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引自網路)
文學與電影的交纏
文學不是電影,當然電影也不是文學,因為兩種傳達訊息的媒介不同,前者是文字書寫的藝術,後者是綜合呈現影像、聲音、音樂、色彩、燈光等的藝術,但我們為什麼喜歡把他們送作堆?
1895 年12 月28日法國 Lumière兄弟在巴黎推出被視為人類歷史上的第一部電影迄今,已超過120年。可是早期電影製作無前師可遵無前例可循,當時的電影人要如何學拍電影呢?1920年代以前處於摸索階段的電影,必須向文學與劇場取經,只能到劇場或小說裡去尋找如何用光影說故事的靈感與方法。
人類文明史中,文字的發明以及使用語言思考,有好幾千年歷史(西元前3500年左右已有楔形文字),加上基督教義不許崇拜偶像,或因為電影從文學作品改編,被視為是文學的突變、私生子、背叛者、寄生蟲,所以電影在初創年代,根本是被當成文學的小咖與附庸。
要把電影與文學送作堆,主要是戲劇與小說讓電影得到養分,尤其是文學作品改編的電影。劇場和電影各有其劇本,劇作家會比較鉅細靡遺刻畫劇本背景、舞台布置、道具、甚至演員內心想法;但電影劇本則比較簡約,它把藝術創作空間留給導演。其實,導演、演員、配樂、服裝、道具等電影工作人員都需先研讀劇本,了解該劇的主題與精神後,才知如何呈現自己所負責的部分。他們必須細讀文字背後的涵義,一如對文學作品做精讀的探索(close reading),所以不論是偏重影像呈現的電影或舞台演出的劇場,都無法偏廢文學的閱讀與分析。
電影與文學的肌膚之親,始於文學改篇成電影。早期電影沒有劇本,導演腦袋裡有甚麼拍甚麼,沒有聲音沒有背景音樂,只有演員在鏡頭前搖頭晃腦的表演,甚至在1940年代以後,有聲與彩色電影開始漸漸普及,有些學者和影評人並不表歡迎,認為會干擾演員演技,以及觀眾因色彩影響而分心,不能專注於演員的表演。
最受電影青睞的文學作品文類非小說莫屬,奧斯卡最佳影片有很大的比例為小說的電影改編,估計約有75%。小說會成為電影的麻吉,除故事性強,主要是它的敘事技巧滋養電影的敘事方法。在敘事學中,故事是不變的(也就是故事的來龍去脈,亦即what, being, narrative, fabula),純粹是按時間順序呈現故事內容;但情節可以充滿變化(也就是說故事的方法,亦即how, doing, narration, suzet),可以依作者或導演的美學觀,或顛倒時間順序、或變動角色觀點,變化故事情節來吸引讀者和觀眾的興趣。
一部電影的長度大約兩小時,可以符合片商在一天中能上映多一點場次多一點營收。通常一頁劇本拍成電影約為一分鐘,改編者最大的挑戰則是如何把一本三、四百頁的小說編寫成120頁左右的劇本。觀眾熟悉的文學名著,若放映出來的情節不符合期待,常常會被觀眾詬病奚落,所以小說中重要的橋段,編劇最好不要隨意刪改,否則導演和編劇必遭網譴;而不怎麼被閱讀與受到注意的文學作品,拍出來的電影被挑惕的就比較少,有時因電影的成功,增潤的改編內容達到畫龍點睛效果,而得到讚賞。該文學作品因電影改編而復活再生,所以電影改編也可以說是文學作品的來生。
平心而論,觀眾不應該苛責電影改編是否忠於原著,因時空差異,意識形態關係,改編一定不同於原著。改編就是改編,它是獨立存在的新個體,如果改編能將原著精神,用另一種媒介傳達出來,就已經可以視為忠於原著了。
改編的理論與技巧仍在成形中,學界應努力將改編的美學發展出一個新文類(genre);如是,改編終能撥雲見日,不會再是文學的私生子。
(圖片引自網路)
【文章出處】
《靜宜學訊》
〈文學與電影的交纏〉
2019-11-28
網址:
https://pumag.pu.edu.tw/p/406-1131-25578,r1130.php?Lang=zh-tw
作者:吳蕚洲
【作者簡介】
吳萼洲,淡江大學美國研究文學博士,靜宜大學英國語文學系教授,研究領域為美國文學、非洲裔美國文學研究、文學與文化研究、翻譯研究。
- Feb 21 Wed 2024 08:03
▲吳蕚洲:文學與電影的交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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