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開始,馬政府一意孤行,堅持要推動一套幾乎引起所有專業人士(包含學者、第一線教師)反彈的高中歷史、公民課綱「微調」,趁著十二年國教上路後,課綱必須立刻跟上的時機點,想要強推這份毫無專業可言的課程綱要。
由於這份課綱的調性完全符應國民黨典型的反民主性格,或刪或改地去除了較進步的部分,把許多開放給師生發揮、思考的部分釘死在戒嚴時代的史觀上;內容上更無視三十年來新的研究成果和出土材料,採取了陳舊的歷史解釋;加上程序上的黑箱,一年多來始終爭議不斷。不,更準確地說,歷史與公民課綱「微調」在民間基本上已經沒有「爭議」了,誰對誰錯其理甚明,只有政府還在繼續裝死而已。
但比較少人注意到的是,與此同時,國文課綱也被「微調」了。
在官方說法裡,國文課綱只「微調」了兩處。但是,對照若拿98課綱(以下簡稱「舊課綱」)和「微調」之後的103課綱(以下簡稱「新課綱」)相比,政府很明顯再次說謊。新舊課綱主要有底下五個部分的差異:
一、教材當中文言文和白話文比例問題。
在舊課綱當中,文言文比例是累進制的是高一40%、高二45%、高三50%,各家教科書可保留正負5%增減的空間。因為文言文對學生來說通常是比較困難、比較遙遠而無切身關係的作品,因此年級越低比例越低,基本還是顧及了由淺到深、由近及遠的教學原理。
但在新課綱裡,取消了各年級累進的精神,直接一筆規定總體文言文比例是45%-65%,沒有另訂增減空間。也就是說,在舊課綱當中,文言文比例最多是45%、50%、55%;最低是35%、40%、45%,白話文基本上還保留一半的空間。而在新課綱裡文言文比例最低就是45%,最高上限也猛然衝到65%。國文教材中向來弱勢的白話文「保障名額」,會只剩下35%。而在沒有累進規定的情況下,學生可能從低年級開始就要接觸大量的文言文作品。
二、除了比例問題,文言文選材的內容也被調整了。
無論新舊課綱,最後都列了一份所謂的「編選參考」的清單,提供30到40篇文言文篇目。實務上來說,雖然沒有規定這些文章都要選,只是「建議」,但沒有一家出版社敢獨漏,所有版本都會入選——因為大家預設考題會從這邊出。在舊課綱裡,編選參考清單有40篇,其中台灣題材的有8篇;而在新課綱裡,參考清單有30篇,其中台灣題材的剩下3篇。台灣題材從20%掉到10%,前面條文保證的「應包含本土素材作品」完全是口惠而不實。
三、與國文相關的選修科目建議。
在舊課綱裡,建議學校還可以開始其他與語文相關的選修科目:「國文教學除本科外,另設選修科目:包括區域文學選讀、小說選讀、論孟選讀、語文表達及應用。」但新課綱卻不知道為什麼另外獨立弄出「中華文化基本教材」一條,詳細規定條件,但其他選修科目卻都沒有提及。
新課綱將上述條文拆成如下兩條:「(二)國文教學除必修課程外,另設中華文化基本教材,以列為語文類選修為原則。該科目在三年選修課程中,每學期 1 學分,共 4 學分,並以同一學年連續排課為原則。 (三)國文教學除以中華文化基本教材為選修課程外,另設選修科目:包括區域文學選讀、小說選讀、國學常識、語文表達及應用。」在實務上,這麼鉅細彌遺的規定幾乎是「強烈暗示」學校應該開設「中華文化基本教材」這個「選修」科目,而其他選修科目真的就是「選修」,可開可不開。
這麼詳細的說法,也傷害到選修的精神和教師的專業自主判斷——如果有教師覺得只需要開設2學分可不可以呢?另外,「中華文化基本教材」在傳統上也都是文言文(這點我也覺得非常可以商榷,難道民國以後的思想史學者都沒有選讀的價值嗎?),搭配上述文言文比例的討論,這幾乎可以確定文言文比例最高可以衝破七成。
四、舊課綱的「核心能力」一節完全刪除。
不管是新舊課綱,都強調國文科的目的是培養「本國語文聽說讀寫的能力」。但兩者的差別是,舊課綱的第二個小節明訂了關於「聽說讀寫」的「核心能力」,在分別設定了三到四個指標。雖然這些指標有些仍然略顯含糊,但至少有比較進步的教育專業,知道必須透過「核心能力指標」來確定該科目是否達成教學目標。但是,在新課綱中,這個小節完全被刪除了,一字解釋都沒有。這樣一來,我們要用什麼標準來確定是否教學成功?
五、最後,新課綱刪除了舊課綱當中一條關於選文議題設定的描述。
舊課綱中有一條,說明國文課本選文應該盡量顧及的標準:「選文應語言曉暢、具文學性,並顧及當代議題(如:海洋文化、性別平等、人權法治、生命教育、環保教育、永續發展、多元文化等議題)。」而在新課綱當中,這條連「調」都沒有「調」,直接刪除了。事實上,我認為這是新版課綱最不可原諒的部分。
在過去一個多世紀以來,全世界的文學作品都致力於表達各種社會議題、透過文學的力量與社會互動,不管是台灣還是中國都不例外。這也是為什麼舊課綱將之納入選文標準的原因。不管站在統獨立場的哪一邊,憑什麼可以忽視上述概念?這背後透露的是什麼樣的文學想像?(文學不應該干政、只應該風花雪月,是嗎?)如果說「海洋文化」是前政府設定的文化政策方向,馬政府不同意這個方針,那還猶有討論空間,但你要憑什麼理由告訴我「性別平等、人權法治、生命教育、環保教育、永續發展、多元文化」這些議題不重要,不必談?
我們到底要什麼樣的國文課
老實說,跟歷史課綱那種傷筋動骨的「調」法比起來,國文課綱還真的只是「微調」而已。看似調整不多,但卻都打在關鍵處。主要原因是……舊課綱本來就沒有很進步,而少數幾個進步的地方(較高的白話文保障名額、較自由的選修設計、對當代議題的重視),通通被新課綱打掉了。只改四處,卻是一覺醒來就回到了戒嚴時代。——那個不但在政治上比較不自由,連學術研究和知識水準都比較低落的時代。
所以,國文課綱表面上看起來沒有歷史課綱的大幅「微調」那麼危急,但只需小幅度修正就能夠滿足國民黨的需求,正代表這個科目沈屙與暮氣之深,反而更需要大刀闊斧的改革。我認為正本清源,在於重新思考我們到底需要什麼樣的國文課。我在〈國文課應該要教台語(及其他)的理由〉一文當中,就曾點出整個國文科最大的問題是「沒有問題意識」,不知道自己到底該教什麼,也不知道什麼樣的教學是成功的、達到教學目標的。新課綱開宗明義訂下的課程目標有如下三條:
- 藉由範文研習、課外閱讀與寫作練習,以增進本國語文聽、說、讀、寫之能力。
- 藉由各類文學作品之欣賞、思考與創作,以開拓生活視野,關懷生命意義,培養優美情操,提升表達能力。
- 藉由文化經典之研讀,與當代環境對話,以理解中華文化與文明社會之基本價值,尊重多元精神,啟發文化反思能力。
先不爭論那個硬要塞進去的關鍵字「中華」,我們就現實來考量一下,這目標有可能嗎?我們的國文課每週就四節課,每學期就十五週左右,你到底是要教語言能力(聽說)、文字能力(讀寫)、文學賞析能力、文學創作能力、日常生活的表達能力、生命教育、道德教育(「優美情操」)、對文化經典的理解能力、文化思考的能力……四節課,360小時,你到底要教什麼?怎麼可能管這麼大的範圍?
我們要砍掉重練,這邏輯根本錯了。我們必須把範圍縮小,並且因應這個範圍,重新調整教學目標和教學方法。我認為,以高中國文科的時數、以及其作為進入大學之前的預備學術階段這個地位來說,把標準放在日常生活能夠實用的「聽說讀寫」太低了,那應該是每個人都必備的能力,在國民教育階段(也就是國中)就應該養成。但要一次塞這麼多東西,也是過於超現實的幻想。
我認為比較合適的定位,應該是將國文科的目標放在「培養稱職的文學讀者」上面。我們應該把學生教成好讀者,而不是好作家,這一層認識會很大程度改變國文科的面貌。學生的志向各異,而「作家」只是眾多職業選擇之一,就像我們不會以工程師、教師、醫師、政治人物為目標去教育學生一樣,在以「通識」為原則的中學階段,考量大多數學生未來與文學的關係,將主要是以讀者身份接觸文學作品(而就算想成為作家的學生也必須是一位讀者),故培養文字讀者才是更具有普遍正當性的,也保留了性向發展的彈性。
而什麼是「稱職的文學讀者」呢?我暫且提出幾個指標,還希望能有更多後續的補充:
- 學生應能對「文學」有基礎的了解。所以,必須從廣泛的閱讀中,發現文學作品的共性。比如說,理解「符合某種特徵就是有詩意的」、「什麼是好的文字」,這樣抽象的價值判斷唯有從廣泛閱讀中才能歸納出來。
- 學生應是一個有彈性的、多元的閱讀者,能夠有能力和有意願去接觸各種陌生的作品,包括不同的體裁、形式、手法、內容、議題、思想,不會因為作品的陌生而拒絕接觸,這樣的閱讀才能面對快速變動的世界,有自我更新的生產力。
- 學生應該要能夠擁有自己的品味和判斷。面對任何作品,他都能說出自己喜歡或不喜歡,並且表達出原因。
綜合以上,我認為在教法上,我們需要全面的革新。傳統的背解釋、背修辭對於培養上述的能力是一點意義都沒有的,國文科的師資培育課程必須納入真正的文本分析訓練、和對文學思潮的基本理解。而在考試制度上,也要壓低選擇題的影響力,盡可能透過申論題型來磨練學生的思路和表達能力。在教材編選上,為了達到上述的目標,我們的課文應該滿足兩個條件:(1)應該盡可能收錄各種多元的作品,以讓學生習慣面對其他文化的刺激。(2)整體教材比例裡,當代文學(白話文)應佔大多數,並且當代文學當中的台灣文學應佔大多數,數量必須足以呈現台灣多元面貌。
也許會有人說,不是要多元嗎?為什麼要鎖定在台灣上?因為在現實上,國文課本就是只有76課的空間,「多元」必然有其極限(再怎麼樣也只能選76種作品),勢必有所取捨。而考慮到高中生對文學的認識尚淺,教學上仍應由淺入深、由近及遠,從接近高中生生活的語言風格和題材背景來選取。
我在這裡要正告許多致力於「去台灣化」的論者,在教材上優先選擇台灣,不只是意識形態上的考量,也是教育專業上的考量,這點在國文科和歷史科都應該是一樣的。所有具有基本教育學常識的人都知道,讓學生學習新事物的重要步驟是「連結舊經驗」,能夠連結的舊經驗越多,學生的學習會越有效率。在教學上,教師也比較容易援引額外的補充教材。——比如推薦學生閱讀更多類似風格的作品,或者邀請相關的評論者、學術研究者、甚至是作家本人和學生座談。
兩者在教學效率上的差別,只要稍微想一下就很清楚了:目前為止台灣學生在國文科接觸的文言文比例始終不曾低於白話文,教學時數和學習心力的投入上,也是文言文高於白話文,但如果我們進行人口普查,能夠書寫文言文的人多,還是能夠書寫白話文的人多?為什麼投入較多時間的區塊,學習成就反而比較差?如果過往在教材、教學上被輕忽的白話文都可以有較好的學習成果,投入更多時間和資源,想必能真正提升全體國民的語文素養。
此外,選擇「台灣當代文學」也不會傷害到「多元」的訴求。因為事實上,台灣當代文學的作品,多元程度遠遠超過現有的教科書。比如在舊課綱中,揭櫫了「性別平等」作為選擇標準之一,實際執行程度卻非常令人不滿意——到目前為止,國文課本仍然沒有任何一篇同志文學或明確談到同志的文學作品;到目前為止,也沒有任何一篇女性主義作品。在舊課綱中揭櫫(然後新課綱刪掉的)每一個關鍵字,都猶有更深化、收錄更多元作品的空間,比如談到「人權法治」,大可以選錄施明正描述政治犯如何被虐待的小說;談到「環保教育」或「永續發展」,歷年也有非常多精彩的報導文學或非虛構作品可供選擇。
最後,我認為大幅拉高教材中「台灣當代文學」的比例,並且因之革新教材教法和考試制度,還有一個非常大的好處,那就是「拼文創」。如果我們真的打算將「文化創意」當作下一個世代重要的獲利來源,則整體國民的創造力必將決定我們的成敗。
文學和其他純知識性的學科不一樣,它一開始就是一套彈性的價值判斷體系,所有文學知識的最終目標都是指向「創造新事物」,而如果我們能在中學生階段就讓學生習慣這種創造性思維,無論之後他們會不會繼續留在文學的領域當中——也許他會是電影導演、設計工作者、舞台藝術、音樂創作者……各種創作性的後備人才——這都會是可以學習遷移的經驗。並不是只有文學能夠建立這種創造性思維,但就目前的教育體制來說,文學是成本最低、已有建制最完整的方法,可能性是最高的。國文科應當作為「教育」和「文化」場域之間的一個樞紐,在這裡,我們介紹了本國的重要作家,然學生嘗鼎一臠,如有興趣繼續探索,就可以輕易在書店和圖書館裡面找到那些作家的其他作品,這才是一個正向的循環系統。
而不是像現在一樣,國文教育和閱讀市場完全脫節,後者完全跟不上前者,學生花大量的精力去讀當代讀者已經不讀、連在書店裡都找不到作品、沒有產業鏈可以銜接的那些文學流派。把一代代年輕人困在遙遠古舊的典籍中,卻不讓他們讀與自己切身相關的作品,終至搞壞了閱讀胃口,從此自絕於文學之外——這是國文科的課程目標嗎?如果是,那這個科目唯一的目標就是慢性自殺,親手把文學給埋葬掉吧。
---朱宥勳 鳴人堂 20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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