們僅僅基於某種價值觀,就讓某些課程成為高中必修,這樣的選擇偏頗且霸道,且對於其他種類美好人生的追求者不公平。
對我自己來說,能理解複雜的哲學理論、欣賞哲學家之間精巧的論辯,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我知道目前的高中教育對於養成相關的能力沒有什麼幫助,但我也不會僅僅因為自己覺得這種「哲學愛好」的人生很美好,就主張高中應該要有12個學分的哲學必修。我認為教育應該在各種美好人生當中保持中立,盡量提供「泛用財」,讓學生在未來有最大的機會自己選擇要進入哪一種人生。
當然,我可以同意高中應該提供資源,讓學生「淺嘗」各種常見的人生嗜好,但這件事情只要藉由選修課就可以做到了。記得前面的討論嗎?給學生選擇的「權利」去上某種課,跟規定學生「必須」上某種課,是兩件不一樣的事情。
可能有些人認為,不管你選擇哪一種美好人生,只要缺乏國學或中國文學底蘊,就是生命的遺憾。我認為這種說法就跟「如不守貞,人生就沒有價值」一樣蠻橫。
結論
我反對現在市面上維持或增加國文學分的聲浪,因為我認為現在領導國文教育的人,對於國文教育有錯誤的看法。他們把國文當成是培養特定價值觀、文化認同和美感的途徑,然而,當他們秉持這樣的見解來堅持國文必修,就是在強迫高中生為了自己不見得有所肯認的價值觀花費時間和精力,並且也對於其他和國文比較無關的價值觀不公平。
在現在的台灣,課業壓力已經成為心理疾病和社會問題。因此,我主張必修學分應該盡量只用於培養泛用型的才能,而我們也應該阻止有人利用必修學分,來推廣自己認可的美好人生,就算這些人真心認為自己是出自善意。
NOTES
Schwitzgebel, Eric. Rust, Joshua. Huang, Linus. Moore, Alan. Coates, Justin. (2011) ‘Ethicists’ Courtesy at Philosophy Conferences’, Philosophical Psychology 25: 3, 331 - 340.
Joshua Rust & Eric Schwitzgebel (2013). Ethicists' and Nonethicists' Responsiveness to Student E‐Mails: Relationships Among Expressed Normative Attitude, Self‐Described Behavior, and Empirically Observed Behavior. Metaphilosophy 44 (3):350-371.
這篇文章感謝梅子、賴天恆和朱宥勳給予的寶貴建議。
---哲學哲學雞蛋糕 朱家安 本文編修後刊登於立報 201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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