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解
袁黃(1533年12月26日-1606年8月14日),明世宗嘉靖十二年出生,原名表,字儀甫,又字坤儀,後改名黃,更字慶遠,號學海,又號了凡,南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今江蘇)人,後改入籍浙江嘉興府嘉善縣。明穆宗隆慶四年舉人,明神宗萬歷十四年進士。歷任寶坻縣長、兵部職方司主事、軍前參贊、督兵等職。停職返鄉後,參與編修《嘉善縣志》。明熹宗天啟三年(1623年)追敘袁黃軍功,追贈「尚寶司少卿」。袁黃博學多材,精通河圖、洛書之理數、星命之學、堪輿之道、律呂音樂、數學算術、水利、兵備,崇信佛法,留有著作甚多。六十九歲時,將一生體驗寫成著名的勸善書《了凡四訓》,作為給兒子的家訓,在民間影響相當深遠。另曾做記功、過的表格「功過格」,在晚明甚為盛行,劉宗周弟子張履祥更稱「竟為近世時人之聖書。」
袁黃之母原不欲其為官,而希望其習醫謀生。在參加科舉考試前,他認識雲南精通算命的老人孔先生,孔先生幫他算出三場秀才名次,隔年赴考,三場都完全正確。孔先生又說,袁黃的功名將止於貢生,官至四川某地縣令,五十三歲時壽終正寢,沒有子嗣。袁黃接受孔先生建議,認為天命不可違,於是凡事淡然處之。袁黃三十七歲時,遇金陵棲霞山雲谷禪師,雲谷禪師教導他積德行善改造命運之理,並傳授準提神咒,解說命運如何掌握在自身,宿命可以改變,於是袁黃大夢初醒,自此不欲落凡夫因循之習,改號了凡。從此他積極為善助人,改過遷善,不僅未於五十三歲壽終,而且還生下二個兒子,並於六十九歲那年寫下《了凡四訓》,最終壽命至七十四歲。
了凡四訓全書分為四篇:
第一篇立命之學:說明人的命運可由自己創造,不是被命數所束縛。
第二篇改過之法:從微小過失及時改過,自然便不會犯下大錯。
第三篇積善之方:多做善事幫助別人,善事積多,命運自然也有所改變。
第四篇謙德之效:與人相處,待人要謙虛,從中學習,自然便有進步。
本文為《了凡四訓》第二篇:改過之法。
了凡四訓.改過之法
春秋諸大夫,見人言動,億而談其禍福,靡不驗者,左國諸記可觀也。
大都吉凶之兆,萌乎心而動乎四體。其過於厚者常獲福,過於薄者常近禍。俗眼多翳,謂有未定而不可測者。
至誠合天。福之將至,觀其善而必先知之矣;禍之將至,觀其不善而必先知之矣。今欲獲福而遠禍,未論行善,先須改過。
但改過者,第一、要發恥心。思古之聖賢,與我同為丈夫,彼何以百世可師?我何以一身瓦裂?耽染塵情,私行不義,謂人不知,傲然無愧,將日淪於禽獸而不自知矣。世之可羞可恥者,莫大乎此。孟子曰:「恥之於人大矣。」以其得之則聖賢,失之則禽獸耳。此改過之要機也。
第二、要發畏心。天地在上,鬼神難欺,吾雖過在隱微,而天地鬼神,實鑒臨之。重則降之百殃,輕則損其現福;吾何可以不懼?
不惟此也。閒居之地,指視昭然,吾雖掩之甚密,文之甚巧,而肺肝早露,終難自欺,被人覷破,不值一文矣,烏得不懍懍?
不惟是也。一息尚存,彌天之惡,猶可悔改;古人有一生作惡,臨死悔悟,發一善念,遂得善終者。謂一念猛厲,足以滌百年之惡也。譬如千年幽谷,一燈纔照,則千年之暗俱除。故過不論久近,惟以改為貴。
但塵世無常,肉身易殞,一息不屬,欲改無由矣。明則千百年擔負惡名,雖孝子慈孫,不能洗滌;幽則千百劫沉淪獄報,雖聖賢佛菩薩,不能援引。烏得不畏?
第三、須發勇心。人不改過,多是因循退縮。吾須奮然振作,不用遲疑,不煩等待。小者如芒刺在肉,速與抉剔;大者如毒蛇嚙指,速與斬除,無絲毫凝滯。此風雷之所以為益也。
具是三心,則有過斯改,如春冰遇日,何患不消乎?然人之過,有從事上改者,有從理上改者,有從心上改者;工夫不同,效驗亦異。
如前日殺生,今戒不殺;前日怒詈,今戒不怒;此就其事而改之者也。強制於外,其難百倍,且病根終在,東滅西生,非究竟廓然之道也。
善改過者,未禁其事,先明其理;如過在殺生,即思曰:上帝好生,物皆戀命,殺彼養己,豈能自安?且彼之殺也,既受屠割,復入鼎鑊,種種痛苦,徹入骨髓;己之養也,珍膏羅列,食過即空,疏食菜羹,儘可充腹,何必戕彼之生,損己之福哉?
又思血氣之屬,皆含靈知,既有靈知,皆我一體;縱不能躬修至德,使之尊我親我,豈可日戕物命,使之仇我憾我於無窮也?一思及此,將有對食傷心,不能下咽者矣。
如前日好怒,必思曰:人有不及,情所宜矜;悖理相干,於我何與?本無可怒者。
又思天下無自是之豪傑,亦無尤人之學問,行有不得,皆己之德未修,感未至也。吾悉以自反,則謗毀之來,皆磨煉玉成之地;我將歡然受賜,何怒之有?
又聞謗而不怒,雖讒燄薰天,如舉火焚空,終將自息;聞謗而怒,雖巧心力辯,如春蠶作繭,自取纏綿;怒不惟無益,且有害也。其餘種種過惡,皆當據理思之。此理既明,過將自止。
何謂從心而改?過有千端,惟心所造;吾心不動,過安從生?學者於好色、好名、好貨、好怒、種種諸過,不必逐類尋求;但當一心為善,正念現前,邪念自然污染不上。如太陽當空,魍魎潛消,此精一之真傳也。過由心造,亦由心改,如斬毒樹,直斷其根,奚必枝枝而伐,葉葉而摘哉?
大抵最上者治心,當下清淨;纔動即覺,覺之即無。苟未能然,須明理以遣之;又未能然,須隨事以禁之;以上事而兼行下功,未為失策。執下而昧上,則拙矣。
顧發願改過,明須良朋提醒,幽須鬼神證明;一心懺悔,晝夜不懈,經一七、二七,以至一月、二月、三月,必有效驗。
或覺心神恬曠;或覺智慧頓開;或處冗沓而觸念皆通;或遇怨仇而回瞋作喜;或夢吐黑物;或夢往聖先賢,提攜接引;或夢飛步太虛;或夢幢幡寶蓋,種種勝事,皆過消罪滅之象也。然不得執此自高,畫而不進。
昔蘧伯玉當二十歲時,己覺前日之非而盡改之矣。至二十一歲,乃知前之所改,未盡也;及二十二歲,回視二十一歲,猶在夢中,歲復一歲,遞遞改之,行年五十,而猶知四十九年之非,古人改過之學如此。
吾輩身為凡流,過惡蝟集;而回思往事,常若不見其有過者,心粗而眼翳也。
然人之過惡深重者,亦有效驗:或心神昏塞,轉頭即忘;或無事而常煩惱;或見君子而赧然消沮;或聞正論而不樂;或施惠而人反怨;或夜夢顛倒,甚則妄言失志;皆作孽之相也。苟一類此,即須奮發,舍舊圖新,幸勿自誤。
延伸閱讀:
命運決定在自己手上----袁了凡《了凡四訓》之三:積善之方(原文)
【文章出處】
《了凡四訓》
〈改過之法〉
原作者:袁黃(袁了凡)
註釋翻譯
◎《論語.學而》:「過則勿憚改。」
春秋諸大夫,見人言動,億而談其禍福,靡不驗者,左國諸記可觀也。
譯文:
在東周的春秋時代,各國官吏相互往來頻繁,學問與閱歷都很豐富,因此僅憑觀察一個人的言語舉止,就能推測出他的吉凶禍福,沒有不靈驗的。這種事在《左傳》、《國語》等各類記載史實的書中都能看得到。
大都吉凶之兆,萌乎心而動乎四體。
譯文:
大概說來,一個人在尚未發生事情之前,預先顯露出的吉凶禍福現象,都是發自他的內心,而表現於外在的行為。
其過於厚者常獲福,過於薄者常近禍。
譯文:
凡是待人處事比較穩重、厚道的人,常常能夠獲得福報;而行為不莊重、過分刻薄的人,常常會招致災禍。
俗眼多翳,謂有未定而不可測者。
譯文:
一般的凡夫,學問不深、見識淺陋,沒有識人之明,像是眼睛得了眼翳病一般地看不清楚,就說禍福沒有一定,無法推測出來。
至誠合天。福之將至,觀其善而必先知之矣;禍之將至,觀其不善而必先知之矣。
譯文:
一個人如果能以至誠之心待人,那他的心就與天道相吻合。一個人福報將要到的時候,只須看他所做的善行,就必能預先得知;災禍將要降臨時,只須看他所做的惡行,也必定能夠預先推測得到。
今欲獲福而遠禍,未論行善,先須改過。
譯文:
現在如果想得到福報而避開災禍,在還沒有講到行善之前,就必須先從改正過失開始做起。
但改過者,第一、要發恥心。
譯文:
但是改正過失的方法,第一、要發起羞愧心。
思古之聖賢,與我同為丈夫,彼何以百世可師?我何以一身瓦裂?
譯文:
試想,古代的聖賢跟我們一樣是大丈夫,他們為什麼能夠千古流芳,成為大眾學習的榜樣?而我為什麼一事無成,甚至到了聲名敗壞的地步?
耽染塵情,私行不義,謂人不知,傲然無愧,將日淪於禽獸而不自知矣。世之可羞可恥者,莫大乎此。
譯文:
這都是由於過分沉溺於逸樂,受到世俗欲望所染污,偷偷做些不合乎義理的事,以為別人不曉得,而表現出傲慢而沒有一點羞愧心,這樣沉淪下去,逐漸變成禽獸之流,但自己卻不察覺。世界上各種可羞可恥的事情,都沒有比這個更大的了。
孟子曰:「恥之於人大矣。」以(因為)其得之則聖賢,失之則禽獸耳。此改過之要機也。
譯文:
孟子說:「恥這一個字對於一個人,實在是太重要了!」因為若能知恥,就可成就聖賢之道;如果不知羞恥,那就只是像個禽獸罷了。這些話都是改正過失的重要關鍵。
第二、要發畏心。
譯文:
改過的第二個要素,是要發起戒慎恐懼心。
天地在上,鬼神難欺,吾雖過在隱微,而天地鬼神,實鑒臨之。
譯文:
須知,天地鬼神都在頭頂上監察,祂們難以欺騙。我們縱然在幽暗之處犯過,別人雖然不易發覺,但天地鬼神卻像鏡子般地照著我們,看得非常清楚。
重則降之百殃,輕則損其現福;吾何可以不懼?
譯文:
所犯的罪業若是重大,必定會降下許多災禍;就算是輕的過失,也會減損現有的福報。我們怎麼可以不懼怕呢?
不惟(只)此也。閒居(獨處)之地,指視昭然,吾雖掩之甚密,文之甚巧,而肺肝(指內心的意念)早露,終難自欺,被人覷破,不值一文矣,烏(怎麼)得不懍懍?
譯文:
不只如此。就算是在沒有人在的地方,神明仍然清清楚楚地看著、指著人們的一切作為;我們雖然掩蓋得非常隱密,文飾得非常巧妙,但是內心的種種意念,早就顯露出來了,神明全都看得很清楚,終究還是難以自我欺瞞。如果被人看破了,就會變成一文不值,怎麼可以不時常存著敬畏之心呢?
不惟(只)是(此)也。一息尚存,彌(充滿)天之惡,猶可悔改;古人有一生作惡,臨死悔悟,發一善念,遂得善終者。
譯文:
不只這樣。一個人只要還有一口氣存在,就算犯了滿天的大罪惡,都還可以悔改;古人有一輩子都在作惡,到了臨命終前卻能悔悟過來,萌發一個善的念頭,於是得到了善終的果報。
謂一念猛厲,足以滌百年之惡也。譬如千年幽谷,一燈纔(才)照,則千年之暗俱除。故過不論久近,惟(只)以改為貴。
譯文:
這就是說,只要能夠發出一個勇猛堅決的善念,就足以洗刷一生所積下的罪惡。譬如上千年的幽暗山谷,只要有一盞燈光照射進去,那麼這千年來的黑暗就可以完全除去。所以過失不論是久遠前犯的,還是最近才犯的,只有能夠改過,才是最可貴的。
但塵世無常,肉身易殞,一息不屬(音ㄓㄨˇ,連接),欲改無由矣。
譯文:
但是這個世間一切都不是恆常不變的,肉體也是很容易死亡,只要一口氣不來,呼吸停止了,這個肉身就不再歸我所有。到這個時候,就算是想要改過,也沒有辦法了。
明則千百年擔負惡名,雖孝子慈孫,不能洗滌;幽則千百劫沉淪獄報,雖聖賢佛菩薩,不能援引。烏(怎麼)得不畏?
譯文:
(到了這種地步,_在明顯可見的世間果報上,將須擔受千百年的壞名聲而遭人唾罵,雖然有孝子慈孫這些善良後代,也洗刷不掉這種惡名;至於在看不見的陰間之中,還要在千百劫的長時間裡,沉淪到地獄裡受到折磨,縱然遇到聖賢佛菩薩,也無法救助接引。這種惡報怎麼可以不懼怕呢?
第三、須發勇心。
譯文:
改過的第三個要素,必須發起勇猛心。
人不改過,多是因循退縮。吾須奮然振作,不用遲疑,不煩等待。
譯文:
人在犯過之後,不能夠改正的原因,大都因為得過且過、退墮畏縮。我們必須在明白過失以後,立即痛下決心改正過來,不可以延遲、疑惑,更不應當猶豫不決,東等西等,不敢下定決心。
小者如芒刺在肉,速與抉剔;大者如毒蛇嚙指,速與斬除,無絲毫凝滯。此風雷之所以為益(益卦)也。
譯文:
犯了小的過失,要像是被尖刺戳進肉內一般,必須趕快地剔除。若是犯了大的罪業,更須像被毒蛇咬到手指一樣,要儘速將指頭斬斷,不可以有一點點猶豫、停頓,否則毒液蔓延到全身,就會立即死亡。這便是《易經》中,風雷之所以構成〈益卦〉的道理所在。
具是(此)三心,則有過斯改,如春冰遇日,何患不消乎?
譯文:
如果具備這三種心—恥心、畏心和勇心,那麼一旦發現犯了過失,就能夠立即改正;就像是春天的冰塊遇到了陽光,還須憂慮它不會融化掉嗎?
然人之過,有從事上改者,有從理上改者,有從心上改者;工夫不同,效驗亦異。
譯文:
然而一般人的過失,有從犯過的事實本身上戒除的,有從認識其中的道理而改正的,也有從心念上來改正的;所付出的努力程度不一樣,因此所得到的效果也就有所不同。
如前日殺生,今戒不殺;前日怒詈,今戒不怒;此就其事而改之者也。
譯文:
譬如以前殺害生命,現在戒除不再殺了;以前發怒罵人,現在也都戒除不再發怒了;這是就所犯的事情而將它改掉。
強制於外,其難百倍,且病根終在,東滅西生,非究竟廓然之道也。
譯文:
但是這只是從外在來勉強約束,會比從根本上自然改正還要難上百倍;而且犯過的根源仍然存在,東邊勉強把它消滅後,西邊卻又冒了出來,實在不是徹底掃除乾淨的方法。
善改過者,未禁其事,先明其理;如過在殺生,即思曰:上帝好生,物皆戀命,殺彼養己,豈能自安?
譯文:
善於改過的人,在還沒有禁止他去做某種事情之前,就應該先瞭解不可以做的道理。譬如過失在於殺害生命,就應該想到:上天有好生之德,所有的動物都愛戀自己的生命,如果殺牠來滋養自己的身體,怎麼能夠心安呢?
且彼之殺也,既受屠割,復入鼎鑊,種種痛苦,徹入骨髓;己之養也,珍膏羅列,食過即空,疏食菜羹,儘可充腹,何必戕彼之生,損己之福哉?
譯文:
而且當牠被殺時,既已受到宰割,在尚未斷氣之前,卻又將牠放進鍋鼎中去燒煮,種種的痛苦穿透進入骨髓裡面。人們為了滋養自己的身命,各類珍貴肥美的東西擺滿眼前,盡情地享受,卻未曾想到這些美食吃過以後,也都會化成糞渣排出,到最後一切都是空的。實際上蔬菜類的素食菜湯,就已經足夠讓人填飽肚子、供給能量,來養活自己的身命,何必一定要去殺害牠們的生命,來折損自己的福報!
又思血氣之屬,皆含靈知,既有靈知,皆我一體;縱不能躬修至德,使之尊我親我,豈可日戕物命,使之仇我憾我於無窮也?一思及此,將有對食傷心,不能下咽者矣。
譯文:
還須想到,凡是有血有氣之類,都具有靈性知覺;既然是有靈性知覺,那麼都與我們人類沒有兩樣;就算我們不能夠敬肅地修養到至高的德行,使牠們來尊敬我、親近我,怎麼可以天天殺害動物的生命,使牠們與我結下冤仇,永無止境地恨我呢?想到這種道理,每當面對著滿桌的血肉之食時,自然會發出悲傷憐憫之心,不忍再咽食下去。
如前日好怒,必思曰:人有不及,情所宜矜;悖理相干,於我何與?本無可怒者。
譯文:
譬如以前喜歡發脾氣,就應該想到:每個人都會有短處,這在情理上來說,本來就應該加以憐惜、原諒;若有人違反情理而來冒犯我,那是他自己的過失,跟我有何關聯呢?這本來就沒有什麼可怒的。
又思天下無自是之豪傑,亦無尤人之學問,行有不得,皆己之德未修,感未至也。
譯文:
還要想到,天下沒有自以為是的英雄豪傑,也沒有怨恨別人的學問;如果所做的事情不能稱心如意,那都是自己的德行修得不好,涵養還是不足,感動人的力量還是不夠呀!
吾悉以自反,則謗毀之來,皆磨煉玉成之地;我將歡然受賜,何怒之有?
譯文:
這些都應該自我反省,那麼對於各種外來的毀謗與傷害,都將成為磨練我們、成就我們的助緣;因此,我們要歡喜地接受這種賜教,還有什麼可以發怒的呢?
又聞謗而不怒,雖讒燄薰天,如舉火焚空,終將自息;聞謗而怒,雖巧心力辯,如春蠶作繭,自取纏綿;怒不惟無益,且有害也。
譯文:
再者,聽到別人的毀謗而不發怒,雖然這些壞話說得像火燄薰滿天空,也只不過像癡人般地拿著火把,想要焚燒虛空一樣,最後將會自己熄滅、停止的。若是聽到毀謗就動了怒氣,雖然費了巧妙的心思,努力為自己辯護,那就像春天的蠶兒吐絲作繭一樣,只會將自己纏縛住。所以,發怒不但對自身沒有好處,而且還會有害處。
其餘種種過惡,皆當據理思之。此理既明,過將自止。
譯文:
至於其他的種種過失和罪惡,都應當要依據客觀的道理來認真思考。這種道理若是能夠明白,過失自然就會停止,不會再去違犯。
何謂從心而改?過有千端,惟心所造;吾心不動,過安從生?
譯文:
怎樣叫做從心地上來改過呢?人們所犯下的過失,其項目雖然有千種之多,但都是從心裡造作出來的;如果能夠不起心動念,過失將從哪裡產生出來呢?
學者於好色、好名、好貨、好怒、種種諸過,不必逐類尋求;但當一心為善,正念現前,邪念自然污染不上。如太陽當空,魍魎潛消,此精一之真傳也。
譯文:
一個追求學問的讀書人,對於愛好美色、喜得浮名、貪愛財物、喜歡發怒等種種過失,不必一項一項地去尋找改過的方法,只要能夠一心一意地發善心、做好事,時時觀照自己的心思,等正大光明的心念湧現,那麼自然就不會被偏邪的惡念所沾染。這就好像炎熱的太陽,在空中普照著大地,所有的妖怪自然就會隱藏、消失,這是改過最精誠專一的真正秘訣。
過由心造,亦由心改,如斬毒樹,直斷其根,奚必枝枝而伐,葉葉而摘哉?
譯文:
人的過失是由心所造作的,所以也應當從心地上來改正;就如同要斬除毒樹,必須直接砍斷它的根,不讓它再度發芽,何必一枝一枝地去砍伐,一葉一葉地去摘除。
大抵最上者治心,當下清淨;纔動即覺,覺之即無。
譯文:
大抵最高明的改過方法,是從修心下工夫,當下就可以使心地清淨;每當心裡剛動了個壞念頭時,就能夠立刻覺察到,然後馬上讓這種念頭消失,過失自然不會再產生。
苟未能然,須明理以遣之;又未能然,須隨事以禁之;以上事而兼行下功,未為失策。執下而昧上,則拙矣。
譯文:
如果做不到這種境界,就必須明瞭其中的道理,以便將壞念頭打發。若再辦不到,那就只好隨著惡事將犯時,以強制的方式來禁止自己犯過。如果能以上乘的治心工夫,並且兼用明理與禁止兩種較下乘方式,來約束自己的念頭,這也不失是個好方法;若只是執著於下乘方式,而不知道用上乘的方法,那實在是太愚笨了。
顧發願改過,明須良朋提醒,幽須鬼神證明;一心懺悔,晝夜不懈,經一七、二七,以至一月、二月、三月,必有效驗。
譯文:
但是發願要改過,也是須要助緣,在明處須有良師益友從旁提醒;在暗的方面,必須要有鬼神來作證明。只要能夠以真誠懇切的態度,一心一意地懺悔以往所造作的過失,如此日夜施行,毫不怠惰,那麼經過一星期、兩星期,一直到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之後,必定就會產生效果。
或覺心神恬曠;或覺智慧頓開;或處冗沓而觸念皆通;或遇怨仇而回瞋作喜;或夢吐黑物;或夢往聖先賢,提攜接引;或夢飛步太虛;或夢幢幡寶蓋,種種勝事,皆過消罪滅之象也。
譯文:
到了這個階段,或者會感覺到精神舒適,心境開闊;或者感覺到智慧突然大開,一聞千悟;或者處在煩瑣忙碌之中,卻能夠觸類旁通,順利完成;或者遇到以前的怨家仇人,卻能將瞋恨轉化,心生歡喜;或者夢到吐出因過去造作的惡業,所形成的污穢黑物,而頓生清涼;或者夢見古聖先賢來幫助接引,前程光明;或者夢到在太空中飛行漫步,自在逍遙;或者夢見各類莊嚴的旗幟,以及用珍貴的珠寶所裝飾的傘蓋。像這些殊勝的情況,都是過失消除、罪業滅去的象徵!
然不得執此自高,畫而不進。
譯文:
但不可以因此執著在這些境界中,自以為程度很高而畫地自限,不再努力求進步。
昔蘧伯玉當二十歲時,己覺前日之非而盡改之矣。至二十一歲,乃知前之所改,未盡也;及二十二歲,回視二十一歲,猶在夢中,歲復一歲,遞遞改之,行年五十,而猶知四十九年之非,古人改過之學如此。
譯文:
從前春秋時代,衛國的賢大夫蘧伯玉,在二十歲的時候,就已經能夠時時反省、覺察以往的過失,而完全地改正過來。到了二十一歲,知道以前的過失尚未完全改掉;及至二十二歲,回頭檢點二十一歲時的自己,就如同身處夢中一般,還會糊裡糊塗地犯過。這樣一年又一年地逐步改正過失,直到五十歲那年,還察知過去四十九年尚存的過失。古人對於改過之學的學習態度,就是這麼認真、嚴格。
吾輩身為凡流,過惡蝟集;而回思往事,常若不見其有過者,心粗而眼翳也。
譯文:
像我們這種庸碌的凡夫所犯的過失,就像是刺蝟身上的毛一般,叢集於一身,但回想以前所做過的事情,卻常會像是看不到有什麼過失一樣;這實在是由於太過粗心大意,不曉得要仔細去省察,眼睛像是長了翳病一般,看不清楚自己的過失呀!
然人之過惡深重者,亦有效驗:
譯文:
但是,一個人如果過失、罪惡較為深重,也會出現徵兆,以作檢驗:
或心神昏塞,轉頭即忘;或無事而常煩惱;或見君子而赧然消沮;或聞正論而不樂;或施惠而人反怨;或夜夢顛倒,甚則妄言失志;皆作孽之相也。
譯文:
有的心思封閉、精神昏沉,所交付的事情轉身就忘記;有的雖然沒有什麼可以煩惱的事,卻常現出一副煩惱相;有的遇到品德高尚的人,卻顯出難為情、見不得人的樣子,提不起精神;有的聽到聖賢之道,心裡卻不歡喜;有的在布施恩惠給別人時,反而招致對方的埋怨;有的夜裡夢見一些顛顛倒倒的惡夢,甚至經常語無倫次,失去了正常的模樣。這些都是因為過去造作罪孽,所應現出來的表徵。
苟一類此,即須奮發,舍舊圖新,幸勿自誤。
譯文:
如果一出現與此類似的情況,就應該振作精神,捨棄過去不好的思想行為,力圖開闢嶄新而正確的人生大道,希望你不要耽誤自己的前程。
- Apr 24 Sun 2022 22:39
▲命運決定在自己手上----袁了凡《了凡四訓》之二:改過之法(原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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