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引自網路)
仙拚仙,拚死猴齊天──以分類械鬥為主題的台灣古典詩文作品比較
摘要
本文先從成千上萬首台灣古典詩文中,以「竭澤而魚」式的搜索出關於分類械鬥為主題的作品,再進一步的爬梳與探究。筆者總共找出了藍鼎元(文)、曹謹(文)、葉廷祿(文)、劉家謀(詩)、查元鼎(詩)、鄭用錫(詩、文)、林占梅(詩)、陳維英(詩)、林豪(詩)以及陳肇興(詩)等十位文人相關的作品。透過傳記資料的掌握,得知他們各人的身份背景、所面對的人群社會、所處的地理環境、時代背景,以及在械鬥案件中的遭遇、採用的文學體裁、對械鬥起因的看法等,都不盡相同。深入的分析研究之後,發掘出其作品之所以產生異同的原因。肯定了台灣文學作品與歷史社會之間的緊密互動、寫實手法在台灣文學史上的源遠流長;以及同樣的一個械鬥主題,在各種文體、各類作者的手中,是如何以不同的風貌展現。本論文乃因此具有以下四項研究成果,其一、透過綜合比較,「械鬥」此一台灣社會史上的重要現象在文學作品中的表現,有了更全面性的了解。其二、以此創作主題來觀照各家作者的人格特質與詩文特色所在。其三、以史證詩/文。釐清詩人作品中難解難曉之處。其四、以詩/文補史之不足。文學作品本身也是珍貴的歷史材料,只是看我們要如何剪裁與運用罷了。
關鍵詞:台灣古典詩文、清領時期、分類械鬥、林占梅、鄭用錫、陳肇興
壹、前言
台灣古典詩文之發展源遠流長,從號稱「海東文獻之祖」的沈光文以降,作品數量甚多,其中「披沙揀金,往往見寶」,除了文獻價值之外,其文學性亦頗為可觀。然而,迄今未受到應有的注意,能有幸成為國語文教育的教材者有如兔角龜毛,實在非常可惜。若著眼於文學與歷史之間自古以來的密切關係,正如鍾惺評論曹操的樂府詩是「漢末實錄,真詩史也」(《古詩歸》卷七),台灣的古典詩文也可視為當時社會的「實錄」記載,於各種志書之外,提供了極為寶貴的歷史資料。在台灣史當中,漢人移民具有濃厚的「異人」性格(楊翠,310),勇於對抗社會上的不公不義。或者「視大人則藐之」,對抗唐山來的眾多貪官污吏,移民們往往一呼百諾,愍不畏死;或者閩粵漳泉各分氣類,壁壘分明,種種爭水偷牛、看戲賭錢的小摩擦也釀成翻天覆地的大械鬥。尤其後者可謂台灣社會史的一大特色,在各地留下了相關的諺語(如「咸豐三,講到今」)、風俗(如北港吳蔡械鬥、台中南投的洪林械鬥、羅東的陳林李械鬥等,都形成其各姓後代不准互相通婚的禁忌)、廟宇(如有應公廟、大眾爺廟)等等。當然,在知識份子的詩文作品當中,也有相關的記載。
首先,所謂「分類械鬥」,是清代官方文件中用來專指發生在台灣的人民聚眾以武器相互鬥毆的事件(林偉盛1996,263-264),而民間則稱之為「拼」。以其「分類」之不同,又可分為七種:異省(如閩粵械鬥)、異府(如同為閩省的漳泉二府械鬥)、異縣(如同為泉州府的三邑與同安各縣械鬥)、異姓、同業、不同樂派、不同村落等(廖風德,23)。
在我國清領古典文學史上,曾經以本地之械鬥[1]為主題而創作詩文作品者,有遊宦/幕文人藍鼎元、曹謹、劉家謀、查元鼎、林豪,以及在地文人鄭用錫、林占梅、陳維英、陳肇興、葉廷祿等。此十位作者依據其時間、地域,可大略分成五組:
(圖表引自原文)
[1] 施士洁(1855-1922)作有〈泉南新樂府〉,包括〈械鬥〉、〈避疫〉、〈控案〉、〈打劫〉、〈番客〉、〈乩童〉、〈普渡〉、〈賭棍〉等,總共八首,江寶釵《台灣古典詩面面觀》於〈第五章:時、事與社會:清代前期〉中,亦將此詩當作論述台灣械鬥情型的資料,可是,「泉南」指的是泉州南安(吳幅員,9),這八首詩中所描寫的內容也可看出是針對泉州當地而寫的:「掌中傀儡泉州城」(〈普渡〉)、「君不見泉州城南呂宋客」(〈賭棍〉)等,故此〈械鬥〉一詩應是施士洁在1895年內渡之後,在泉州所作,並不宜列入論述台灣械鬥情況的範圍中。不過從施氏之作,亦可看出在1895年之後,閩南地區的械鬥狀況亦頗為慘烈。
藍鼎元的作品代表的是台灣分類械鬥之濫觴(由朱一貴事變所引起),其他諸人則是處於台灣械鬥頻率最高的1850年代(參見附錄),他們面對的是同樣的主題,而彼此在作品中所透露出來的心境、切入的角度、觀察的焦點等,是否有什麼不一樣呢?以下便薈集上述諸文士作品而詳細分論。
貳、各家分論之一
一、藍鼎元、曹謹與葉廷祿
藍鼎元(1680-1733),字玉霖,號鹿州,福建漳浦人。鹿州在1721年隨其族兄藍廷珍(南澳鎮總兵)來台鎮壓朱一貴起義,當時閩籍的「鴨母王」原本與粵籍的杜君英共同領軍攻入府城,後來因為利益分配不均以及閩粵分類的意識導致雙方自相殘殺,乃台地械鬥之始(台灣史上的械鬥先閩粵而後乃有漳泉、再有異縣、異姓、同業等不同分類性質者),正如道光年間貢生林師聖所云:「其禍(指「閩粵械鬥」)自朱逆叛亂以至於今,仇日以結,怨日以深,治時閩欺粵,亂時粵侮閩,率以為常,冤冤相報無已時,可勝道哉!」(《台灣採訪冊》,35),鹿州為藍廷珍撰寫的這篇〈諭閩粵民人〉(收錄於《東征集》中)亦為台灣古典詩文中以械鬥為主題的第一篇作品,其重要性正在於此。本文大略可分為三段,首段先敘述官府處理當時一件閩粵械鬥的情況,簡潔扼要的向閩粵雙方人民告知之所以如此判決的理由依據:
鄭章毆死賴君奏、賴以槐,按問抵償。聞汝等漳泉百姓,以鄭章兄弟眷屬,被殺被辱,復仇為義,鄉情繾綣,共憐其死。本鎮豈非漳人?豈無桑梓之念?道府為民父母,豈忍鄭章無辜受屈?但賴君奏、賴以槐果有殺害鄭章兄弟家屬,應告官究償,無擅自撲滅之理。乃文武衙門未見鄭章片紙告愬,而賴家兩命忽遭兇手,雖欲以復仇之義相寬,不可得已。況賴君奏等建立大清旗號以拒朱一貴諸賊,乃朝廷義民,非聚眾為盜者比,鄭章擅殺義民,律以國法,罪在不赦。
文章一起手便訴諸同鄉情誼而拉近官民距離,化解對方疑慮與敵意,讓他們對於接下來要講的話能夠容易聽受;並且條舉鄭章理虧之處,表明不得不如此判決的原因。收尾語氣斬釘截鐵,令人凜然。
汝等漳泉百姓但知漳泉是親,客莊居民又但知客民是親;自本鎮道府視之,則均是台灣百姓,均是治下子民,有善必賞,有惡必誅,未嘗有輕重厚薄之異。即在汝等客民,與漳泉各處之人,同自內地出來,同屬天涯海外、離鄉背井之客,為貧所驅,彼此同痛。幸得同居一郡,正宜相愛相親,何苦無故妄生嫌隙,以致相仇相怨,互相戕賊?本鎮每念及此,輒為汝等寒心。
由於在首段說「本鎮豈非漳人?豈無桑梓之念?」,唯恐粵人心生疑慮,所以在本段就先闡明自己對台人一視同仁,一定秉公處理。緊接著敘述閩粵雙方「同是天涯淪落人」,何必苦苦相逼?「何苦」兩字之反詰、「為汝等寒心」之感嘆,足以令對方赧然無語。此乃動之以情,意欲閩粵民人好生反省,痛改前非。
今與汝民約!從前之事,盡付逝流,一概勿論。以後不許再分黨羽,再尋仇釁,各釋前怨,共敦新好,為盛世之良民。或有言語爭競,則投明鄉保耆老,據理勸息,庶幾興仁興讓之風。敢有攘奪鬥毆,負嵎肆橫,本鎮執法創徵,決不一毫假借!其或操戈動眾相攻殺者,以謀逆論罪,鄉保耆老管事人等一併從重究處。汝等縱無良心,寧獨不畏刑戮?本鎮以殺止殺,無非為汝等綏靖地方,使各安生樂業。速宜凜遵,無貽後悔!
此段再回扣首段之主題,約定雙方切不可再冤冤相報,鄉里頭人更要約束鄉眾。若再發生械鬥行為,不只起事者,連鄉保耆老都要一齊面對嚴厲的法律制裁。語氣由上一段之懃懃款款轉為冷面森然,乃軟硬兼施之法,正如王者輔所評:
分門樹黨,古今第一禍患,雖在民間亦然。相戕不已,即成叛逆,此必至之勢也。殺人償命,事屬尋常。緣兩造有閩、粵之分,是以嘵嘵不已,皆由未知理法耳。先以情理國法開示,使之曉然明白。中間純是言情,以動其固有之良心。末後威之以法,以繩其蟠結之妄念。開誠布公,焉得不令人心服?(藍鼎元,81-82)
說好聽是「開誠布公」,其實就是話講得很露骨,尤其是這句「汝等縱無良心,寧獨不畏刑戮?」,其威嚇之貌,躍然紙上。但是,鹿州此文通篇明白曉暢,不掉書袋,淺近易懂(讓下層人民容易接受);且扣緊主題而不蔓生枝節;所言皆切近可行,實是一篇極為成功的曉諭之作。
曹謹,字懷樸,1837-1841任鳳山知縣,1841-1846任淡水同知。曹氏是台灣清領時期有名的循吏,他在淡水同知任內曾作有一篇〈勸中壠泉漳和睦碑文〉,收錄於《新竹縣采訪冊》中,注云:「在縣南二十五里中港街(耀按:今苗栗竹南)慈裕宮。高六尺四寸,寬一尺八寸。正書十五行,行四十六字」(239),目前實物猶存於該寺廟(即聞名遐邇的「中港媽祖」)中。所謂「中壠」是指中港與後壠(今苗栗後龍)兩地,根據1926年的資料,竹南與後龍兩地的「泉籍:漳籍:客籍」的比例分別是64:31:4以及70:13:12(《台灣在籍漢民族鄉貫別調查》,14-15),實如曹文所云,乃漳泉混居之地。在1844年(道光24年)彰化縣爆發漳泉械鬥(即陳肇興〈遊龍目井感賦百韻〉中所述及之「陳結案」)時,中港與後壠的街庄頭人互相約定阻絕非法之徒造謠煽動、趁火打劫,情勢乃安堵如常,彰縣的械鬥並沒有蔓延上來(也與林占梅扼守大甲溪畔有關)。所以,此碑乃當時曹同知為了嘉許雙方這次的優良表現,並希望當地人民都能記住這次的教訓,永久避免分類械鬥之禍,於是特地勒石為記,並非如洪敏霖所說是事平之後所立(1984,295)。
本文大致可分為三大段(文長不錄),首段說明分類意識之無謂:「至同在台,亦台人而已矣」;次段叮嚀人民切莫盲從他縣之械鬥行為,不然,在一時衝動而導致生靈塗炭之後,「至是,而始悔當時苟其閉戶靜觀、同心約束,萬不致此,亦已晚矣」;末段則希望後人好好依循這次「聯盟結好」的模式,永離械鬥之害:「所願自今以後,爾無我詐、我無爾虞,不惟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共敦古處之風;行將睦任恤、耦俱無猜,同享昇平之樂,豈不休哉!」。
這篇文章名氣不若鄭用錫之〈勸和論〉,然而仔細對照之下卻可以發現,祉亭之文明顯的受到曹文的影響(就地緣關係上來看,鄭氏故里即在後壠,亦葬其父於此,他絕對有可能讀過這篇文章)。但是,不管是整體結構或論述內容,鄭文乃未能超越前作,甚或不及,實在頗為可惜。
葉廷祿〈勸中壠泉漳和睦碑文〉。在《新竹縣採訪冊》中說此碑「高一尺四寸,寬一尺八寸」,與曹碑同樣都豎立於竹南慈佑宮內(241),但是目前在該寺廟中卻略無所見,需要進一步查詢。葉廷祿是署淡水同知張啟煊在署期內所任命的中港街庄閩粵總理,亦即中港鄉勇團練的董事,也就是助官軍平亂時被稱為「義首」者(《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450-452;姚瑩,149;徐宗幹,88),他並無功名在身,不同於一般台灣古典詩文作者(皆屬於遊宦/幕文人以及本地的紳士型領導人物),而屬於「豪強型領導人物」,所以文中的口氣略顯粗豪,但是主旨明確,道理明瞭,故也十分的理直氣壯,實在是以械鬥主題之詩文裡的一篇另類之作:
竊惟台人以分漳、泉為親為仇,吾不解。試問外祖與鄉親二者孰親?母子與鄉親二者孰親?夫婦與鄉親二者孰親?母舅與鄉親二者孰親?外甥與鄉親二者孰親?岳父與鄉親二者孰親?女與鄉親二者孰親?表兄弟與鄉親二者孰親?姊妹夫與鄉親二者孰親?姑丈與鄉親二者孰親?師弟與鄉親二者孰親?必皆曰:此吾母也、此吾外祖也、此吾舅也、此吾甥也、此吾妻也、吾女及表親也,安可論於鄉親。若然,則有親更親於鄉親也,夫何分漳、泉之有?不然,必欲分,則於同居共室目前母妻而先戕賊之曰:爾非我鄉親也。類而推之,皆無親戚矣,禽獸何異!是為勸戒。
道光己酉年(耀按:即1849年)六月□□□日,職員葉廷[2]祿敬立。
[2] 台銀本誤作「延」。
通篇大部分都是反詰的內容,有咄咄逼人的氣勢。正因為在械鬥時的敵對雙方都只認同所屬的分類團體,各以對方為仇讎,葉廷祿正是為了打破人民以認同分類團體為最高準則的心態,而一一質問之,連續而下的十一條問句,層層營造懸念,到「若然,則有親更親於鄉親也」此句一出,乃豁然明瞭──所謂「千里來龍,在此結穴」是也。更接著將此分類意識、鄉親認同推於極端,直斥實與禽獸無異。葉氏身負維持街庄治安的重責大任,對於分類意識所導致的慘烈械鬥,大為光火。事實上,械鬥也對鄉里帶來「村墟已成焦土,死傷橫積如山」(前引曹謹之文)的嚴重後果,乃有此憤激之言,卻是一篇極具批判色彩的作品。不過,曹碑目前猶存於苗栗竹南的慈裕宮(民間稱為「中港媽祖」)內,但是本碑則早已不見蹤影,是否就是因為本文責人太嚴,語氣過於激切,而被民眾所毀棄呢?尚待考察。
二、劉家謀與查元鼎
劉家謀(1814-1853),字芑川,福建侯官人。劉氏在1850-1853來台任台灣府學教諭,作有〈海音詩〉一百首,其一云:
同是萍浮傍海濱,此疆彼界辨何真!誰云百世讎當復,賣餅公羊始誤人!
詩後有一段自注說:
台郡械鬥,始於乾隆四十六年;後則七、八年一小鬥,十餘年一大鬥。北路則先分漳、泉,繼分閩、粵;彰、淡又分閩、番,且分晉、南、惠、安、同。南路則惟分閩、粵,不分漳、泉。然俱積年一鬥,懲創即平;今乃無年不鬥、無月不鬥矣。陳恭甫[3]先生「治南獄事論」云:『細虞搆訟,攻殺無已;禍連子孫,殃及鄉閭,踰百年不能解』。其意似近於公羊「春秋」之百世復讎;而用之不得其義,以至此也。
[3] 陳壽祺,1771-1834,福建閩縣(今福建省閩侯縣)人,字恭甫,號左海,曾任翰林院編修,掌教鰲峰書院時,劉家謀遊其門下。
《新竹縣志初稿》云:「〈海音詩〉者,侯官舉人劉家謀官台灣府學時所作也。編中每詩一首,各附註釋;皆痛陳時事得失,有關人心風俗之作」(257),而劉氏在〈海音詩〉的第一首則自注云:「壬子夏秋之間,臥病連月,不出戶庭。海吼時來,助以颱颶;鬱勃號怒,壹似有不得已者。伏枕狂吟,尋聲響答韻之,曰『海音』」,可見這些詩是壬子年(1852年,咸豐2年,作者38歲)間的詩作,自從他1849年來台擔任台灣府學教諭到1852年之間,台灣全島僅零星的發生一些民間械鬥,如1850年王湧起事造成嘉義、北港的漳泉械鬥、1850年9月宜蘭漳泉械鬥、1850-1851霧峰前厝林文察與後厝林和尚(媽盛)同姓械鬥、1851年四月豐原、大甲、士林的漳泉械鬥、1852年5月4日台南府城外神轎夫爭路的同業械鬥等(許達然1996,55),但是規模都不大,且劉家謀之作〈海音詩〉,乃連月之間,臥病在床之際而成,故而這首〈械鬥〉詩,應該不是針對某一次特定的械鬥而言,而是如其自注所說的,是泛論全台歷來械鬥者,與其他首〈海音詩〉一樣,都是針對台灣當時社會問題而創作,如韋廷芳在《海音詩.序》中所說的:「一切地方因革利弊,撫時感事咸歸月旦,往往言人所不敢言、所不能言」。
劉家謀在詩中對於械鬥的看法可分為兩點,第一、勸告人民:大家同樣是離鄉背井,浮海而來的,開墾之際,對於田園的界線自有犬牙交處、模糊不清之處,何必如此錙銖必較,爭得你死我活呢?第二、對復仇行為的不滿:在《春秋公羊傳》中,有云:「遠祖者幾世乎?九世矣,九世猶可以復讎乎?雖百世可也!」,劉家謀對於漢文化中的這種復仇行為感到很不以為然,在《三國志.魏書.裴潛》引《文章敘錄》云:「司隸鍾繇不好公羊而好左氏,謂左氏為太官,而謂公羊為賣餅家」,正因為對公羊家的復仇論點感到不滿,所以就鍾繇輕侮公羊家的典故而稱其為「賣餅公羊」,以其誤人不淺之故也。
查元鼎(1804-1886?,字小白)。查氏在道光年間遊幕台灣,於1854年作有〈楊輔山司馬(自注:承澤)招赴蘭山,阻雨雞籠〉:
靈鼉擊鼓夜支更,淅淅淋淋一片聲;南國雄開東海勝,奇峰峭挾怒濤迸。可憐浩劫成焦土(自注:自竹塹迤北至雞籠各處,大小村廬皆漳、泉分類,焚燒殆盡;新莊尤甚。吳逆戕官,賊營紮住三貂。余膺聘爽鳩,將穿賊窟而往平之),已轉熙春兆太平。應是名山乞奇策,故教風雨阻行程。(《台灣詩鈔》,70)
楊承澤是在1853年-1856年間擔任噶瑪蘭通判者(《台灣通志》,356),他在1853年年底走馬上任之後,便忙於鎮壓吳磋(即查氏詩中自注所說的「吳逆」)、林汶英的抗官事變,在隔年春季聘請查氏擔任其刑名師爺(爽鳩氏,古官名,掌刑獄)。在這首詩中可看得出來,1853年夏天整個大淡水廳範圍(今基隆到苗栗之間)內爆發的械鬥,到隔年的春天,仍然是一副飽經戰火後的荒涼之景。可以想見之前械鬥焚搶甚為慘烈,雖然戰火已熄,不過也飽受摧殘,短期之內未能恢復元氣。但是,或許是春天來臨,萬物復甦,生機蓬勃;所以此詩中也帶著希望的色彩,期待未來的日子都能太平安樂。
三、鄭用錫與林占梅
鄭用錫(1788-1858),字在中,號祉亭,竹塹(今新竹)人,原籍福建泉州同安(恠我氏,20)[4]。鄭氏作有〈勸和論〉一篇,自注:「咸豐三年五月作」,但是,《淡水廳志》記載:
甲寅(耀按:即咸豐四年)在籍協辦團練,勸捐津米,給二品封典。曾捐穀三千,贍父黨母黨之貧乏者。南北漳、泉、粵各莊互鬬,用錫躬詣慰解,並手書勸告,輒止;存活尤多。(270)
[4] 其家族原居漳州漳浦,於明末遷居泉州同安金門,經過數代之後,於1775年(乾隆40年)祉亭之父崇和乃隨族人來台(黃美娥,163)。其祖籍因為來台之前已經數代居於同安,故後人都認定他屬於同安籍,除恠我氏之外,林振棨(13)、《台灣通志》(398、399、427)、《淡水廳志》(245、247、248)、《新竹縣采訪冊》(258、261、262)、《彰化縣志》(234)等書中的記載皆可為證。
恠我氏在《百年見聞肚皮集》裡也說這篇文章是鄭氏與陳維英等台北鄉紳共同主持「頂下郊拼」的善後議和事宜(1854年)之後才作的(43)。另外,在祉亭有生之年,淡水廳發生過最嚴重的械鬥當屬1853年8月爆發的那場,所謂「世事恰大咸豐三」(恠我氏,43)是也,其他大都零零星星且規模不大(林偉盛1988,76-79;許達然1996,54-55),更何況後來還將此文「刻石永垂鑑戒」(恠我氏,43;黃美娥,198-199)。可見必然事出有因,乃重大械鬥事件發生之後,為了勸和雙方,才會撰寫此文並立碑昭示。就撰寫動機而言,不可能在1853年(咸豐3年)五月寫就。筆者推測這篇〈勸和論〉應該如林占梅之詩作一樣,是針對1853那場大型械鬥而作,其題下自注容有訛誤,應作「咸豐四年」才是。鄭用錫時年66高齡,是開台以來首位進士,又曾任京官(禮部鑄印員外郎),更擁有家財萬貫,在當時的淡水廳屬於「喊(hua)水會堅凍」的人物,有足夠的身份地位出面勸和。而這篇〈勸和論〉也是台灣古典散文中的名作,在田啟文編著的《台灣古典散文選讀》(2003,台北:五南。我國第一本台灣古典散文的選本)中,從為數浩瀚的古典散文中選出30篇,本篇就被編選在內。
〈勸和論〉大致可分為三段(文長不錄),第一段是論述「分類」之無謂,而倡導「四海之內皆兄弟」的看法。但是這段令人頗有隔靴搔癢之感,略顯迂闊,未能深入探究底層民眾之所以甘冒刀槍砲火以及官府制裁,而願意以性命相搏的原因;只是一味的要人家不要分類、要像朋友或兄弟骨肉一樣。可是,現實社會上的情況卻是閩粵漳泉各自聚居,多年的恩怨糾葛,族群之間利害衝突不斷,心結難以化解。不分類當然是應該達到的理想,卻離實際情況太遠,恐怕難以引起共鳴。而本段之末所云:「在字義,友從兩手,朋從兩肉;是朋友如一身左右手,即吾身之肉也。今試執塗人而語之曰:『爾其自戕爾手!爾其自噬爾肉』!鮮不拂然而怒。何今分類至於此極耶?」更屬無謂。
第二段的論述則較為深入。以「顧分類之害甚於台灣;台屬尤甚於淡之新艋」開頭,屬於對於台灣分類械鬥歷史的敘述。但是,這篇應該是以曉喻勸和為主旨,這部分實在顯得殊為蕪蔓。此外,他所說的「同居一府,猶同室之兄弟至親也」,是承襲曹謹之論(詳前文);可是曹文有詳述何以應如同兄弟,鄭文卻未說明為什麼可以這樣比擬的原因,有所跳脫而未能步步為營。就論理上而言,頗難服人,令人覺得是他個人主觀性的認定,與上一段有同樣的毛病。「同自內府播遷而來,則同為台人而已」,此句雖是拾曹謹之牙慧,不過,由本地文人提出這種「在地化」的觀點,亦頗有有意義—可見在地知識份子也開始認為這種分類意識實屬無謂。正如俗諺所云:「金門無認同安(uaN),台灣無認唐山」,正是代表著原鄉認同的逐漸淡化。
接下來的第三段寫得比前兩段要好。作者在這一段終於提出了較為切近現實的論點:第一、械鬥對誰都沒好處,一時衝動之下,只會導致兩敗俱傷之,玉石俱焚而已,可透過理性思考來避免。第二、希望鄉里父兄共同告誡自家子弟不要參與亂事。意欲透過家族的控制力來避免械鬥。這段讓人覺得稍有站在民眾的角度來思考,是比較容易為人所接受的。
樊信源評此篇曰:「曉以大義,開誠布公,訴說人類自然的情感來勸動其良心,緩和防止民間的械鬥」(109);黃美娥則說:「通篇措辭平易,文中使用之比喻亦力求生活化,且刻就現實利害立論,直指百姓內心,可謂用心良苦之作」(198-199)。但是我們將之與藍鹿州〈諭閩粵民人〉相較,可以看出藍文環環相扣而層次井然;鄭文卻顯得結構鬆散,平板無力,而難以觸動人心。但是,我們相信他們勸和止鬥之意,關懷民瘼之情是一樣的。
祉亭另有數首詩作,也與械鬥相關,例如〈即事〉批判某新任官員擅改前人舊政,導致社會擾攘不安,盜匪械鬥蠡起:
新官對舊官,一時頓改易。新官莫自雄,舊官莫交謫;區區一傳舍,彼此皆過客。我懷召伯棠,更思萊公柏。南陽名與杜,父母歌疇昔。胡今復擾攘,萑苻遍山澤。蠻觸起戰爭,秦越分肥瘠。持後以較前,豈止差寸尺。誰云後來者,不肯讓前席。杞人好憂天,徒憂終何益。
亦有一首〈風氣〉是抒發對於民風剽悍,動輒干戈相向等不良風氣的批判:
風氣日趨下,滔滔遞變遷。何堪今日後,不似我生前。狡詐心逾薄,驕奢俗自便。誇多因鬥靡,踵事復增妍。珍錯窮山海,香資費萬千。人情忘儉樸,惡習更綿延。剽悍攜刀劍,乖張逞棒拳。蝸爭起蠻觸,鈴劫遍山淵。國帑虛誰補,民財困可憐。汎舟空乞糴,鑄鐵亦為錢。已漏千卮酒,難尋九仞泉。狂瀾流不息,空盼障川年。
黃美娥評祉亭之詩作為「語言平易,淺顯質樸」、「直抒胸臆,不飾矯飾」(187-189),誠然如此。
林占梅(1821-1868),字雪邨,號鶴山,竹塹人,原籍福建泉州同安。林氏在《潛園琴餘草簡編》中,1853年(咸豐三年)的詩作裡,有許多首關於械鬥的詩作,〈癸丑歲暮苦苦行〉(題下自注:咸豐三年林供作亂)這首雜言古體詩可與陳肇興的〈由龍目井感賦百韻〉併稱為描寫台灣1853年間亂事的雙璧,是描寫械鬥案件的台灣古典詩史上的兩大長詩。
林占梅在這首詩中,把這一年內竹塹地區騷亂械鬥之經過,清楚的敘述出來,略可分為三段。首段以「苦苦苦,頻年苦;頻年未有今年苦」開頭。描述他在今年遭遇械鬥案件,萬般困窘之狀。接下來則細數從頭,從亂事爆發的遠因、近因以及事件的經過細節都一一詳細的敘述。最後一段則抒發他的見解,認為處理械鬥案件不應該躁進,並且再次呼應首段,以「苦苦苦,頻年苦;頻年未有今年苦」收尾,運用類似民歌的語氣,感嘆今年的困苦情況。
透過詩人鉅細靡遺的敘述,我們可以知道,竹塹地區爆發械鬥的前因後果是:初夏的時候發生了一場大水災,造成許多人民無家可歸、衣食無著,這時候若有地方官員或是殷實富戶能夠起而糴米賑災,安撫難民,自能將亂事消弭於未起之時;但是這時候剛好南部發生「林恭事變」,府城正沸沸揚揚,人心惶惶,哪有心力來竹塹賑災呢?於是許多不法之徒煽動饑民四處搶奪糧食、財物。官兵出面彈壓卻因為太過輕敵而被迎頭痛擊,損兵折將(清末的軍隊已經大為腐化,平亂多要依靠民間團練)。這時候那些亂民首領知道這樣抗官等同叛逆,是殺頭重罪,為了掩飾罪行,便造謠分類,挑撥漳泉互鬥,當時漳泉多年累積的恩恩怨怨便因此而爆發出來。由夏天到秋天,仍然戰火四起,哀鴻遍野,什麼挖人祖墳、殺人剖心的慘酷行為都出籠了。由於清政府對於帶領鄉勇團練鎮壓亂事者,輒大有賞賜,這時候就有人(例如所謂「義首」)為了求得封賞而起來攻擊起事民眾。林占梅對這種情況很看不過去,他覺得不能這樣強硬蠻幹,應該要用治本的方法──招撫亂民為良民。不然那樣攻殺械鬥民眾,雖然自己獲得封賞,但是卻只是落得鄉里之間「千夫所指」的咒罵而已。
下層人民的械鬥不休,也讓地方仕紳深受其害,林占梅在這場亂事間「凡百如掃成雲煙」,身家財產受到極大的損害。他後來會同台灣道徐宗幹辦理全台團練,並捐出津米3000石(現值約630萬元)[5],因功獲准簡用浙江道(黃美娥,253),雖然如此,但是他也深感元氣大傷,「矧復天寒歲暮時,巨戶財竭細民苦」,故而有「苦苦苦,頻年苦;頻年未有今年苦!」的長聲浩嘆。
[5] 今米價一斗(約7公斤)大約210元(行政院農委會糧管處網站資料),而清代一斗與今一斗約略相等,故3000石的米換算現值約6300萬元。
林占梅在其他數首詩作當中,也描繪出他在這件亂事之間的所見所聞以及心中感受。例如〈聞警〉(題下自注:時台、鳳匪徒滋擾,各處騷動):「日日傳聞警報頻,風聲鶴唳半疑真;可憐蕭散琴詩客,也作倉皇甲冑身!」表達他在亂事初起時,雖然尚未確知真假;但是,已經從閒散的生活中一躍而起,變成保衛鄉土的軍士。
此後的詩作則充滿了哀憐生民的心情,覺得這場亂事是無論貧富,同樣受害;當時徐宗幹在〈與台屬紳耆書〉中,語氣極為懇切的說:「供餉無出,費用何來?官無生路,奚暇救民之死?諸君親上急公,情殷桑梓,諒不忍漠然置之。既經允借在前,即速多多措繳,以便分發南北兩路,支應急需」(11),可以想見當時清廷在台官員困窘之狀。這時候林占梅起而響應之,捐輸鉅額,正是及時甘霖。他又擔任團練首領,維持治安,但是他覺得年年械鬥復年年,本身沒有能力可以真正從根源化解糾紛,因而深感無奈與挫折,甚至為之涕下:
戎裝日日上城巔,餉窘兵孱械未全;披甲營徒張赤幟,買刀家盡賣烏犍。人敲刁斗殘更月,官括荒城富室錢;如此年時如此況,樂輸爭奈奮空拳!(〈台、鳳土匪滋事,聞警戒嚴〉)
拋琴將半載,廢卷亦三旬;勢逼難通隱,時艱枉率真!干戈生咫尺,鄉社痛湮淪!撥亂誠無術,勞勞愧此身!(〈感賦〉)
林占梅對於械鬥雙方的分類意識也感到十分不解。雖然他自己也是械鬥的受害者,不過在他的詩句之間,並無斥罵之意;反倒是充滿著哀矜痛惜之情:
吳越分爭火燭天,問渠何事竟茫然(自注:各無宿嫌,猝然分類)!可憐鄉社成焦土,囷極監門繪不全!(〈途間見分類難民痛述時事〉(題下自注:時漳、泉、晉、同各分類焚殺))
雪邨也善於用許多蕭索、荒涼的視覺與聽覺的意象(imagery)來讓人感受戰爭之殘酷、人民之苦難:
曉夜奔馳歇未能,幾回馬上自凌競。荒郊日落鴞啼樹,野店宵深鼠瞰燈。寂寞劇憐生趣減,傳聞每痛死傷仍!何時醜類都殲盡,玉蠋重調歲序登!(〈往各莊安輯馬上口號〉)
山徑陰森極,寒侵鶴氅裘;風摧林競吼,石砌水橫流。梟[6]獍何時殄,滄桑此日更。運乖天心偪,心怯夢魂驚。破屋鬼欺客,荒村民苦兵。桃源如可覓,競欲避秦行。暴雨強於弩,元雲擁作幬。笋輿行犖确,狼狽益增愁。日短易黃昏,蕭蕭萬籟繁;榛荊生沃壤,雞犬寂荒邨。估客腰纏裘,征人踵接奔;流離多失業,康濟愧前言!(〈亂後經紅毛港有感〉)
[6] 台銀本誤作「裊」。
世事紛紜聽莫真,蕭條旅舍遍生塵;荒郊血漬燐光亂,破屋風號犬吠頻。寒逼殘年同刺客,愁攻中夜似讎人。朦朧欲入還鄉夢,作惡雞聲鬧隔鄰!(〈亂後逢李靄雲感作〉)
寇起萑苻嘆蔓延,即今海甸盡騷然;征途處處生荊棘,戰地家家廢陌阡。浪巨農曾空菽粟(自注:連年水災),兵多竈又起風煙。堪嗟百里膏腴地,數載紛紛盡變遷!(〈書嘆〉)
嚴冬風雨急,側側自憐予;骨肉彫殘後,鄉鄰喪亂餘。霜寒悲雁陣,路梗絕魚書。百感真交集,宵長氣莫舒。(〈書感〉其一)
視覺上是:黃昏、荊棘、荒村、血漬、鬼火、狼煙、破屋、冷雨、寒霜,耳中聽到的是:貓頭鷹黃昏的啼叫、狂風在林間的呼號、野犬荒雞在夜半的惡聲連連等等,這豈一個慘字了得!而分類械鬥的殘酷在詩人的筆下,令一百多年後的我們也如同身歷其境一般。
1853年之後,林占梅就沒有如此集中的以械鬥為主題而創作。但是他只要提起分類械鬥之害,仍然不勝欷噓之至,如:
愁病相兼劇可憐,奄奄命似一絲延;求醫難遇肱三折,慮事何曾眼一眠!蠟視盤飧濃亦淡,海添更漏夜如年。更聞蠻觸爭蝸角,搔首咨嗟只問天(自注:時械鬥正劇)。(〈病中感賦〉,1854)
財帛雙星黯命宮,五張六角運難通;歲時轉覺添愁思,親友何曾諒苦衷!祖業艱辛頻廢棄,民情慘怛屢焚攻(自注:淡北連年鬥殺,田穀在泉界者,派為營費;在漳界者如之。余家遠離百里,而田產多在新艋,租穀毫無、官徵難免,致大受厥累。欲望恢復,未能矣);淪亡數載兵災繼(自丙辰至庚申,骨肉繼逝者七八人),眼淚朝朝洗面同。(〈除日感述〉,1860)
由以上所引的這些詩歌我們可以發現雪邨以械鬥為主題之詩作的特色是:第一、個人哀傷與悲憫情緒的抒發;第二、對戰亂中慘烈情景的渲染。總之,他的詩作中並沒有對如何預防械鬥提出積極性論述,也沒有對於造成械鬥成因的反思或批判,卻是充滿著濃厚的悲哭哀愁之情調,正如他在早期詩作〈有勸予詩勿多為悲歌感慨,口占答之〉中所說的:「平子謳吟愁易集,靈均詞賦感偏多;我生斯土非燕趙,其奈情隨筆下何!」,蓋與個人多愁善感的性格及其創作觀(認為詩歌主要正是用來發抒愁思,而非拿來議論)有關。
參、各家分析之二
一、陳維英與林豪
陳維英(1811-1869),字實之,號迂谷,大龍峒(今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區一帶)人,原籍福建泉州同安。
陳維英的《偷閒集》裡,也有多首以械鬥為主題的詩作,都是針對1853年「頂下郊拼」有感而發的。對於械鬥的感受,陶村、祉亭、雪邨雖也一樣是在地文人,不過迂谷更有切膚之痛。因為他的家族也實際參與了械鬥,屬於敗戰的下郊陣營。他的長兄與四弟皆陣亡於這場「內戰」當中,他的房子還有別莊都被敵對陣營焚燒一空,是當時的在地古典詩人之中,受害最深的。他對於分類意識所造成的族群隔閡以及械鬥行為導致的生靈塗炭感到惱怒、無奈與悲傷:
遏抑多方惱煞予,奈天降禍莫驅除!泉漳閩粵分偏合(自注:就泉漳分類,茲則同安屬泉而附漳,晉南惠安屬閩而附粵),翁婿舅甥親亦疏(自注:論籍故也)(〈癸丑八月八日,會匪激成分類,蔓延百里,誠可哀也〉其一)
搆兵秦、楚十三年(自注:辛酉晉同分類,距今十三年矣),今日干戈更蔓延;塗炭生靈灰屋宇,萬民雙淚一聲天!(同上,其二)
對於手足的陣亡,更是感到哀慟萬分,僅勉強以「天數如此」來自我寬解,而詩人為了不讓高堂老母難過,也只能暗地裡流淚,實在是情何以堪:
裹革沙場未幾時,來收爾骨不勝悲!封成馬鬣兄兼弟,地唱蚌珠怪且奇。飲恨難消龍目井,洗冤空對虎形陂!寒齋獨坐孤燈下,和淚揮毫暗寫詩。(〈癸丑之變,兄弟俱死於難〉)
欲答魚書更答時,未曾下筆已心悲,荷戈豈盡吾兄弟,何事沙場革裹尸,也知天數莫能爭,無奈難忘手足情,常恐高堂隨我哭,幾回下淚又吞聲,舊雨音容久別離,干戈未定路崎嶇,枯腸勉索成蕪語,為謝先生兩首詩。(〈癸丑秋長兄四弟為拒匪,俱死於難,張程九以書及詩來慰,聊裁以答〉)
真的是「目屎準飯吞」,傷逝之情,溢於言表。另外,由上引兩詩所用的「飲恨」、「洗冤」以及稱對方為「匪」等語,也可看出事發當時,迂谷之敵愾同仇,憤恨難平而餘怒未消。但是往者已矣,一直沈溺悲傷也不是辦法,後來他透過山水美景、醇酒鮮魚來讓這些負面情緒日漸平復:
崑崗烈火焰初殘,略定干戈意頗安,兩棹風波間泛艇,一簑煙雨獨垂竿;時將美酒來消悶,日有鮮魚可佐餐,舊友相過之我處,盧花渡口蓼花灘。(〈癸丑械鬥家舍及別業俱付祝融,甫平歸,日以釣魚為事〉)
到了隔年九月,新上任的淡水同知朱材哲親自到訪[7],商辦止鬥,由於陳氏家族屬於械鬥參與者之一,為了公正起見,他便邀集各地頭人,共同請竹塹鄭用錫北上當公親,雙方議定合約,各自引責,地方乃趨於平靜(恠我氏,43),迂谷也為超渡安魂等事宜而撰文,此時有詩記之曰:
忽傳北海五驄驅,太守由來是姓朱(自注:漢朱邑為北海太守,治行第一,今丹園亦姓朱),促膝蝸廬甘下問,關心鴻野苦哀呼;厲壇故鬼連新鬼,文苑小巫見大巫(自注:太守翰林出身),費盡精神流盡淚,旱苗漸向雨中蘇。(〈九月十九日,朱丹園太守造廬商辦止鬥事,並囑代撰文以祭厲燮理陰陽,地方漸靖〉)
[7] 朱材哲(字丹園)曾經兩度擔任淡水同知:1851年(咸豐元年)以噶瑪蘭通判暫署,過沒多久(同一年內)就再交由張啟煊署理,直到1854年(咸豐四年)朱氏才又回任(《淡水廳志》,212),迂谷詩題中所說的「九月十九」應即1854年。
末兩句實在是情真語摯而淒婉感人,「旱苗漸向雨中蘇」此一意象更是生動表現出經歷戰火而倖存的民眾心中對嶄新未來的殷切期待,雙方人民終將走出仇恨與悲傷的苦旱,如草木之嫩芽在久旱後的甘霖中舒展一般,共同邁開步伐,重建家園,開始新生活。另外,這兩句又何嘗不是詩人心境轉變的深刻寫照呢?
林豪(1831-1918),字嘉卓,一字卓人,號次逋,福建金門人。林氏在1862年東渡來台,在1863年秋天林占梅邀往潛園之前,都寓居在艋舺(今台北市萬華區)(林豪,1;黃美娥,380-381),期間恰逢龍山寺設道場追悼械鬥死難民眾(可能是在中元節),因而作有〈招魂曲〉一首,其自序云:
淡北自丁巳、戊午間連年分類械鬥,死亡者以萬計。事平,里人為道場於艋舺龍山寺,超薦亡魂。時陰雨連日,天色愁慘;余感之,為此詩也。
在咸豐7、8年(歲次丁巳、戊午)以來,台北地區發生的械鬥案件,文獻可考者有兩起:其一、1859年(咸豐9年)九月七日,枋寮街發生火災,導致漳同互鬥,並燒港仔嘴瓦窯、加蠟仔等莊,旋而擺接、芝蘭(以上地名皆在今台北縣市)一二堡亦鬥,焚燒房屋;其二、1860年(咸豐10年)九月十五日,漳、泉械鬥,漳人攻進新莊,波及桃園大坪頂、桃仔園一帶(《淡水廳志》,366;《新竹縣志初稿》,212;林偉盛1988,80-81;許達然1996,55),這些事件發生時,林豪都不在台灣。他詩序所記載者,或許是詢問當地人之後所記。其詩曰:
君不見龍山寺口白旛浮,香壇煙繞風颼颼?是日陰霾匝地氣悽慘,新鬼故鬼聲啁啾。不知妻哭夫兮父哭子,但聞哭聲震天天為愁。去年蠻觸苦相怒,忽地烽煙不知故;朝驅子弟尋仇家,暮挺干戈逢狹路。生靈刈盡村為墟,碧血消沈萬骨枯;化作蟲沙歸未得,魂招何處徒嗟吁!嗟吁魂兮歸來些,莫向沙場猶醉臥!懺悔應悲殺業償,皈依且禮空王座。空王座下眾生愁,汝曹任俠夫誰尤!何不荷戈去殺賊,死為忠義猶千秋!
以飄盪的白幡、陰暗的天色、家屬嚎啕的哭聲共同營造出悽慘陰森的的氛圍,描寫頗為成功,但是到後段則不太能延續之前營造起來的氣勢,到結尾更有嘎然而止、似乎未能盡興之感。末兩句蓋針對1862年爆發的「萬生反」有感而發──「時彰化賊氛正熾,路梗不通」(林豪,1)──卓人言下之意是說,與其這樣私鬥而死,不如去幫助官軍鎮壓民變,縱使陣亡,也死得比較有價值。此有其意識型態所造成的認知限制,且這個主觀性批判亦嫌淺露,略無餘味;若作者能運用同理心來思考造成慘烈械鬥的背後原因,並且能以哀矜痛惜之情來看待人民的死難,或許會更意味深長,耐人尋味。
二、陳肇興
陳肇興(生於1831年,卒年在1876-1878之間),字伯康,號陶村,彰化縣邑(今彰化市)人。關於「在地詩人的本土關懷與現實書寫」,陳肇興是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施懿琳2000,135),他的詩作中充滿寫實色彩與批判性的風格,甚至讓他有「台灣小杜甫」之稱(台灣新本土社,40)。研究他的學者往往把焦點集中在關於「戴潮春事變」的作品上(亦即《陶村詩稿》的末兩卷),但是也有很多首以械鬥為主題者(主要皆是針對「漳泉械鬥」),包括有:作於1853年的〈賴氏莊〉、〈感事〉、〈王田〉;1854年的〈與韋鏡秋上舍話舊,即次其即事原韻〉、〈清明同友人遊八卦山〉、〈遊龍目井感賦百韻〉;1859的〈葫蘆墩〉;1860的〈肚山漫興〉;1861的〈中感事〉等。其中有的是描述他個人逃難的經歷,語氣平淡而透露些許無奈,如:
聞亂拋城市,遷家就友生。數間茅屋老,十里稻畦清。處處花依壁,家家竹作城。呻吟吾不惡,閒步看秋耕。(〈賴氏莊〉其一)
家貧八口依姻戚,世亂頻年避虎狼。拋卻城中歌舞地,獨來野外水雲鄉。天晴臘月渾如夏,地煖三冬不見霜。今日生涯真冷淡,山花野草入詩囊。(〈王田〉其一)
有的是他對於械鬥事件的心得與看法,如:
蕭墻列戟究何因,滿眼郊原草不春。豈有同仇關切齒,並無小忿亦亡身。揮戈舞盾賊攻賊,吮血吞心人食人。自愧未能為解脫,空將兩淚哭斯民。(〈感事〉)
轉盼又春菲,雞蟲息是非。從軍年少者,撫景念庭闈。大吏輕裘煖,官胥快馬肥。聞雞應起舞,不必輒思歸。(〈與韋鏡秋上舍話舊,即次其即事原韻〉其二)
歲歲干戈裏,爭雄氣未殘。普天皆赤子,何地得賢官。海熟魚蝦賤,山空鼠雀寒。茫茫百川水,隻手障狂瀾。(〈肚山漫興〉其一)
市廢猶存社,田荒半作園。薄雲不成雨,深樹欲藏村。稻熟鳥聲樂,潮來龍氣昏。操戈悲骨肉,涕泣與招魂。(〈肚山漫興〉其二)
而其中篇幅最長的〈遊龍目井感賦百韻〉是受到杜甫〈北征〉以及李商隱〈行次西郊作一百韻〉的影響,追溯歷史,揭露腐敗,帶有總結教訓的性質。此詩是五言體的200句長詩,全詩總共有1000字,詩中大意是:作者原本讀了《彰化縣志》,書中把龍目井形容得美不勝收,因此藉由到附近教書的機會,順便到此處遊賞。沒想到景色破落至極,與書中所寫大不相同,問起帶路來的當地野叟,才知道是因為吏治敗壞而且械鬥盛行所導致的,乃有感而發,呼籲社會上各族群好好和平相處。約略可分為以下三段,首段是他前往龍目井的緣由以及所見景象,接著引出本詩的主要骨幹,亦即當地老人親口敘述在這邊所發生過的兩次械鬥之經過──其一是1844年(道光24年)陳結案,另一次則為1854年(咸豐三年)的東螺保械鬥(顧敏耀2002,266-267),這段「口述歷史」為民間的械鬥事件留下珍貴的非官方記載。值得注意的是,詩人也藉老人之口,毫不留情的揭發當時貪官污吏的惡形惡狀,這是在其他文人作品中所未見的:
嗣後太平日,文武多恬熙。黠吏若狨鬼,健役如虎貔。道逢剽劫賊,搖手謝不知。肩輿下蔀屋,凜凜生威儀。從行六七人,沿路索朱提。更誘愚頑輩,鷸蚌互相持,就中享漁利,生死兩瑕疵:死者臥沙礫,生者受鞭箠。黔婁殺黎首,猗頓遭羈縻。一紙縣官帖,十戶中人資。
第三段則是伯康不禁為此一掬同情之淚,並且抒發他對於這類社會現象的看法,期待日後人民能夠不再重蹈覆轍:「我願爾父兄,子弟戒循規;更願爾鄉黨,仁義相切偲」。由此可以知道作者他提出預防械鬥的重要機制,就是透過家庭與鄉里的約束,讓血氣方剛的青年人不至於動輒干戈相向。並且期待有關單位能夠讀到這首詩作,好好記取歷史的教訓:「寄語采風者,陳之賢有司」。
綜觀陶村關於械鬥的詩作,可以發現他對「哭泣意象」的屢屢運用。李師瑞騰在《《老殘遊記》的意象研究》裡〈哭泣意象〉一節有云:「『哭泣』是行為反應,是具體可見的有形之象,就行為主體來說,其內在之意當然就是心理動狀,而就寫作者來說,其何以有此形象之造設,實在也是想藉此表達某種內在之意」(103-104)。而在伯康關於「哭泣意象」的塑造方面,可分為兩類,其一、作者本身之泣,如「我聽此言罷,嗚咽淚雙垂」(〈遊龍目井感賦百韻〉)、「自愧未能為解脫,空將兩淚哭斯民」(〈感事〉)、「苦心參國是,淚眼不春開」、「涕泣妻兒共,流離父子俱」(〈與韋鏡秋上舍話舊即次其即事原韻〉)、「操戈悲骨肉,涕泣與招魂」(〈肚山漫興〉)等;其二、他人之哭泣,如「野叟聞之泣,抆淚前致辭」(〈遊龍目井感賦百韻〉)、「芳草迎遊屐,青山聚哭聲」(〈清明同友人遊八卦山〉等。這兩類中,有的是親身遭受械鬥之害,不禁為之涕下;也有的是對於民眾的苦難感同身受,而一掬同情之淚;總之,在距今一百多年前的頻繁「內戰」當中,造成多少妻離子散,家破人亡,詩人要細細道來,恐怕也不勝枚舉,只好就同聲一哭吧!就在哭聲震天、涕泗縱橫之中,表現當時人們心中無限的的哀痛與無奈。。
肆、結語──各家綜合論述
茲將以上各家之械鬥主題詩文的簡要特色製表如下:
(圖表引自原文)
以上有幾點值得注意的要點:
第一、台灣南部地區的粵人眾多,且十分團結,故漳泉合作與之相抗,所以主要是閩粵之間的械鬥;至於中北部則閩人佔多數,漳泉兩籍的人數頗為旗鼓相當,兩方便常相持不下,故以漳泉械鬥為主(戴炎輝,307;黃秀政,39)。所以,關於械鬥的作品當中,針對南部民眾之藍鼎元的作品,說的便是閩粵械鬥;至於其他關於中北部者,皆為漳泉械鬥。
第二、陳肇興喜歡用「雞蟲」的杜詩典故來比喻械鬥雙方之冤冤相報[8],而林豪、林占梅、鄭用錫等則往往用「觸蠻蝸角」這個《莊子》典故來形容人民起爭執的都是雞毛蒜皮的無謂小事而已。不管是「雞蟲」還是「蝸角」,以此來形容人民械鬥,都是負面的用語,可見知識份子對於械鬥案件的看法都是持批判態度的。
[8] 出自杜甫〈縛雞行〉:「小奴縛雞向市賣,雞被縛急相喧爭。家中厭雞食蟲蟻,不知雞賣還遭烹。蟲雞與人何厚薄,吾叱奴人解其縛。雞蟲得失無了時,注目寒江倚山閣」。
第三、在作品中深入思考械鬥何以論述如何防止械鬥者,僅有藍鼎元、曹謹、鄭用錫以及陳肇興(其餘像是劉家謀批判的是漢人的「復仇」傳統,林占梅著重在個人情感的抒發,陳維英則偏重對於兄弟戰亡之悼念,林豪敘述他在艋舺龍山寺看超渡法會的情景)。藍、曹、鄭、陳四人的詩文雖各有特色──如藍鼎元步調緊湊而帶有強制性;曹謹則娓娓道來,脈絡清晰;鄭用錫或是因為當時年事已高,文氣顯得鬆散平板,稍嫌泛泛而論;陶村之詩句則表現出誠摯的勸和意願,並勾勒幸福的遠景;但是四者有一共同之處:一致的都把重點放在父兄長輩以及鄉里頭人的約束力之上,可見當時台灣社會「鄉治」的特點。
第四、在地詩人與來台遊宦/幕者的寫作特色頗有不同,前者在詩歌中往往帶有濃厚的感情,自己的鄉里發生分類械鬥,貧者要四處流離避難(如陳肇興),富者要捐輸破財(如林占梅);甚至自己的親人也有死傷(如陳維英),縱使勉能自保,卻看到桑梓故里成為廢墟、厝邊頭尾流離失所,自己心中也很不好過(如鄭用錫)。所以,往往在作品中帶有濃厚的感情,或如雪邨的愁思哀嘆,或如陶村一灑悲憐之淚,或如葉廷祿之激憤斥責,不一而同。至於來台遊宦/幕的文人在作品中多是理性的聲明、勸導、批判(如藍鼎元、曹謹、劉家謀),或者是著重於戰後景象的描寫(如查小白、林豪),大抵都少有濃烈的個人情感摻雜其中。
第五、就創作作品數量最多的林占梅與陳肇興相較,後者由於家境並不寬裕(不像竹塹鄭林兩豪族一般),也無職務在身,故而在作品中往往透露出使不上力、無法貢獻個人力量的無奈感。而後者一出手就是現值數千萬的米糧,又擔任地方上的團練領袖,頗足以主導大勢,不過耐人尋味的是,林氏對於這類械鬥案件,卻頻頻發出與陶村類似的喟嘆。那種年年出面善後,看似永遠無法根治的械鬥,對雪邨而言,縱然在這些亂事中得到封賞,但是更帶給他無力感。或許正如翁佳音所說:「動亂是不完備結構,或結構本身有矛盾的產物」(175),這恐怕不是仕紳文人有錢有勢就能改變的。
第六、同樣針對1853年械鬥事件而創作的陳肇興與林占梅,在詩中都提到了械鬥過程中的血腥殘暴。前者說:「吮血吞心人食人」(〈感事〉)、「剖腹吞心脾,發塚拋骸骨」(〈遊龍目井感賦百韻〉);後者則云:「此時生命輕於紙,殺人食肉類屠豕;控肝刳心[9]肆強兇,餘骸枕藉燒無已」、「更有慘禍絕今古,伐幽毀骨傷天和」(〈癸丑歲暮苦苦行〉)。這可能會讓人懷疑這是加油添醋、夸飾的文學筆法;但是在史籍文獻中,卻屢屢發現類似的真實記載:1826年李通案(閩粵械鬥)時,客家人巫巧三就將素有嫌隙的泉人朱雄、趙紅二人支解取心(林偉盛1988,48);謝金鑾也記載:「若泉之同安、漳之漳浦,冤家固結,多歷年所。殺父、殺兄之讎,所在多有。甚或刳及數代之祖墳,出其骸鬻諸市,題曰『某人之幾世祖骨出賣』;列諸墟,眾徧觀之」(102)。械鬥過程中,雙方民眾的殘暴性格可說表露無遺。
[9] 台銀本作「控肝刳□」,所缺之字應即「心」字,改之。
第七、引發械鬥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統治力的薄弱、吏治之敗壞(謝金巒,98;許達然,10-11),然而在目前所有關於械鬥主題的詩文作品當中,曾將械鬥起因歸咎於官吏施政不良者,則僅有鄭用錫與陳肇興兩人[10]。祉亭在〈即事〉一詩中,抨擊了某官員無法繼承前任者的優良施政措施,導致盜賊、械鬥層出不窮,但是此詩單針對某官(並未言明),且語氣委婉曲折,令人覺得好似吞吞吐吐的在發牢騷(詳前引)。而陳肇興則在〈與韋鏡秋上舍話舊,即次其即事原韻〉以及〈遊龍目井感賦百韻〉、〈肚山漫興〉等作品當中,都觸及這個問題,尤其是〈遊龍目井感賦百韻〉有頗多篇幅將當時官吏的惡形惡狀都活靈活現的描繪出來,這點頗值得一書。當時文人大多未能抨擊腐敗官員的原因,除了時代環境對言論的箝制因素之外,作者的階級也是重要因素,他們與官員處於同個等級(參見圖三):皆有功名在身,且多出自地主階級,乃封建社會中高人一等的特權階級,士紳作者自然有其意識型態、社會控制等各方面之侷限,未能強求。但是在此比較之下,陳肇興探討械鬥成因時,雖然對官吏的批判不像貝青喬(1810-1863)《咄咄吟》那麼淋漓盡致,不過已顯得難能可貴了。此一對社會不公不義的批判性,正是彰化文學的特點之一(康原1998,46-48;1999,264),而陳肇興實無愧乎作為此一「磺溪精神」的開創者。
[10] 林豪〈逐疫行〉這篇七言古體詩,形象生動的諷刺了貪官污吏,表達天災實源於人禍的道理。雖然也極為精彩,但是這是關於天災的詩作,並非以械鬥為主題,不在本文論述範圍中。
事實上,詩人自古就是歷史學家,就是同時代文化的闡釋者和他們人民的先知(威爾弗雷德等,35)。而藉由與史料之間的互證與各家作者之間的比較,亦可知悉這數篇詩文中所反應的種種社會問題、社會現象殆為全台所共有。正可看出當時台灣漢人移民一方面要受到統治者的剝削,一方面彼此之間又分類械鬥。可見我們的先民們與現實環境之艱苦奮鬥,這些古典詩文除了文學上的價值之外;透過本論文的探究,其珍貴的史料參考價值亦一一呈顯。
另外,透過這些詩文中的描寫,可以看到族群械鬥之後的惡果:原本的繁榮盛景成為荒原、百姓流離失所,徒留破敗景色給後人憑弔而已,可悲亦復可嘆。當時台灣人民分類械鬥之頻仍,實則與其「身份認同」有關,正如李筱峰所說:「由於他們所認同的,僅限於自我族群、原鄉地緣、宗性血緣,或地方村莊等而已,還沒有形成台灣的整體意識」(72),本文所蒐羅的各家作品中頻繁提起的「同屬天涯海外、離鄉背井之客,為貧所驅,彼此同痛。幸得同居一郡,正宜相愛相親」(藍鼎元)、「同為台人而已」(鄭用錫)、「同是萍浮傍海濱」(劉家謀)、「睦任恤,耦俱無猜,同享昇平之樂」(曹謹)等「生命共同體」的觀念,置於200年後的當前社會環境中,也仍有其警世意味,值得我們深思。
附錄:〈清代台灣械鬥發生頻率表〉
資料引自許達然〈清代台灣械鬥發生頻率表〉(26),筆者製圖。縱座標為次數,橫座標為年代。
(編者註:原文圖表逸失)
參考書目:
按照作者姓氏首字筆畫排列,另外,以書名列出者(作者不詳)則取書名首字筆畫排序。凡「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出版的「台灣文獻叢刊」皆簡稱為「台文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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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台北大稻埕霞海城隍廟供奉頂下郊拚戰死的三十八義勇公神位(圖片引自網路)
【文章出處】
〈仙拚仙,拚死猴齊天──以分類械鬥為主題的台灣古典詩文作品比較 〉
(編者註:本文發表於2003年文訊雜誌社主辦「第七屆全國青年文學會議」)
2003
網址:
https://www.fgu.edu.tw/~wclrc/drafts/Taiwan/gu-min-yao/gu-min-yao_02.htm
作者:顧敏耀
【作者簡介】
顧敏耀,1977年生於臺中霧峰。國立中央大學中國文學系碩士、博士。清雲科技大學通識中心兼任講師、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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