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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福建巡撫呂猶龍上康熙皇帝奏摺(台北故宮博物院藏,圖片引自網路)


〈臺煤減稅片〉與〈清代臺灣鐵路買票收費章程〉的公文流程

施政決策的幕後運作在公文,白紙黑字是留下運作的證據軌跡,108課綱實施以來,技高國文多了沈葆楨的〈臺煤減稅片〉及唐贊袞的〈清代臺灣鐵路買票收費章程〉,無獨有偶,在這二篇古文前面,都各有一段在說明「實施依據」,白話一點說就是「為什麼寫這篇公文」的「前因」,很難說教科書審議者心裡想的,是不是把學習重點放在生活實務上……讓學生了解公文如何進行運作,下級如何上簽呈的「公文流程」。

但實際上課這二篇並不是那麼好講解,從學生眼神看來似乎還是一頭霧水。〈清代臺灣鐵路買票收費章程〉中龍騰版把這段「實施依據」整個刪除,東大版課文還保留這一段。但其實仔細研究,公文書寫的重點倒不是那些上下平行的用詞,而是其中的運轉邏輯,這點有擔任過行政工作的人員,對於箇中道理應該有所會心。以下分別將這二篇古文的公文脈絡,以表格簡化說明:


清代公文1.png
製表:本站


公文流程:部屬(門)A提議皇帝先交辦研議屬(門)B研究討論後擬議皇帝硃批核准/同時奏摺發交軍機處謄抄副本備查回覆部屬(門)A發布實施部屬(門)期限內繳回奏摺

根據上表可佐證部分清代政治運作:

1.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及軍機處)非欽差大臣(或地方大員)的直屬上級單位,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及軍機處),欽差大臣(或地方大員)均直屬於皇帝,上奏對象為皇帝,直接向皇帝,皇帝高度集權。

2.臣子上奏,皇帝不直接回覆,而是交辦相關部門(幕僚單位)先進行初步研議,交辦之部門(幕僚單位)研議妥適可行後,皇帝再下硃批回覆,以避免皇帝「非專業」誤下判斷,導致朝令夕改,皇帝威信盡失。

3.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權力甚大,除外交事務外,也兼管涉外財政問題。(經查清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總管均全由親王、郡王兼任,並多兼任軍機大臣)

4.臺灣煤礦出口稅減稅,為沈葆楨(赴臺欽差大臣)與恭親王奕訢(議政王軍機大臣兼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共同決議的成果,奕訢為推動同光自強運動重要決策人物,同治皇帝只是形式上的同意者。

5.地方官員從上奏到硃批回覆,公文旅行時間(含研議時間)可能長達四個月之久。


清代公文2.png
製表:本站


公文流程:部屬(門)A提議主官先交辦研議部屬(門)B研究討論後擬議主官核准回覆部屬(門)B發布實施

根據上表可佐證部分清代政治運作:

1.與前述公文流程相近,部屬上簽,主官不直接回覆,而是交辦相關部門(幕僚單位)先進行初步研議,交辦之部門(幕僚單位)研議妥適可行後,主官再予核准回覆,以避免主管「非專業」誤下判斷,導致朝令夕改,主官威信盡失。

2.發布單位與上述臣子上奏皇帝之流程不同。

奏摺.png
(圖片引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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