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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王安石

赫遜河畔談中國歷史(27)──王安石變法

公元十一世紀後期宋朝的第六個皇帝神宗趙頊引用王安石,置三司條例司(財政稅收設計委員會),創行新法,是中國歷史上一樁大事。這事情的真意義,也只有我們今日在二十世紀末期,有了中國近代史的縱深,再加以西歐國家現代化的經驗,才比以前的人看得更清楚。 

基於這種觀點,我們可以把這段歷史題材整個的拿出來重新商榷檢討。 

王安石沒被神宗重用之前,已有才名。《宋史》說他「屬文動筆如飛」,又「議論高奇,能以辨博濟其說」。辨是分析的能力,博是見聞的廣泛。其人既有如此才華,因之雖只做得中下級地方官,已得到文彥博和歐陽修的推薦,也有了司馬光、韓絳和呂公著的宣揚(後來除了韓絳之外,他們都成了王安石的對頭)。神宗於1067年嗣位,初以王安石為江寧府知府,六個月後調他為翰林學士,已有了御前顧問的姿態。一年之後又任他參知政事(在宋朝可比擬為副首相),專務「經畫邦計」。然而神宗是一個有雄心的君主,一意要收復契丹和西夏佔領的國土(其實其佔領已在宋前)。他曾對文彥博說:「當今理財最為急務,備邊府庫不可不豐」。然則這富國強兵的著眼,一般儒士已把它當作法家宗旨。一代文豪蘇軾就說他「陛下求治太急,聽言太廣,進人太銳」。兩朝元老富弼更毫不容情的說他「陛下臨御未久,當布德惠,願二十年口不言兵」。皇帝之重用王安石新法,引起滿朝重臣的反對。以後這批「反改革派」或被貶派為地方官、或退休。王安石於1070年同平章事(任宰相),朝中大官能與他合作的只有韓絳、呂惠卿等,茲後被稱為「熙豐小人」(熙寧與元豐都是趙頊的年號)。1074年皇帝迫於眾議,也可能因太皇太后曹氏的干預,王安石免相,可是不出一年又調回開封平章如故。王安石再相一年九個月,終被罷免,皇帝給了他一個公爵和節度使的頭銜,而實際的職位,則是「判江寧府」,也就是歸返到他起先在神宗手下第一個官職。 
   
神宗於1085年初去世,繼任皇帝哲宗趙煦實足的年齡九歲不到,他未成年時由神宗之母太皇太后高氏(廟號宣仁聖烈)聽政。她逐退了王安石的改革派,起用反改革派的先朝重臣如司馬光、文彥博和呂公著,一時新法罷免殆盡。可是八年之後太后去世,皇帝親政,他趙煦又來一次翻案。他不僅重用改革派,並且奪司馬光謚,又重修「神宗實錄」,以便支持新法,一時反改革派人物被稱為「元祜黨人」(元祜是哲宗於太后聽政時期的年號)。 
   
公元1100年趙煦去世時無子嗣,皇位由神宗第十一子接替,此人趙佶,即是後來被金人俘虜死在五國城(在今日吉林東北)的宋徽宗。他早有「輕佻」之名,要不是朝議和命運的錯安排,他倒很可以以畫家和文物收集家的身份在歷史上留名,作皇帝確非所長。他在位期間對新法也有兩種不同的態度,他最初支持反改革派,司馬光、文彥博、呂公著等也都身後復官。可是僅一年餘,前被放逐的章淳和蔡京又被召回京師居要職。他們也可算得寺臣兼改革派,章淳曾任王安石的助手,蔡京則以修史在御前被器重。這時候徽宗趙佶也說「朕欲上述父兄之志」。於是朝中權要以「紹述」的名義,恢復了二十五年前王安石所行新法,如方田、如榷茶等等。並且又慫恿徽宗將司馬光以下一百二十人列為「元祜奸黨」,以後更擴大其名單為309人,鐫石於全國州縣,以便分辨「忠邪」,皇室不能與他們通婚姻,他們的子孫也不許來開封。王安石則配享孔廟,成為孔孟之外的第三個聖人。 
   
於是「宋人議論未定,金人兵已過河」。這還不算,即偏安江左,南宋人仍沒有放棄由於王安石新法所引起的爭執。最近何湘妃發表的一篇文章,即指出宋高宗趙構朝又在修改「神宗實錄」和「哲宗實錄」,也還是向王安石重新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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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司馬光
   
今日九百年後我們從長時間遠距離的姿態讀歷史,已無從確定以上各人的忠邪,同時也無此必要。如章淳和蔡京確係能幹,而前者跋扈,後者諛幸,但是《宋史》把他們兩人一體列入「奸臣傳」裡,又未免太簡化歷史,並且蘇洵斥王安石等「囚首喪面」以論詩書,宣仁聖烈高后在《續資治通鑒》裡被讚揚為「女中堯舜」,也都是一面之辭,只能融合中國傳統以粗淺的道德觀念批評歷史人物的辦法,這中間只有至善及極惡。我們如被這些觀念蒙蔽就容易忽視我們自身讀史目的之所在。 
   
王安石能在今日引起中外學者的興趣,端在他的經濟思想和我們的眼光接近。他的所謂「新法」,要不外將財政稅收大規模的商業化。他與司馬光爭論時,提出「不加賦而國用足」的理論,其方針乃是先用官僚資本刺激商品的生產與流通。如果經濟的額量擴大,則稅率不變,國庫的總收入仍可以增加。這也是刻下現代國家理財者所共信的原則,只是執行於十一世紀的北宋,則不合實際。 
   
和這問題有密切關係而待澄清的,則是有些歷史家把中國兩千多年來的君主專制,解釋成為一個「封建社會」,極不合理,與宋朝的情形尤其是文不對題封建著重地方分權,皇室只責成諸侯對中央有一定的貢獻,其采邑內部的處理,由他們自行裁奪中國的傳統則是皇帝派遣官僚到各處向全民抽稅,我們稱之為「官僚主義」,這是一種中央集權的特殊辦法,迄今還沒有一部專書,縷列其中各種特徵。 
   
我個人長期研究其財政與稅收的情形,則發覺這種體系,包括過廣,下面的單位過於瑣碎,在傳統的交通通信條件之下,官方無法確悉每一納稅人的資產,尤其無法追究其轉買頂當。至於抽累進稅,更是技術上為難的問題。於是只在鼓勵小自耕農各安本業,又竭力防制兼併,更以極低的稅率,扁平的向全國徵收。而且小民收入淺薄,也不能供應法庭審判的費用,於是民法長期間沒有進展,政府則提倡各人自我約束和對人謙讓。在行政方面說也就是不注意真切,不講究效率。好在這些個人的美德,出自儒家經典,也為官僚集團成員所誦悉,因此以道德代替法律,也有長時間歷史的根據。縱算理想與事實不符,只要全體官員將這些原則當作口頭禪,著重其內部之淳樸雷同,也仍可以保存這官僚集團的完整。 
   
可是北宋開國以來,其朝代本身的特徵,已經和上述的情況發生距離。第一,趙宋王朝之為一個朝代國家,在中國歷史時最富於競爭性,因此其行政效率非常重要。第二,其收入以銀絹和緡錢作基礎,也就是其經理倚賴於民間經濟比較前進而靈活的部門,而把人力及食糧當作次要。第三,其稅收底賬根據五代十國間的數目字,比一般的將稅率提高,同時政府大規模開礦鑄錢,更使其數目字無法固定,也違反上述簡單均一的原則。 
   
綜合這些條件,我們也可以說中國在公元十一世紀已經在某些方面感受需要現代化的壓力。前面已經說過,宋太宗趙光義時代軍用雨衣和帳篷已經有「好幾萬段」在庫房裡霉爛。《宋史》食貨志又提出神宗趙頊時內殿庫房所積絹三十二庫都已積滿,更再積羨贏為二十庫。如此龐大的物資,實在有以用商業方式管理處置之必要。最低限度也要讓它和民間的市場交流。而民間商業的組織也可以藉此發展成熟,因之能對政府的財政經理和軍需工業作第二線和第三線的支持。西歐各國和日本的現代化,也都經過如此的階段。那麼王安石豈不是獨具只眼,可以把中國歷史一口氣提前一千年,為甚麼他事實上會遇到這麼多的阻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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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張擇端.清明上河圖(局部)(北京故宮博物院藏) 

在答覆這問題之前,我們先要知道所謂現代化,以商業的方式管理,或者說是推行金融經濟,在數目字上管理,都先要具備若干基本條件。簡言之,則是先要承認私人財產權之堅定性,如此其下層機構內才有能確切加減乘除的公數。這說來容易,可是實行起來等於推行一種新的宗教思想,因為所牽涉的不僅是千萬人的生活,而是他們生活的宗旨。以西歐言,則經過宗教革命、政教分離才能達到目的。次之私人財產之享用轉讓,也要脫離專制皇權和宗法社會的限制與壟斷,不僅司法要獨立,而且民法也要徹底展開,諸凡婚姻、遺傳、負債、簽定合同的信用,宣告破產的程序都要有合理的處置,不僅法律條文具在,而且與民間生活習慣也不發生軒輊。北宋期間中書管民,樞密管兵,三司主財,所有重要的數字已經不能對照,而下面則是億萬不識字的農民,社會上又普遍缺乏中層機構,所以我們也用不著追問他荊國公王安石介甫是否貞忠謀國,已先可斷言他的籌劃不合實際了。 
   
仔細參考《宋史》裡的敘述,我們也可以窺見新法失敗的情形。譬如「方田法」以東、西、南、北各一千步為一方,內按土地肥瘠分五等抽稅。可是即在畿國的開封府,其測量就產生技術上的問題,有謂「時方時止」,縣內有山林,即無從著手。「免役錢」令百姓一體出錢,以代替「衙前」等向民間徵發的義務差役,可是鄉民無錢,也等於在農村推行金融經濟,而此時金融在城市裡反不能展開。「市易法」不能集中於批發業務,以致執行者自己成為零售商,到街上去賣果賣冰,甚至「賣梳樸即梳樸貴,賣脂麻則脂麻貴」,為神宗親譴責。「青苗錢」以常平糴本一千四百萬作本錢,等於農村貸款,春散秋斂,收息二分。但是無銀行主持,缺乏法庭處理貸款的權利義務。有些縣官就將整數交給若干農民,也不問他們願借與否,只責成他們彼此保證,秋後一體帶利歸還。甚至在執行時,若干縣份被指摘並未貸款而向農民一體索息。以上各種措施都有廣泛的利用金錢的趨勢,但是以集體負責的方式主持,實際上也是和前述各法作對。 
   
說到這裡我們也可以再索問:新法既然如此缺乏成效,為什麼王安石這一「問題」會在三個皇帝兩個太皇太后之間醞釀得這麼久?原始的資料不能供給解答。我們只能據理猜想:當時人沒有我們眼光之縱深,卻也沒有我們這種宿命論的看法,會認為當日新法必不行。十一世紀環境的壓力,已經逼著他們找出路。同時新法中有些項目,要是根據各地特殊情形有選擇的局部施行,也並不是完全虛枉。王安石的傳記裡說他在見神宗前,曾為鄞縣(寧波)縣令,就曾試得過青苗錢,最低限度在短期間內確有效果。如此可能引起熱心的皇帝相信反改革派必是有意從中作梗。並且每次朝廷改變宗旨,也確是權臣擴張勢力扶植私人的機會。可是我們仍不當忘記,在中國官僚主義的體系內,政府局部的經商,通常沒有好結果的。王莽、桑弘羊、韋堅和劉晏已是一串好例子。在思想上和行動上兩方面的距離都相去過遠。 
   
王安石新法失敗的後果,超過過去一般讀者之所想像。三百年後明太祖朱元璋放棄第二帝國開放性的財政設施,而採取一種保守性和收斂性的體制,與他個人對王安石的反感有關,這種反感見諸文字。 
   
涉獵於大歷史,我們也覺得這王安石的故事深有耐人尋味之處:試想九百年之前,中國即企圖作現代性的改革,而當日歐洲,尚停滯於中世紀的黑洞內。這和本世紀兩方的懸殊相比,前後相差何遠!然則在這關頭我們要擺脫宿命論之看法的話,則更要認識地緣政治之重要。中國的官僚主義,是亞洲大陸主體的產物。其政治體系既要管束億萬農民,又要對付森林地帶和草原地帶的少數民族,就只能注重數量無法提高效率,不容易改變而成為一種輕而駕巧帶商業性的組織。要是王安石真能把中國歷史提前九百年到一千年的話,則我們這樣一個大歷史觀念都不能存在了。


新舊黨爭.png

【文章出處】
《赫遜河畔談中國歷史》(時報出版)
〈王安石變法〉
1989-10
作者:黃仁宇
【作者簡介】
黃仁宇(英語:Ray Huang,1918年6月25日-2000年1月8日),生於中國湖南長沙寧鄉,華裔美籍歷史學家。其父黃震白曾為同盟會基本成員,1936年考入位於天津南開大學電機工程系,因抗日戰爭爆發後輟學,進入國民政府成都中央軍校,曾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和國共內戰期間擔任國軍第十四師軍官少尉排長及代理連長,後任東北保安司令長官少校參謀,抗戰勝利後考取留學資格,後赴美求學並獲取密西根大學歷史博士學位(博士論文:《明代的漕運》),成為學者余英時於密西根所指導的唯一博士生。黃仁宇為明史專家,曾先後在南伊利諾大學和紐約州立大學任教,曾任哥倫比亞大學訪問副教授及哈佛大學東亞研究所研究員(即今費正清中國研究中心)。倡導「大歷史觀」而為世人所知。所著《萬曆十五年》蜚聲國際,及《赫遜河畔談中國歷史》《中國大歷史》等暢銷作品,成為學界異數。2000年1月8日,在前往一場電影開場前因心臟病發,病逝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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