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圖:古琴(圖片引自網路)
題解
從儒家傳統立場來說,「樂」是放在禮、樂、射、御、書、數六藝中的第二位。「禮」在設定人與人、人與天地以及人與自己的關係,也就是透過一些「應該」如此的規範,來維持人整體存在一種應有的秩序。沒有了禮,家庭、團體、社會的秩序便無法維繫。「樂」是調和情感,人在禮的秩序關係中,透過樂能把個人(殊性)、社會(共性)的情感、感受、甚至一種意志表示出來。也就是說,假使沒有樂,人在禮的範圍和秩序裡面,人與自己、與人、與世界的和諧關係,就無法表達出來,所以要有「樂」。因此,對儒家來說,音樂所代表的社會意義是非常大的,或者說它是表徵人的存在的哲學意義。
〈樂記〉是中國古代著名的美學著作,是儒家專門討論音樂的作品,記載於《禮記》49篇中。本文在《史記》中也有收錄,名為〈樂書〉。 兩者均為十一篇,但篇章順序不同。漢書《藝文志》載:「武帝時,河間獻王好儒,與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獻八佾之舞,與制氏不相遠。」關於〈樂記〉的作者,始終有兩大基本說法:一種是郭沫若的「公孫尼子」說,另一種是蔡仲德的「劉德」說。目前學術界對此仍無定論,但多傾向於蔡仲德說。
《禮記》中題作〈樂記第十九〉,約5000餘字,包括十一段的子篇:〈樂本篇〉、〈樂論篇〉、〈樂禮篇〉、〈樂施篇〉、〈樂言篇〉、〈樂象篇〉、〈樂情篇〉、〈魏文侯篇〉、〈賓牟賈篇〉、〈樂化篇〉、〈師乙篇〉。然而據西漢劉向之意,古代〈樂記〉應共有23篇,這23篇除上述11篇之外,還包括〈奏樂篇〉、〈樂器篇〉、〈樂作篇〉、〈意始篇〉、〈樂穆篇〉、〈說律篇〉、〈季札篇〉、〈樂道篇〉、〈樂義篇〉、〈昭本篇〉、〈招頌篇〉、〈竇公篇〉等遺失的12篇。
〈樂記〉認為,音樂是通過聲音來表現情的,情來自人對現實生活的反映,外界事物的變化,使人的感情產生各種變化,音樂則是這種感情變化的表露。以樂治天下是〈樂記〉的中心思想,意思是人有感情衝動和認識的本能的,但哀、樂、喜、怒的變化是無常的,受了外在事物的影響才能形成內在情感和認識,所以藉由音樂的控制,可以成為一種社會風氣的政治工具。所以當微弱充滿焦慮的音樂流行時,人民就產生了憂心忡忡的情感。當不同風格的音樂流行時,人民便有不同的社會趨向。所以〈樂記〉舉了鄭國、宋國、衛國、齊國不同特點的音樂,對人意志和性格產生不同的影響。
上圖:古琴琴譜(圖片引自網路)
禮記.樂記
(一)樂本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其樂心感者,其聲嘽以緩。其喜心感者,其聲發以散。其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其敬心感者,其聲直以廉。其愛心感者,其聲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於物而後動。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禮以道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姦。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動於中,故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聲音之道,與政通矣。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五者不亂,則無怗懘之音矣。宮亂則荒,其君驕。商亂則陂,其官壞。角亂則憂,其民怨。徵亂則哀,其事勤。羽亂則危,其財匱。五者皆亂,迭相陵,謂之慢。如此,則國之滅亡無日矣。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比於慢矣。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誣上行私而不可止也。
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樂者,通倫理者也。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唯君子為能知樂。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是故不知聲者不可與言音,不知音者不可與言樂。知樂,則幾於禮矣。禮、樂皆得,謂之有德。德者,得也。是故樂之隆,非極音也;食饗之禮,非致味也。〈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壹倡而三嘆,有遺音者矣。大饗之禮,尚玄酒而俎腥魚,大羹不和,有遺味者矣。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將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
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泆作亂之事。是故強者脅弱,眾者暴寡,知者詐愚,勇者苦怯,疾病不養,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此大亂之道也。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人為之節:衰麻哭泣,所以節喪紀也;鐘鼓干戚,所以和安樂也;昏姻冠笄,所以別男女也;射鄉食饗,所以正交接也。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
(二)樂論
(文未完,待續)
上圖:曾侯乙墓編鐘(圖片引自網路)
註釋翻譯
(一)樂本篇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外界事物、環境)使之然也。
譯文:
「音」的產生,是根源於人內心的活動。而人心的活動,是外界事物、環境刺激的結果。
◎物→心→聲。
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
譯文:
人心受到外在事物、環境的影響,使人的感情思想產生了感應而活動,就會通過「聲」表現出來。
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按照一定的規律加以表現),謂之音。
譯文:
不同的發聲互相應和,便會產生錯綜變化;把這些錯綜變化的聲從無序到有序,表現為有規律的曲調,這就是「音」。
◎聲(變)→音(方)。
比音而樂之,及干(盾)戚(斧)、羽(羽毛)旄(音ㄇㄠˊ,旄牛尾),謂之樂。
譯文:
再把這些「音」配合樂器加以演奏,再加上手執盾斧的武舞,和手執羽毛、髦牛尾的文舞,這就叫做「樂」。
◎音→樂(樂器+道具)。
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
譯文:
所謂「樂」,是由「音」所構成的,而其本源則來自人心對於外界事物的刺激感受。
◎物→心→聲→音→樂。
◎論述樂以音為本,音以聲為源,而聲是由人心而生,人心感於物而後動。
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噍(音ㄐㄧㄠ,聲音急促)以殺(音ㄕㄚˋ,同「煞」,極)。
譯文:
所以,內心有了悲傷的感受,發出的聲音就會急短而無繼。
其樂心感者,其聲嘽(音ㄔㄢˇ,寬舒)以緩。
譯文:
內心有了快樂的感受,發出的聲音就寬舒而徐緩。
其喜心感者,其聲發以散。
譯文:
內心有了喜悅的感受,發出的聲音就開朗而擴散。
其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
譯文:
內心有了憤怒的感受,發出的聲就粗猛而嚴厲。
其敬心感者,其聲直以廉(有稜角)。
譯文:
內心有了崇敬的感受,發出的聲就正直而端方。
其愛心感者,其聲和以柔。
譯文:
人心有了愛慕的感受,發出的聲就溫和而柔順。
六者,非性也(不是人的天性各不相同),感於物(感應到不同的外界環境)而後動(產生不同的活動)。
譯文:
這六種聲,並非人們的內心原來就有,而是人的內心受到外界事物影響才造成的。
◎六聲來自心的六種活動變化:
1.哀→噍以殺
2.樂→嘽以緩
3.喜→發以散
4.怒→粗以厲
5.敬→直以廉
6.愛→和以柔
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
譯文:
所以古代的聖王,對於能感應人心的外界事物特別加以注意:
故禮以道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姦。
譯文:
所以,用禮儀來引導人們的意志,用音樂來調和人們的性情,用政令來統一人們的行為,用刑罰來防止人們做壞事。
禮樂刑政,其極(終極)一(同)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譯文:
用禮儀、音樂、政令、刑罰,手段雖然不同,但其終極目的是一致的,就是要統一人民的意志而實現天下大治的理想。
◎古代的聖王對於音樂極為重視,因此運用禮、樂、政、刑這四種不同方式治理天下。
◎以上為樂本篇首章。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動於中(心),故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
譯文:
所有的音,皆出於人的心。感情在內心萌動之後,就表現為聲。把聲組成動聽的曲調,便就是音。
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歡樂),其政和;
譯文:
所以太平盛世的音,其曲調安詳而歡樂,反映當時政治的寬厚和諧;
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乖僻);
譯文:
混亂世道的音,其曲調怨恨而憤怒,反映了當時政治的乖戾違僻;
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譯文:
亡國之音,其曲調哀傷而憂愁,反映了當時人民的流離困苦。
◎將音分成三種:
1.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
2.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
3.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聲音之道,與政通矣。
譯文:
聲音的內在精神和政治是相通的,有什麼樣的政治,就有什麼樣的聲音。
◎樂記認為,聲音之道與為政之道,彼此相通。
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
譯文:
宮聲象徵君,商聲象徵臣,角聲象徵民,微聲象徵事,羽聲象徵物。
五者不亂,則無怗懘(音ㄓㄢ ㄔˋ,敝敗,聲音不和)之音矣。
譯文:
這五聲協調而不混亂,就不會出現敝敗不和諧的曲調。
宮亂則荒,其君驕。
譯文:
宮聲混亂,則其音散漫,表示國君的驕恣而賢者離去。
商亂則陂(音ㄅㄧˋ,傾斜),其官壞。
譯文:
商聲混亂,則其音傾斜不正,表示官員的敗壞。
角(音ㄐㄩㄝˊ)亂則憂,其民怨。
譯文:
角聲混亂,則其音憂愁,表示政虐而民怨。
徵(音ㄓˇ)亂則哀,其事勤(徭役不休)。
譯文:
徵聲混亂,則其音悲哀,表示百姓徭役過重。
羽亂則危,其財匱。
譯文:
羽聲混亂,則其音危急,表示百姓民困而物資匱乏。
◎五聲的象徵及其敗壞:
1.宮(荒)=君(驕)
2.商(陂)=臣(壞)
3.角(憂)=民(怨)
4.徵(哀)=事(勤)
5.羽(危)=物(匱)
五者皆亂,迭相陵,謂之慢。如此,則國之滅亡無日矣。
譯文:
如果五聲皆亂,交相侵犯欺凌,那麼就會奏出全無條理的傲慢之音。到了這一地步,國家的滅亡也就不剩多少時日了。
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比(接近)於慢矣。
譯文:
春秋時鄭、衛的音樂,便是亂世之音,接近於沒有傲慢之音。
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誣上行私而不可止也。
譯文:
商紂時桑間濮上之音,便是亡國之音,它反映國家政治的混亂,百姓的流離失所,官吏欺上瞞下、假公濟私,已經到了不可救藥的地步了。
◎講述若樂聲失調,五音散亂,便會世亂國亡。
◎以上為樂本篇第二章。
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樂者,通倫理者也。
譯文:
所有成調的「音」,都是源於人心的感應。而比「音」更高級、配合樂器演奏的「樂」,則是與社會倫理相通的。
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唯君子為能知樂。
譯文:
所以懂得「聲」而不懂得「音」,那是禽獸;懂得「音」而不懂得「樂」,那是普通人。只有君子才真正懂得「樂」。
◎認識音樂的層次:
知聲而不知音:禽獸
知音而不知樂:眾庶
知樂:君子
◎音易識而樂難知。
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
譯文:
由此可知,能從辨別「聲」而進而懂得「音」,從辨別「音」而進而懂得「樂」,從辨別「樂」而進而懂得政事,治理國家的方針便可完備。
◎審聲→知音→知樂→知政。
是故不知聲者不可與言音,不知音者不可與言樂。
譯文:
因此,對於不懂得「聲」的人,就沒法和他再進一步談「音」;對於不懂得「音」的人,就沒法和他再進一步談「樂」。
◎不知聲→不知音→不知樂。
知樂,則幾(近)於禮矣。
譯文:
懂得「樂」的人,也就接近懂「禮」了。
禮、樂皆得,謂之有德。德者,得(懂得)也。
譯文:
既懂得禮也懂得樂,那就叫做「有德」。「德」,就是得到(懂得禮樂)的意思。
是故樂之隆,非極音也;食饗(宗廟之祭)之禮,非致味也。
譯文:
所以,無論多麼隆重的「樂」,並不是為了極盡聽覺上的享受;無論多麼盛大的宴饗之「禮」,並不是為了極盡味覺上的享受。
〈清廟〉(詩經周頌篇名)之瑟,朱弦(指練朱絲以為絃,其聲濁)而疏(疏通)越(瑟底之孔),壹倡而三嘆,有遺音(餘音)者矣(不隆盛卻餘音不盡)。
譯文:
舉例來說,演奏〈清廟〉樂章所用的瑟,用朱紅色絲弦奏出濁音,疏通瑟底的孔使其聲遲緩,這些聲音並不是多麼悅耳,一個人領頭唱,有三個人跟著應和,其目的顯然不在於追求動聽,雖然不隆盛卻餘音不盡。
◎遺音並不悅耳。
大饗(合祭先王的祭禮)之禮,尚(崇尚)玄酒(以水代酒)而俎(放......於俎器之中)腥魚(生魚),大羹(不加佐料的肉湯)不和(調味),有遺味(餘味)者矣(指不美味卻餘味不盡)。
譯文:
又如大饗之禮,以水代酒,祭器裡放的是生肉生魚,肉汁也不加任何調料,其目的顯然也不在於追求好吃,雖不美味卻餘味不盡。
◎遺味並不悅口。
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將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
譯文:
由此看來,古先聖王制禮作樂,其目的並不是要滿足人們口腹耳目的享受,而是要教育人民辨別好壞,歸返於做人的正道上來。
◎古代聖王以禮樂教化百姓,重遺音、遺味甚於滿足耳目口腹的享受。
◎以上為樂本論第三章。
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
譯文:
人生下來是好靜的,這是人的本性。受到外界的刺激影響而產生活動,這是本性中有了欲求。
物至知知(音ㄓˋ ㄓ,以智知之),然後好惡形焉。
譯文:
外界事物的刺激使人的心智產生知覺,就會表現出愛好或厭惡兩種態度。
好惡無節於內,知(音ㄓˋ,智)誘於外,不能反躬(反省自己內心),天理滅矣。
譯文:
愛好或厭惡的態度如果沒有內在力量加以節制,而外界事物又不斷引誘,人若不能自我反省約束自己行為,那麼人最初原始的本性就會泯滅喪失了。
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節制),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人受物慾所支配,而受身外之物主宰)也。
譯文:
外界事物就在不斷在影響著人的內心,再加上人主觀上的好惡反應不加節制,那就等於外界事物和人一接觸,就把人完全征服了。
人化物(人受物慾所支配,而受身外之物主宰)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
譯文:
人被外界事物完全征服,就等於人先天的理性完全喪失,而開始放縱欲求。
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泆(荒淫)作亂之事。
譯文:
人到了這一地步,就會產生犯上作亂、欺詐虛偽之心,就會做出縱慾放蕩、胡作非為之事。
是故強者脅弱,眾者暴寡,知(智)者詐愚,勇者苦怯,疾病不養,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此大亂之道也。
譯文:
以至於強者壓迫弱者,人多的欺負人少的,聰明的欺騙老實的,勇猛的折磨怯懦的,有病的人得不到照顧,老幼孤獨者也得不到關懷。這是天下走向大亂的道路。
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人為之節(法度):
譯文:
有鑒於此,古代聖王就制禮作樂,為人們制定出節制的辦法:
衰麻哭泣,所以節喪紀也;
譯文:
穿著喪服、以及關於哭泣的規定,這是用來節制喪事的;
鐘鼓干(盾)戚(斧),所以和安樂也;
譯文:
敲鐘擊鼓、持盾執斧等樂器舞具,這是用來調和安樂的;
昏姻冠(男子二十行冠禮)笄(女子盤髮插笄表示成年),所以別男女也;
譯文: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以及男子成年行冠禮、女子行笄禮,這是用來區別男女的;
射(大射禮)鄉(鄉飲酒禮)食饗,所以正交接也。
譯文:
大射、鄉飲酒、聚餐、祭祖,這是用來規範人與人交往的。
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刑政,四達(通達,通行)而不悖,則王道備矣。
譯文:
用禮儀來節制民心,用音樂來調和民性,用政令加以推行,用刑罰加以防範。禮、樂、刑、政這四個方面都得到貫徹而不相衝突,也就具備王道政治了。
◎以上為樂本論第四章。
(文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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