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子》考辨述評與《列子》偽書新證
《漢志》著錄「《列子》八篇」,班氏自注曰:「名圄寇,先莊子,莊子稱之。」然今傳《列子》一書,古今學人疑真疑偽,聚訟紛紜。近代以來,多數學者認為,魏晉間人聚斂綴合秦漢典籍,又附益緯書、佛典之說,成此八篇,復假劉向《敘錄》以欺世。亦有學者認為,今本《列子》乃《漢志》著錄之舊,且屬先秦古籍,其詞古義精非魏晉間人所能造。兩種說法針鋒相對,互不相讓,遂使《列子》之真偽,成為無頭公案。而考辨所以陷入僵局,原因在於考辨方法與所用材料,均在一定程度上「言之成理」,因而雙方誰也說服不了誰。有鑑於此,採取實證方法,由劉向校書通例入手,揭明今傳《列子書錄》的紕漏及其與今傳《列子》文本之間的齟齬矛盾,釜底抽薪,則《列子》一書之真偽,才有望得到徹底解決。
一、《列子》真偽考辨方法述評
近人考辨《列子》真偽的方法,不外三種:一是文獻比勘對讀法;二是文化背景考察法;三是《列子書錄》證誤法。
文獻比勘對讀法,是以學說的發展與文獻的因襲為依據,考證著作時代先後的基本方法。但這種方法,極易陷入「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思維怪圈,從而使考辨形成僵局。
今傳《列子》與《莊子》、《管子》、《晏子》、《墨子》、《韓非子》、《山海經》、《呂氏春秋》、《韓詩外傳》、《淮南子》、《說苑》等書的相似文字,以及《列子·周穆王》與汲冢書《穆天子傳》的關係,考辨雙方通過文獻比勘對讀,進行了十分詳細的考辨。然而,雙方所用材料相同,所得結論卻大為相反。主偽者認為《列子》抄諸書,主真者認為諸書抄《列子》。各家之文俱在,毋庸贅述。①
文化背景考察法,是以《列子》所反映的時代背景,包括史實背景、思想背景以及語言背景為依據的考辨方法。這種方法,往往易於先入為主,同者視其同,異者視其異,從而使考辨各執一端。
考 辨者比較集中地討論了「火浣布」的時代問題,《列子》反映了佛教教義還是道家思想的問題,以及《列子》是魏晉頹廢思想的產物還是戰國時代荒淫思想的產物問題。主偽者認為,《列子.湯問篇》末所記「火浣布」,乃影射魏文帝曹丕,因而《列子》成書於曹魏之後。主真者則認為,魏文帝曹丕不信「火浣布」,「正史未載,不足憑信」。對於《列子》反映了佛教教義還是道家思想,主偽者認為《列子》吸收了佛教教義,並以老莊思想與佛說相比附,因而今傳《列子》在整體上受佛 教影響甚深;而佛教傳入中土,始於後漢明帝之時。主真者則認為,《列子》反映的是道家思想,不是佛教思想。而且,在魏晉頹廢思想與戰國荒淫思想之間,證偽者與辨真者亦針鋒相對,前者主魏晉思想說,後者主戰國思想說。真偽雙方所論,皆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根據漢語史的發展,從語言背景考察某書的成書年代,應該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楊伯峻說:「從漢語史的角度來鑑定中國古籍的真偽以及它的寫作年代應該是科學方法之一。」楊氏列舉《列子》中「數十年來」、「舞」、「都」、「所以」、「不如」等詞的用法,認為皆非先秦古書所見,為漢後乃至魏晉始有,且列舉了《列子》書中更有不少六朝常語。繼楊氏之後,劉禾以「朕」、「吾」、「弗」三字的用法以及「眼」的詞義和「乞兒」的構詞為例,論證《列子》用語與先秦用語習慣相左,從而論定《列子》為偽書。②然而,嚴靈峰則認為「這是非常不科學的考證方法」,理由是「我們無法看到先秦全部典籍」,「誰能保證其中沒有與漢人的同樣用法」。而馬達則認為,「《列 子》書大量使用通假字、古字、古義、古音,證明《列子》確係先秦古籍」。可見,語言背景考察,這種「科學方法」,在各執一端的對峙之中,也變得「非常不科學」了。
《列子書錄》證誤法,是指出今傳劉向《列子書錄》中的疑誤之處,從而證明偽造《列子》「托向言以為掩飾」。這種方法,應該說,觸及《列子》真偽的要害。如果能夠證明《書錄》為偽,則《列子》一書必偽。然而,目前學者對於《列子書錄》的證誤,僅以個例分析為基礎,一則以偏概全,再則流於淺 末,三則缺乏有力實證。
考辨者對於《列子書錄》的證誤,主要集中於三事。其一,《書錄》曰:「列子者,鄭人也,與鄭繆公同時。」主偽者認為,列子應為鄭繻公時人,劉向誤以為「鄭繆公」。故主偽者馬敘倫認為,劉向「博見洽聞,號為通人」,不應有此低級錯誤,所以《敘錄》「亦出依託」。而主真者日人武義內雄則認為,「因一字之誤,而疑《序》之全體,頗不合理。況由後人之偽寫,抑由向自誤,尚未可知」。其二,《書錄》曰:「《力命篇》一推分命,楊子之篇,唯貴放逸,二義乖背,不似一家之書。」主偽者認為,《書錄》這一說法,與《屍子.廣澤》、《呂氏春秋.不二》及《莊子.應帝王》皆謂列子「貴虛」的說法不一致,而《書錄》言之如此,乃造偽者「恐致詰難」,「借託向言以為掩飾」。而主真者認為,《列子》全書,除《力命》、《楊朱》二篇外,都講「貴虛」, 與《屍》、《呂》、《莊》「三子之言」相應。其三,《書錄》曰:「《穆王》、《湯問》二篇迂誕恢詭,非君子之言也」,又曰:「孝景皇帝時,貴黃老術,此書頗行於世,及後遺落,散在民間,未有傳者,且多寓言,與莊周相類,故太史公司馬遷不為列傳。」主偽者認為,「迂誕恢詭」之寓言,「莊生有甚」,不足為怪;史公不得因「寓言與《莊子》相類而不為列傳」,其所以不為列傳者,乃由「太史公未見《列子》書」。而主真者則認為,《列子》與《莊子》「都有很多寓言,與《莊子》是一類的書」,而「劉向認為太史公在這一類書中選了《莊子》做代表,這也可能是太史公不為列子立傳的原因之一」。又引《廣雅.釋詁》「頗,少也」為說,認為「頗行於世」之「頗」乃「稍微」之意。而「此書頗行於世」後,又「遺落散在民間」,太史公不為列子立傳,「就不足為怪了」。因此,主真者進而認為,「從《列子敘錄》的內容看,充分體現了劉向的學術思想和學識功力,也是完全符合官方權威學者和有『通萬方之略』的氣量的學術帶頭人的地位和聲氣的」, 因而「劉向《列子敘錄》絕非偽作」。
由上述雙方所論可見,無論是文獻比勘對讀,還是文化背景考察,甚至《列子書錄》證誤,無一不陷入對峙僵局。問題的最終解決,恐非目前仁智互見、各執一辭的主觀方法所能辦,必須求之於立敵共許的實證材料並加之以嚴密的邏輯論證而後可。
二、以《莊子》外、雜篇命名方式,知《列子》不在《莊子》之前
考辨者為了證明《列子》先於《莊子》,將《漢志》「名圄寇,先莊子,莊子稱之」讀成「(《列子》)先《莊子》,《莊子》稱之」。③ 是將班固所謂列子其人先於莊子其人,讀為《列子》之書先於《莊子》之書。然則,《列子》果先於《莊子》耶?
今人劉笑敢《莊子哲學及其演變》對《莊子》外、雜篇命名方式,作了相當有意義的研究。劉氏認為,《莊子》外、雜篇的命名方式,除《讓王》、《盜跖》、《說劍》、《漁父》四篇之外,大抵以篇首二、三字題篇。這二、三字,或為人名,如《則陽》、《徐無鬼》;或為雙音實詞,如《外物》、《秋水》;或為多音節詞組,如《知北遊》。其意義都比較完整,不包含虛詞。但不用篇首二、三字命名的例外情況,則有四種類型:一,不用虛詞與單音詞。篇首二、三字有虛詞或單音詞,則順次取後面的實詞。如《胠篋》首句「將為胠篋探囊發匱之盜而為守備」,不取虛詞「將」「為」,而取第三字與第四字「胠篋」。又,《在宥》首句「聞在 宥天下,不聞治天下也」,不取單音詞「聞」而取第二字與第三字。二,避與本書書名相重。首句二字為莊子人名者,則順次取後面的實詞,以避免篇名與本書《莊 子》之名相重。如《山木》首句「莊子行於山中,見大木」,不取首二字「莊子」,不取單字「行」、「見」,亦不取虛詞「於」等,而以第五字與第九字「山」與「木」綴合名篇。此與《孟子》開篇首句「孟子見梁惠王」,其篇名取「梁惠王」而不取「孟子」正同,避與本書《孟子》書名相重也。三,避與本書篇名相重。《至樂》篇首句「天下有至樂無有哉」,《天下》篇首句「天下之治方術者多矣」,二篇首二字皆為「天下」,而《至樂》篇不取首二字「天下」,而以第四字、五字「至樂」題篇,否則便出現兩篇《天下》從而篇名相重。四,避與他書書名相重。《庚桑楚》首句「老聃之役有庚桑楚者」,不取首二字「老聃」為篇名,避與 《老子》書名相重,此與《山木》不取「莊子」名篇,嫌與《莊子》書名相重,其意從同。④
劉氏的研究結論,對於《列子》先於《莊子》,還是《莊子》先於《列子》的問題,頗有參照價值。由上述可見,《莊子》篇名設計,具有統一週全之特點,而避免重複,乃是全書題篇之重要原則。既避與本書篇名相重,又避與本書書名相重,還避與現行他書書名相重。因此,《庚桑楚》不以《老聃》名篇,則《莊子》成書必在《老子》之後,否則避名《老聃》就毫無意義。然而, 《莊子》一書,《列禦寇》作為篇名,卻與《則陽》、《徐無鬼》、《田子方》、《庚桑楚》相併列而赫然在目。其不避《列子》之書名,足證《莊子》成書之時, 尚無《列子》一書。否則,當如《山木》避「莊子」而《庚桑楚》避「老聃」一樣,取「之齊」或「中道」二字或者別的什麼字名篇,不得冠以《列禦寇》之名。
《莊子》的成書年代,無可確考。《漢志》所錄五十二篇之書,於周秦之際業已完成,應該是沒有問題的。既然《列子》成書更在《莊子》之後,則《漢志》所錄之《列子》,成書不在先秦,也就無可懷疑了。職是之故,《莊子.天下篇》歷敘墨翟、禽滑釐、宋鈃、尹文、彭蒙、田駢、慎到、關尹、老聃之徒而及於莊周、惠施,列禦寇之名獨不與其列,也就理所當然了。因此,《列子》一書,決非先於《莊子》。
三、由劉向校書通例與《書錄》寫作法式,知《列子書錄》不出劉向之手
肯 定《列子》成書於《莊子》之後,只能說明《列子》不是先秦古書,可能出於漢初黃老盛行之時;並不能證明今本《列子》為劉向以後所偽造。而考定今傳《列子》 的真偽,《列子書錄》仍然是重要的突破口。理由非常簡單,今傳《列子書錄》果真,並不能證明今傳《列子》為真;但今傳《列子書錄》果偽,則今傳《列子》必偽。
成帝時,劉向校書中秘,「每一書已,向輒條其篇目,撮其指意,錄而奏之」。⑤劉向所奏之群書《敘錄》,今可考見者,尚有《戰國策》、《晏子》、《孫卿子》、《管子》諸《錄》,另有《關尹子敘錄》,乃後人偽托,不足數也。由見存劉向所奏《新書敘錄》,略可考見劉氏校書之通例及其《敘錄》之寫作法式者,其大較有二:一是去重複,定篇章;二是箋訛誤,定繕寫。
在群書尚未定型,猶書無定篇,篇無定章,章無定句之際,劉向校書之首務,便是去其重複,確定篇章。其事著之於《書錄》,亦有基本的寫作法式。《晏子敘錄》曰:
護左都水使者光祿大夫臣向言:所校中書《晏子》十一篇,臣向謹與長社尉臣參校讎,太史書五篇,臣向書一篇,參書十三篇。凡中外書三十篇,為八百三十八章,除復重二十二篇六百三十八章,定著八篇二百一十五章。⑥
「凡中外書若干篇」、「除復重若干篇」、「定著若干篇」,此乃劉氏校書之首要任務,亦其《敘錄》之基本寫作法式。若以劉秀(歆)《上山海經表》較之,劉向之敘述方式,其特點尤不辨而明。劉歆上《表》曰:「侍中奉車都尉光祿大夫臣秀領校、秘書言校、秘書太常屬臣望所校《山海經》凡三十三篇,今定為一十八篇,已 定。」⑦ 雖然同樣是敘述去重複、定篇章,但其文章法式卻子不肖父。劉歆簡略,劉向賅備,詳敘書籍來源及總凡之數;且除復重、定著之數,一一由篇而及章。當然,《晏子敘錄》「凡中外書三十篇」,「除復重二十二篇」,雖與「定著八篇」之篇數相合,但章數卻小有參差(應為二百章),或文有訛脫,無關宏旨。又,《管子敘錄》曰:
所校讎中《管子》書三百八十九篇,太中大夫卜圭書二十七篇,臣富參書四十一篇,射聲校尉立書十一篇,太史書九十六篇。凡中外書五百六十四,以校除復重四百八十四篇,定著八十六篇。殺青而書可繕寫也。⑧
此「定著八十六篇」,與「凡」、「除」之數亦小有不合,或「八十六篇」之「六」為衍文,無從稽考。然其去重複、定篇章之意甚明,且「凡中外書若干篇」,「除復重若干篇」,「定著若干篇」,其文亦合劉向《敘錄》法式。又,《戰國策敘錄》亦曰:
所校中《戰國策》書,中書餘卷,錯亂相糅莒。又有國別者八篇,少不足。臣向因國別者,略以時次之,分別不以序者以相補,除復重,得三十三篇。⑨
「除復重,得三十三篇」,是亦去重複、定篇章也。然不雲「中外書」者,僅有「中書」而無「外書」耳。此與《荀子敘錄》略同。《荀子敘錄》曰:
所校讎中《孫卿書》凡三百二十二篇,以相校除復重二百九十篇,定著三十二篇。⑩
《荀子》亦僅有「中書」而無「外書」,故《敘錄》亦不云「凡中外書若干篇」。是劉向校書,去重複,定篇章,且作《書錄》,其敘述亦井然而有法度。然今見劉向《列子書錄》則頗有不同。其文曰:
所校中書《列子》五篇,臣向謹與長社尉臣參校讎太常書三篇,太史書四篇,臣向書六篇,臣參書二篇,內外書凡二十篇,以校除復重十二篇,定著八篇。(11)
此《列子書錄》所敘去重複、定篇章之意與前引諸《錄》不殊,然其敘述文法則與上引諸《錄》頗有不同而呈其可疑之點。
疑點之一:前引諸《錄》皆云「凡中外書若干篇」,「凡」字置於句首,此劉向《書錄》寫作通例。僅《荀子敘錄》例外,「凡」字直接修飾數字,不置「中《孫卿書》」之前,乃因《荀子》僅有「中書」而無「外書」,故以「凡」字直言「中書」總數。此其變例之一。至於《戰國策書錄》既不言「凡」,又不言「中外書」。 因其「錯亂相糅莒」,無可計其「篇」數,故不知其總「凡」;又無「外書」,故不言「中外書」。此其變例之二。由此可見,劉向《敘錄》寫作法式,於通例之 外,尚有變例。變例之起,乃因校書之實情變其通例以為之。然其大要,亦在敘明去重複、定篇章之意。而《列子書錄》雲「內外書凡二十篇」,既不合劉向《管子》、《晏子》之《敘錄》行文通例,又不合《荀子敘錄》及《戰國策書錄》之行文變例。
疑點之二:前引諸《錄》皆以「中書」與「外書」相對而合稱 「中外書」,不以「內書」與「外書」相對而合稱「內外書」。據劉歆《七略》所云:「外則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內則有延閣、廣內、秘室之府。」(《漢 書》卷三十,第1702頁)則似乎「太常」、「太史」、「博士」所藏之書可稱「外書」,「延閣、廣內、秘室」所藏之書可稱「內書」。但《晏子》既有「中 書」,又有「太史書」,當是有「內」有「外」,但《晏子敘錄》仍稱「中外書」,而不稱「內外書」。《管子》亦有「中書」與「太史書」,其《敘錄》仍然不稱 「內外書」而稱「中外書」。則劉歆所謂「內」、「外」之別,不可與其父劉向之「中」、「外」之分相混。又,《漢書·藝文志》曰:「劉向以中古文《易經》校 施、孟、梁丘經,或脫去『無咎』、『悔亡』,唯費氏經與古文同。」顏師古曰:「中者,天子之書也。言中,以別於外耳。」(《漢書》卷三十,第1704頁)顏氏所謂「天子之書」以及「言中以別於外」,義較含混,可作兩種理解:一,「中」既可能是僅指劉歆所言之「內則有延閣、廣內、秘室」所藏之書;二,相對私 家藏書而言,「中」也可能是兼指劉歆所言之「外則有太常、太史、博士」與「內則有延閣、廣內、秘室」所藏之書。也因此,「言中以別於外」之「外」,也就有 相應的不同理解:一是指劉歆所說的「外則有」云云之「外」;二是指劉歆所謂「內則有」、「外則有」云云之外的一切非皇家及官府所藏而為私家所藏之書,如 「臣向書」、「臣富參書」之類。但無論哪種理解,劉向皆以「中」與「外」相對,而不以「內」與「外」相對,則皎然明白,無須置辨。因此,即使《晏子敘錄》 有「向書」、「參書」,《管子敘錄》有「太中大夫卜圭書」、「富參書」、「射聲校尉立書」,也皆不以「內」「外」對舉,而直雲「中外書」。且二篇《敘錄》 亦有「中書」與「太史書」,仍不以「內」「外」相對而言「中外書」。奈何今存《列子書錄》獨以「內」「外」對舉而稱「內外書」耶?
筆者嘗夷考《史 記》、《漢書》、《後漢書》、《三國志》,別無稱「中書」為「內書」者,更不見稱「中秘書」為「內秘書」之例。常語亦絕無「內書」一說,有之,則淮南王劉 安招致賓客所作之書庶可當之,然亦有辨焉。《漢書.淮南厲王劉長傳》曰:「(淮南王安)招致賓客方術之士數千人,作為《內書》二十一篇,《外書》甚眾,又 有《中篇》八卷,言神仙黃白之術,亦二十餘萬言。」淮南王劉安「招致賓客方術之士」所作之書,初有「內書」、「外書」,又有「中篇」之號。又,高誘《淮南子敘目》云:
其義也著,其文也富,物事之類,無所不載,然其大較歸之於道,號曰《鴻烈》。……光祿大夫劉向校定撰具,名之《淮南》。又有十九篇者,謂之《淮南外篇》。(12)
考 《漢志·諸子略》「雜家類」著錄「《淮南內》二十一篇」、「《淮南外》三十三篇」。又於《數術略》「天文類」著錄「《淮南雜子星》十九卷」。《傳》不言 《雜子星》,而《志》又未註明「神仙黃白之術」。所謂《志》之「《淮南雜子星》十九卷」,是否即《傳》之「《中篇》八卷」離析而成,不得而知,姑無論。然 《志》之「《淮南內》二十一篇」、即《傳》之「《內書》二十一篇」當屬無疑。而《志》之「《淮南外》三十三篇」,當是以《傳》所謂「甚眾」之《外書》編定 而成。至於高誘所言「又有十九篇者,謂之《淮南外篇》」,或者因《志》之《淮南外》三十三篇已亡,後漢人又稱《志》之「《淮南雜子星》十九卷」為《淮南外 篇》。然此事未易知,且與本文所論之問題無關,毋庸滋蔓。
要之,由《漢書》之相關《傳》、《志》而論,所謂「內書」與「外書」之名,初立於劉安。 劉向「校定撰具」,「名之《淮南》」,且以「內」、「外」相區別,亦是沿用劉安之舊稱。唐人顏師古曰:「內篇論道,外篇雜說。」倘若顏氏所解,符合劉安及 劉向用名之本意,則此之所謂「內」、「外」,與《列子書錄》之所謂「內」、「外」,其概念之內涵乃風馬牛不相及。倘若今存《列子書錄》果出劉向之手,不應 在「內」、「外」概念的使用上自亂其例,而有「內外書凡若干篇」之說。
有此二疑,足以判定今傳《列子書錄》出於偽托,決非劉向手筆。或者主真者認為,此「內」字乃「中」字之訛(事實上不可能),不足以定論,然則《列子書錄》之偽跡猶不止此。
四、由《列子書錄》與《列子》文本相牴牾,知今傳《列子》必為偽書
劉 向校書,去其重複,定著篇章之後,便是校正訛脫,繕寫定本。這是劉向校書必經且必有之程序,否則校書目的何在?校正脫文者,如《漢志》「易類」曰:「劉向 以中古文《易經》校施、孟、梁丘經,或脫去『無咎』、『悔亡』,唯費氏經與古文同。」又,「書類」曰:「劉向以中古文校歐陽、大小夏侯三家經文,《酒誥》 脫簡一,《召誥》脫簡二。率簡二十五字者,脫亦二十五字;簡二十二字者,脫亦二十二字。文字異者七百有餘,脫字數十。」此皆校定脫文之例。
至於校正訛文誤字者,今傳《晏子敘錄》及《戰國策敘錄》皆有其例。為敘述簡明起見,先由《戰國策敘錄》入手,探明劉向正訛文例。其文曰:
本字多誤脫為半字,以「趙」為「肖」,以「齊」為「立」,如此字者多。……其事繼春秋以後,迄楚、漢之起,二百四十五年間之事,皆定以殺青,書可繕寫。(13)
「以『趙』為『肖』,以『齊』為『立』」,意即「趙」字脫去「走」字,而成「肖」字,「齊」字訛脫下半,而成「立」字。據此,則劉向《敘錄》「以某字為某字」之校誤文法,即「以」字領起者為正字,「為」字領起者乃訛誤字。又,《晏子敘錄》曰:
中書以「夭」為「芳」,「又」為「備」,「先」為「牛」,「章」為「長」,如此類者多,謹頗略椾,皆已定以殺青,書可繕寫。(吳則虞:《晏子春秋集釋》,第49頁)
清 人孫星衍曰:「『夭』『芳』、『先』『牛』形相近;『又』『備』、『章』『長』聲相近。『又』讀『異』,或雲當為『』。『章』疑即《問下》『其竜久乎』 『竜』字也,當為長久。」(同上書,第51頁)孫氏言「形相近」、「聲相近」之致誤原由,或可有當。但孫氏對《敘錄》正、誤字的理解,卻大悖劉向原旨。據 《戰國策敘錄》之校誤文法,「以」字領起者為正字,「為」字領起者乃訛誤字,則「夭」、「又」、「先」、「章」皆為正字;「芳」、「備」、「牛」、「長」 皆為誤字。司馬遷《報任安書》「太史公先馬走」今本作「太史公牛馬走」,即以「先」為「牛」之證。(14) 然而孫氏謂「章」即《問下》「晉叔向問齊國若何……第十七」之「況日不悛,其竜久乎」之「竜」字,以為「其竜久乎」乃「其長久乎」之誤。事實上,「其竜久 乎」,《左傳》昭公三年作「其能久乎」。因「能」字訛為「龍」字,「龍」字俗體又寫作「竜」,故「能」字幾經訛變而為「竜」字(吳則虞:《晏子春秋集 釋》,第273頁)。是「竜」、「章」實非一字,孫氏以今傳《晏子》之「竜」字當劉向《敘錄》之「章」字,與劉向《敘錄》正、誤之字恰為顛倒,乃孫氏失檢也。
然而,孫氏這一誤解,非同小可,它關係到劉向校書的基本程序及其學術質量。「謹頗略椾」之「椾」,即「箋」之異文。《說文》:「箋,表識書 也。」《玉篇》「椾」(木字在下,字形為上下結構)曰:「子田切,古文牋字。」是「椾」、「牋」、「箋」,字異而音義不殊(吳則虞:《晏子春秋集釋》引孫 星衍說,第51頁)「如此類者多,謹頗略椾,皆已定以殺青,書可繕寫」,大意是說,「中書」《晏子》,「夭」字誤寫為「芳」,「先」字訛脫為「牛」等等, 這類訛誤之字甚多,皆一一略加箋識,作了更正標記,且備以抄寫的空白竹簡亦已「殺青」,可以繕寫謄正了。因此,校正訛脫,繕寫定本,是劉氏校書的題中應有 之義。倘若按孫星衍氏的誤解,則今傳《晏子春秋》仍然保留著劉向業已出校的誤字,則劉向校書何為耶?抑或「寫書之官」失職耶?尤其是《敘錄》中特別提點箋識之誤字,猶仍而不改,豈有此理!
今存《列子書錄》亦有與《戰國策敘錄》及《晏子敘錄》之校正訛誤、繕寫定本之意相類似的敘述。其文曰:「中書多,外書少。章亂布在諸篇中。或字誤,以盡為進,以賢為形,如此者眾。及在新書有棧。校讎從中書已定,皆以殺青,書可繕寫。」這段文字,偽跡多端。其一, 「中書多,外書少。章亂布在諸篇中」,承「定著八篇」之後,語義含混,意旨不明。(15)「中書多,外書少」是校定之前,還是校定之後?以「章亂布在諸篇 中」觀之,則是校定之前。然上文又明言「中書」五篇,「外書」共計十五篇,則「中書多,外書少」為校定之前,顯與事實不符。倘若指「定著八篇」之後,何以 又「章亂布在諸篇中」?其語義含混,邏輯混亂,豈是出自劉向之手!
其二,既雲「或字誤,以盡為進,以賢為形,如此者眾」,又云「及在新書有棧」,「棧」即「箋」,是「定著八篇」之後,其誤字皆已箋識表出。又,「校讎從中書已定,皆以殺青,書可繕寫」,則校讎中所箋識表記之誤字,在「新書」校定繕寫 之後,勢必盡行抄正,俾書可讀,這是校定古書的終極目的。余嘉錫曰:「謂之『已定』,則於其誤字,已徑據別本刊定之矣。此阮孝緒所謂『劉向校書,輒為一 錄,論其指歸,辨其訛謬也』。」(16) 然而,今本《列子》「以盡為進」之字,仍然未加刊正。(17) 劉氏既明言「字誤」,且「及在新書有棧」,當於「殺青」「繕寫」之際,刊而正之,清除殆盡,不復存者。今本《戰國策》仍有「以趙為肖,以齊為立」之字耶? 抑《晏子春秋》仍存「以夭為芳,以先為牛」之誤耶?此必不然之事也。然則「以盡為進」,《書錄》既指為「字誤」,《列子》之文又仍而不改,欺漢帝耶,欺後世耶?
其三,「以盡為進」,學者或以為古音通假,唐人殷敬順《釋文》曰「進音盡」,即是其例。但通假歸通假,字誤歸字誤,兩個術語,涵義完全不 同,不可隨意混用。如果「盡」「進」屬於通假,便不可指為「字誤」;既是「字誤」,便不是通假。事實上,劉氏校書,止「辨其訛謬」,不涉通假。劉氏博極群 書,在通假字仍然大量使用的西漢之世,不知通假與「字誤」之辨,將通假指為「字誤」,豈其然乎?然則劉向於《書錄》既已指為「字誤」,於《列子》之文又以 為通假而不改,劉氏蠢耶?抑作偽者蠢耶?
其四,「以賢為形」之「誤」,尤其不倫不類,荒唐可笑。如前所論,劉向《敘錄》「以某字為某字」之校誤文法,「以」字領起者為正字,「為」字領起者乃訛誤字。則「賢」為正字,「形」為誤字,即該作「賢」者,誤寫作「形」。考今本《列子》,全書「形」字凡七十 五見,而為「賢」字之誤者,未見一例。這是否意味著,劉向校定繕寫之後,誤寫之「形」悉數更而正之,今已不復有存例可見?然而,答案是否定的。繕寫者不可能盡改「形」字之誤,而不改「進」字之誤。
為查明真相,筆者對今本《列子》「賢」字用法,作了窮盡性審查。全書「賢」字凡三十四見,皆為「賢愚」之「賢」,僅《天瑞篇》「鍾賢世」之「賢」用法奇怪。先錄原文:
又有人鍾賢世,矜巧能、修名譽、誇張於世而不知己者,亦何人哉?(18) 張湛註:「鍾賢世宜言重形生。」殷敬順《釋文》本「鍾」作「種」,且曰:「種賢世音重形生。」張氏曰「宜言」,殷氏曰「音」,是張氏以字誤為說,殷氏以通 假為解。事實上,與「以盡為進」一樣,以「形」為「賢」,既非嚴格意義上的「字誤」,亦非常見之古音通假,而是造偽者企圖模古仿真,故意將「重形生」寫作 「鍾賢世」。此類彆扭奇怪的用字,今本《列子》中,為數甚夥,姑置無論。所可注意者,依張湛注「鍾賢世宜言重形生」,則此「賢」字即可視為「形」字之誤。 果其如此,則劉向「以某字為某字」的校誤文法,在《列子敘錄》本身便為例不純,自相矛盾。因為上句「以盡為進」,「盡」為正字,「進」為誤字,與《戰國策 敘錄》及《晏子敘錄》文例一律,亦與《列子》文本相符;而下句「以賢為形」,對照《列子》文本,則文例恰為顛倒,乃以「形」為正字,以「賢」為誤字。劉向 的學術水平如此低劣,以至起碼的邏輯分類都鬧出笑話,豈可校書中秘!事實已不言自明,造偽者之所以鬧出這種自亂其例、自相矛盾的笑柄,就在於不明劉向《敘錄》之校誤文法,終於露了狐狸的尾巴。
因造偽者不明劉向校書箋訛誤、定繕寫之通例,以通假字為誤字,故今本《列子》中生造了許多非驢非馬、別彆扭 扭、奇奇怪怪、半通不通的用字,以照應《列子書錄》之所謂「如此者眾」。(19) 又因造偽者不知劉向「以某字為某字」之校誤文法,故《列子書錄》謂「以賢為形」,今本《列子》卻不誤「形」字而誤「賢」字。而且,更有甚者,今本《列子》 竟有二字互「訛」之例!如「淫」字與「深」字的彼此互「訛」,即是其例。茲臚列其文,以資比勘:
(一)《黃帝篇》:「黃帝乃喟然讚曰:朕之過淫矣。」張湛註:「淫當作深。」殷敬順《釋文》:「淫音深。」
(二)《黃帝篇》:「彼將處乎不深之度,而藏乎無端之紀。」張湛註:「深當作淫。」殷敬順《釋文》:「深音淫。」
(三)《黃帝篇》:「因復指河曲之淫隈曰:彼中有寶珠,泳可得也。」《釋文》:「淫音深。」
(四)《仲尼篇》:「子貢茫然自失,歸家淫思七日,不寢不食,以至骨立。」(引者按:此「淫」亦當讀「深」。張湛、殷敬順皆未註明)
除 上引四條之外,《周穆王篇》「老成子歸,用尹文先生之言深思三月」,殷敬順《釋文》本「深」作「淫」,故曰「淫音深」。因此條有異文,故不之及。以劉向校 誤文法言之,例(一)、(三)、(四)三條,是「以深為淫」;而例(二)一條,當為「以淫為深」。兩種校誤敘述方式,在劉向是截然有別而不相混的,但在偽 作《列子》及《列子書錄》者看來,似乎「以深為淫」與「以淫為深」沒有任何區別。由此可見,今傳《列子書錄》「以盡為進,以賢為形」之分類既已自亂,今本 《列子》「字誤」之例,當然就免不了夾雜!
然而,如果仔細推敲,則《列子書錄》與《列子》其書的「字誤」之例,其安排十分「巧妙」。《列子》與 《列子書錄》皆「以盡為進」,是正例;《列子書錄》「以賢為形」,而《列子》其書則「以形為賢」,是反例;而書中「淫」字與「深」字互訛,則是兼跨正反兩 例,以照應《列子書錄》自相矛盾的「字誤」表述。可見造偽者之用心確乎良苦矣!造偽者以《列子》之書與《列子書錄》如此相互串通,沆瀣一氣,企圖炫人眼 目,混淆視聽,自以為天衣無縫,無懈可擊。殊不知劉向校書有其通例,校誤亦有文法,因而顧此失彼,破綻百出;弄巧成拙,欲蓋彌彰!
見存《列子書錄》與今本《列子》之間的矛盾,使得以今本《列子》為真書的考辨者陷入了進退維谷的尷尬境地。首先,如果確認今本《列子》為真書,則今存劉向《列子書錄》 便自亂其例,自相矛盾,必為偽作。如果承認見存劉向《列子書錄》是偽書,又附今本《列子》而行於世,則今本《列子》又決不能是真書。道理非常簡單,倘若今 本《列子》為真書,則偽造劉向《列子書錄》便毫無意義。不知今之考辨《列子》為真書的先生們如何解決這一無法穿越的悖論?其次,倘若否認今存《列子書錄》 是偽書,且以為其文例統一,則今本《列子》亦為偽書。因偽造《列子》者不明劉向《敘錄》「以某字為某字」之校誤文法,犯了孫星衍同樣的錯誤,從而導致了 《列子》之書與《列子書錄》的矛盾。因此,由見存《列子書錄》與今傳《列子》的齟齬矛盾可知,無論見存《列子書錄》是否真書,今本《列子》必為偽書!
五、餘論
當然,裁定今存劉向《列子書錄》為偽書,還必須穿越最後一道屏障。考辨《列子》為真書者可能難之曰:「劉向《別錄》著錄於《隋書.經籍志》,是唐初尚存其 書,如果今傳《列子書錄》為晉人偽托,這偽托之《列子書錄》,如何能塞進劉向《別錄》一書?」事實上,這種質疑的基本前提,是必須保證劉向所作《敘錄》全 部收入《別錄》而無一逸出《別錄》之外。倘若劉向《敘錄》有逸出《別錄》之外者,則偽造一篇《別錄》沒有的《列子書錄》,又何從質正曰「此非劉氏之書」? 然而,問題的關鍵在於:誰也無法肯定劉向所作《敘錄》全部收入《別錄》而無一逸出《別錄》之外。《管子》、《晏子》、《荀子》、《戰國策》諸《錄》得以倖 存於今者,以其附書而行。此附書而行諸《錄》,是否有《別錄》未收者,亦不能確證。《史記.管晏列傳》劉宋裴駰《集解》所引《別錄》之語,皆見於今附書而 行之《管》、《晏》、《敘錄》。而裴氏所引,乃出自《別錄》一書,抑或出自附書而行的劉向《敘錄》亦稱之為《別錄》,仍然不得而知。因此,在無法確證劉向 所作《敘錄》是否全部收入《別錄》一書的前提下,肯定劉向《別錄》中必有《列子書錄》,未免想當然。其實,最能說明問題的,仍然是見存《列子書錄》本身, 因為在《別錄》未亡以前,見存《列子書錄》即已偽造行世,竟然沒有招致《別錄》未收的質疑,則劉向《敘錄》必有逸出《別錄》之外者當無可疑。
到此 為止,今傳《列子書錄》與《列子》一書皆為偽書,遂成鐵案。因此,主偽者先前的一切論據與論證,在本文所論的前提之下,不僅均能生效,且皆可成為本文旁 證,而尤以漢語史的論證材料最為有力!(20) 至於見存《列子書錄》與今傳《列子》八篇何人作偽,楊伯峻認為「此書偽作於張湛以前,張湛或者也是上當受騙者之一」;理由是「張湛注《列子》,有的地方說 『未詳其義』,有的簡直註釋錯了」(楊伯峻:《列子集釋·前言》,第3頁)。然楊氏可謂僅知二五,不知一十。按之造偽史的通例,造偽者往往就是偽作的積極 傳播者,因此張湛決脫不了干係。張湛自作自注,然後又故意布設迷陣,聲東擊西,轉移讀者視線,這正是張湛比王肅高明之處。楊氏為造偽者張湛開脫,則「受騙 者」正是楊氏自己,而不是張湛。由此亦可見,張氏的障眼法確乎有效,能使楊氏與「另一部分人」上當。
註釋:
①主偽派的代表 性觀點可參見楊伯峻《列子集釋》附錄《辨偽文字輯略》。主真派的代表性觀點可參看嚴靈峰《列子辯誣及其中心思想》(台灣:文史哲出版社,1994年)及馬達《列子真偽考辨》(北京出版社,2000年。單篇論文,主偽派有季羨林《列子與佛典》(載《中印文化關係史論叢》,人民出版社,1957年),陳連慶 《列子與佛經的因襲關係》(載《社會科學戰線》,1981年第1期);主真派有岑仲勉《列子非晉人偽作》(收入氏著《兩週文史論叢》,中華書局,2004 年)及許抗生《列子考辨》(載《道家文化研究》第1輯)等。以下論述,涉及諸家之說,引文俱出自上揭書籍與論文,不另出注。
②參見劉禾《從語言的 運用上看〈列子〉是偽書的補證》,《東北師大學報》(哲社版)1980年3期。又,張永言《從詞彙史看〈列子〉的撰寫時代》(氏著《語文學論集》,語文出 版社,1995年)一文,列舉今存《列子》中大量使用晚漢魏晉以降之新詞新義,以證今存《列子》為東晉張湛所造之偽書。
③許抗生:《列子考辨》,《道家文化研究》第1輯,第354頁。
④參見劉笑敢《莊子哲學及其演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第48—49頁。
⑤班固:《漢書》卷三十,中華書局,1962年,第1701頁。
⑥吳則虞:《晏子春秋集釋》,中華書局,1962年,第49頁。
⑦袁珂:《山海經校注》附錄,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477頁。
⑧戴望:《管子校正》,上海書店《諸子集成》本,第2頁。
⑨劉向:《戰國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195頁。
⑩王先謙:《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年,第557頁。
(11)楊伯峻:《列子集釋》,中華書局,1979年,第277頁。
(12)劉文典:《淮南鴻烈集解》,中華書局,1989年,第2頁。
(13)劉向:《戰國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195頁。
(14)說見高步瀛:《兩漢文舉要》,中華書局,1990年,第89頁。
(15)近人岑仲勉《列子非晉人偽作》讀為「中書多外書,少章亂布,在諸篇中或字誤」,文不成義。
(16)余嘉錫:《古書通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01頁。
(17) 如《天瑞篇》:「終進乎不知也。」張湛註:「進當為盡。此書盡字例多作進也。」殷敬順《釋文》:「進音盡,下同。」《黃帝篇》:「竭聰明,進智力。」殷敬 順《釋文》:「進音盡。」《黃帝篇》:「列子師老商氏,友伯高子,進二子之道,乗風而歸。」殷敬順《釋文》:「進音盡,下同。」《仲尼篇》:「子列子曰, 得意者無言,進知者亦無言。」殷敬順《釋文》:「進音盡。」《仲尼篇》:「九年之後,橫心之所念,橫口之所言,亦不知我之是非利害歟,亦不知彼之是非利害 歟,外內進矣。」殷敬順《釋文》:「進音盡。」《楊朱篇》:「管夷吾顧謂鮑叔黃子曰,生死之道,吾二人進之矣。」殷敬順《釋文》:「進音盡。」皆「以盡為 進」之「字誤」,今仍而不改。
(18)楊伯峻:《列子集釋》卷一,中華書局,1979年,第27—28頁。
(19)錢鍾書曰:「《列子》 一書用字,每同聲通假,羌無故實,度越常理,此兩例是也(即《天瑞》『鍾賢世』及『終進乎不知也』)。他如同篇之『仞而有之』及《周穆王》之『夢仞人鹿』,借『仞』為『認』;《黃帝》之『口所偏肥』,借『肥』為『非』,『姬將語汝』、『姬魚語汝』,借『姬』、『魚』為『居』、『予』,『二者亦知』,借 『亦』為『易』,『心庚念是非,口庚言利害』,借『庚』為『更』,『狀不必童而智童』,借『童』為『同』;《周穆王》之『述之郵者』、『幾虛語哉』,《楊 朱》之『清之郵,貞之郵』,借『郵』、『幾』為『尤』、『豈』;《湯問》之『行假念死乎』,借『行假』為『何暇』。幾類『枇杷』作『琵琶』、『花椒生薑』 作『花菽生江』等笑柄。《楊朱》之『為欲盡一生之歡』,『究其所以放於盡』,《仲尼》之『心更念是非,口更言利害』,則又書『盡』、『更』本字。」(《管錐編》第2冊,中華書局,1986年,第473頁)按錢氏所列,皆作偽者「向壁虛造」之用字,以照應《書錄》「如此者眾」而已。
(20)張永言《從詞彙史看列子的撰寫時代》一文,從詞彙發展史論定今本《列子》為張湛偽作,乃不易之論。
【文章出處】
《cnki知網空間》
〈《列子》考辨述評與《列子》偽書新證〉
(轉引自:《中國哲學史》2007年02期)
網址: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ZZXS200702004.htm
作者:
程水金、馮一鳴
【作者簡介】
程水金,中國湖北武漢人,華中師範大學中文系畢業,武漢大學中文所碩士,北京大學中文所博士,曾任武漢大學中文系教授、南昌大學國學研究院院長,從事先秦文化文學研究。
馮一鳴,北京大學中文系畢業,武漢大學國學碩士,北京大學中文所博士,華中師範大學歷史文獻學研究所講師。
- Aug 22 Sat 2020 22:25
△程水金、馮一鳴:《列子》考辨述評與《列子》偽書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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