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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源記〉中「忘路之遠近」的「遠近」意義

晉太原中,武陵人,捕魚為業,緣溪行,忘路之遠近。忽逢桃花林......
──陶淵明.桃花源記


此處「遠近」有兩種說法,一說指「距離」,「遠」、「近」兩義同時存在;另有一說認為是偏義複詞,偏「遠」義。

「遠近」說明如下:
 
1. 指「距離」:視「遠」與「近」為並列式合義複詞,「遠」與「近」個別詞義同時存在,並不偏向哪一字,共同引申為「距離」之義。相似用法如「多少」一詞,由兩字合義引申為「數量」,不單指多或或指少。《漢語大辭典》「遠近」條亦引此作例句,解為「距離」。同樣的用法如《拍案驚奇》卷四十:「問問青龍寺遠近,原來離住處有五十多里路。」此處的「遠近」也是距離。

2. 指「遙遠」、「多遠」:視「遠近」為偏義複詞,偏「遠」義。即忘記走了「多遠」的路程。

以上二說皆可通,各家高中課本,或以「距離」解,或以偏義複詞「遠」解。由於有爭議,教師宜避免出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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