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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體以「小令、中調、長調」而分,並非「古人定例」

前言

詞學之於今人,尤其是對於普羅大眾而言,更多的意義恐怕已經是象徵意義了。很多時候一般的愛好者們接觸到的相關知識大多都是來自於課本之內的──當然,作為「科普」類型的知識傳遞,顯然是經過一定程度上的簡化,甚至是錯誤的簡化


而關於「詞體」的分類,課本會教人「詞以小令、中調、長調」而分,但我們需要明白,詞是一種「音樂文學」,倘若以「字數」而分,顯然是罔顧其本的,更多的我們應該考慮其樂調的關係,才能更細緻梳理對詞學的認知。

詞體分類之淵源

明代之「小令、中調、長調」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稱「詞家小令、中調、長調之分,自此書而始。後來詞譜依其字數以為定式,未免稍拘,故為萬樹《詞律》所譏。


「自此書而始」所指便是《類編草堂詩餘》,所謂「類編」其實就是仿製,宋代有本詞集叫做《草堂詩餘》,是南宋書坊為了應歌而編撰的集子,既是以「應歌」為用,其分類方式便大多以四季、慶席等為分。清代宋翔鳳《樂府餘論》云:

《草堂詩餘》一集,蓋為征歌而設,故別題春景、夏景等名,隨時節即景歌以娛客,題吉席、慶壽更是此意。

又趙萬里《校輯金人詞.引用書目》云:

分類本以時令、天文、地理、人物等類標目,與周邦彥《片玉詞》、趙長卿《惜春樂府》略同,蓋所以取便歌者。

但宋本《草堂詩餘》失佚已久,至明代詞學復甦之後,《草堂詩餘》的分類版,分類重編版分調版,分調重編版、縮編版已達數十種之多。但獨《類編草堂詩餘》將其中以「調」分,以「類」分的方式打破,提出了以字數為分的方式。

後清代毛先舒並提出:「五十八字以內為小令,五十九字至九十字為中調,九十一字以外為長調」又考此為「古人定例」。當然這種分類方式雖然簡單明了,但對於詞學而言,便弊大於利了。

所謂定例,有何依據?若少一字為短,多一字為長,必無是理。如《七娘子》有五十八字者,有六十字者,將為小令乎,抑中調乎?(《詞律發凡》)

宋代以「慢曲」與「令詞」而分


詞自明代以前,並沒有「小令、中調、長調」的分類方式。宋詞流變至張炎時,其實已經算諸體皆備了,但張炎僅提出「慢曲」與「令曲」之分。其《詞源》有記制曲一論,云「作慢詞,看是甚題目,先擇曲名,然後命意。」又有記制令曲一論,云「詞之難 於令曲,如詩之難於絕句,不過十數句,一句一字閒不得。

北宋大晟府存時,大多都是以樂調曲目而分:

迄於崇寧,立大晟府,命周美成諸人討論古音,審定古調,淪落之後,少得存者。由此八十四調之聲稍傳。而美成諸人又復增演慢曲、引、近,或移宮換羽,為三犯、四犯之曲,按月律為之,其曲遂繁。(《詞源》卷下)

其中「慢曲、引、近」等,皆出於樂曲之中而各有名異同。


清朱彝尊編《詞綜》時,也曾略約提到宋人輯詞集的方式:

宋人編集歌詞,長者曰慢,短者曰令,初無中、長調之目,自股從敬編《草堂詞》、以臆見分之,後遂相沿,殊屬牽率。

 

在周邦彥、張炎之前,實際上詞體都不能算完整,北宋二晏、歐陽脩之時,宋詞多為令詞,雖然已經有所謂的「長調」在民間流行,但實不為文人注意。故其體制未成而遑論分類,又不甚可取。

詞體以「字數」分類之弊

「長調」與「慢曲子」不可同語

為什麼顧從佩以字數分類多遭詞家詬病,很大的原因就是這種分類方式是將詞擯棄聲樂關係來劃分。萬樹所言且不論,然至今沿用的長調論,便讓人模糊了「慢曲」「急曲」和「長調」的關係,以至於愛好者都無法分清各種錙銖。

現在很多人都將「長調」當成「慢詞」,然則並非如此。《新唐書》云:「
慢者過節,急者流蕩」;又《詞譜》云:「蓋長調拍緩,即古之曼聲也」,據此,我們能發現古人並舉「慢詞」是與「急曲子」對應的。但不論是急曲子和慢曲子,它們的字調都跨越了小令與長調(編按:意謂小令有急有慢,長調有急有慢)

如姜夔〈霓裳中序第一〉一調,按白居易〈霓裳羽衣歌〉中提到「
繁音急節十二遍,跳珠撼玉何鏗錚。」,又「中序擘騞初入拍,秋竹竿裂春冰拆」,又姜夔詞調中,多以去入為結,清冽激盪。再有,〈憶少年〉等調,聲調慢長卻字數近小令;〈念奴嬌〉則聲調高亮又卻是「長調」篇幅。

若單純的以字數分類,直接便忽略了其中聲情的變化。但每一詞牌下卻又因其句式長短、韻位疏密的不同,使得其表現的情感又絕難相同。〈壽樓春〉不可作賀詞,〈滿庭芳〉又不可寫壯烈之情──倘若作詞之時只知道字數分類,那還如何談所謂的「倚聲填詞」?


引近則用六均拍,外有序子,與法曲散序中序不同。法曲之序一片,正合均拍。俗傳序子四片,其拍頗碎,故纏令多用之。繩以慢曲八均之拍不可。又非慢二急三拍與三台相類也。曲之大小,皆合均聲,豈得無拍。歌者或斂袖,或掩扇,殊亦可曬,唱曲苟不按拍,取氣決是不勻,必無節奏,是非習於音者,不知也。(《詞源》)

後世難以樂調分類

古樂有五音十二律,又衍出八十四調,每調旋律各異,所用樂器又有不同、節拍又有不同。而詞作為樂曲的「歌詞」,它的字數、韻位的變化,抵是減字,是添字,是疊韻,都是隨旋律、節拍而變。

凡大曲,就本宮調製引、序、慢、近、令,蓋度曲者常態。(《碧雞漫志》卷三)

當然,倘若歌法尚存,其實大家都會對以字數分詞體嗤之以鼻,如以現代樂理論,即便是某C大調目下的歌詞和D大調目下的歌詞一致,也不會有人認為這闕歌是可以劃分到一起的罷?故而兩宋時期,是肯定不會以「歌詞」字數來劃分詞集的。

但兩宋之後,歌法不存,時人不通樂律,難分宮調,吳梅談詞不可造新名時,便提及:


曲之板式,今尚完備,苟能遍歌舊曲,不難自集新聲。詞則拍節既亡,字譜零落,強分高下,等諸面壁,間釋工尺,亦同響壁。集曲之法,首嚴腔格,亡佚若斯,萬難整理,此其一也。(《詞學通論》)

因詞譜不存,便再難指認「樂律」,某詞是入「宮調」是入「商調」,是急是緩,便無從得知。

如〈浪淘沙〉本有七言絕句一體,後柳永又演成慢曲,入「歇指調」,後周邦彥又入「商調」,中歷五代又成雙調;又〈念奴嬌〉一調,宋曲入「大石調」,復轉入「道調宮」,又轉入「高宮大石調」。

因此,按「小令、中調、長調」的分類方式,雖然是不科學的,但依然一直在沿用。按宋翔鳳所言即:「
令者,樂家所謂小令也。曰引、曰近者,樂家所謂中調也。曰慢者,樂家所謂長調也。不曰令曰引曰近曰慢,而曰小令、中調、長調者,取流俗易解,又能包括眾題也。」(《樂府餘論》)

結言

詞以字數為分,是可笑也可悲的。云可笑,是捨本逐末的詞學退步,云可悲,則是聲樂佚忘後的不得已。

「小令、中調、長調」的分類方式,確實通俗易懂,也好歸收眾題,但我們不能把這種方式當成「古人成法」、「古人定例」,並以為圭臬。我們需要了解詞中的音樂關係,並知道詞有如宋人一般是以「曲調分類」,亦或是以「應歌分類」,也有是因文體而做的「字數分類」。

當然,這些是對愛好者們說的,如今談古典文學,很多人都只從課本的「科普」中而知之,但又以課本為「聖經」,並引其言,以駁達學──這更是可笑又可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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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
《每日頭條》
〈詞體以「小令、中調、長調」而分,並非「古人定例」〉
網址:

https://kknews.cc/zh-tw/culture/bmjkpkm.html
作者: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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