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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引自網路)


文學與電影的交纏

文學不是電影,當然電影也不是文學,因為兩種傳達訊息的媒介不同,前者是文字書寫的藝術,後者是綜合呈現影像、聲音、音樂、色彩、燈光等的藝術,但我們為什麼喜歡把他們送作堆?

1895 年12 月28日法國 Lumière兄弟在巴黎推出被視為人類歷史上的第一部電影迄今,已超過120年。可是早期電影製作無前師可遵無前例可循,當時的電影人要如何學拍電影呢?1920年代以前處於摸索階段的電影,必須向文學與劇場取經,只能到劇場或小說裡去尋找如何用光影說故事的靈感與方法


人類文明史中,文字的發明以及使用語言思考,有好幾千年歷史(西元前3500年左右已有楔形文字),加上基督教義不許崇拜偶像,或因為電影從文學作品改編,被視為是文學的突變、私生子、背叛者、寄生蟲,所以電影在初創年代,根本是被當成文學的小咖與附庸。

要把電影與文學送作堆,主要是戲劇與小說讓電影得到養分,尤其是文學作品改編的電影。劇場和電影各有其劇本,劇作家會比較鉅細靡遺刻畫劇本背景、舞台布置、道具、甚至演員內心想法但電影劇本則比較簡約,它把藝術創作空間留給導演。其實,導演、演員、配樂、服裝、道具等電影工作人員都需先研讀劇本,了解該劇的主題與精神後,才知如何呈現自己所負責的部分他們必須細讀文字背後的涵義,一如對文學作品做精讀的探索(close reading),所以不論是偏重影像呈現的電影或舞台演出的劇場,都無法偏廢文學的閱讀與分析。

電影與文學的肌膚之親,始於文學改篇成電影。早期電影沒有劇本,導演腦袋裡有甚麼拍甚麼,沒有聲音沒有背景音樂,只有演員在鏡頭前搖頭晃腦的表演,甚至在1940年代以後,有聲與彩色電影開始漸漸普及,有些學者和影評人並不表歡迎,認為會干擾演員演技,以及觀眾因色彩影響而分心,不能專注於演員的表演。

最受電影青睞的文學作品文類非小說莫屬,奧斯卡最佳影片有很大的比例為小說的電影改編,估計約有75%。小說會成為電影的麻吉,除故事性強,主要是它的敘事技巧滋養電影的敘事方法。在敘事學中,故事是不變的(也就是故事的來龍去脈,亦即what, being, narrative, fabula),純粹是按時間順序呈現故事內容;但情節可以充滿變化(也就是說故事的方法,亦即how, doing, narration, suzet),可以依作者或導演的美學觀,或顛倒時間順序、或變動角色觀點,變化故事情節來吸引讀者和觀眾的興趣。

一部電影的長度大約兩小時,可以符合片商在一天中能上映多一點場次多一點營收。通常一頁劇本拍成電影約為一分鐘改編者最大的挑戰則是如何把一本三、四百頁的小說編寫成120頁左右的劇本。觀眾熟悉的文學名著,若放映出來的情節不符合期待,常常會被觀眾詬病奚落,所以小說中重要的橋段,編劇最好不要隨意刪改,否則導演和編劇必遭網譴;而不怎麼被閱讀與受到注意的文學作品,拍出來的電影被挑惕的就比較少,有時因電影的成功,增潤的改編內容達到畫龍點睛效果,而得到讚賞。該文學作品因電影改編而復活再生,所以電影改編也可以說是文學作品的來生。

平心而論,觀眾不應該苛責電影改編是否忠於原著,因時空差異,意識形態關係,改編一定不同於原著。改編就是改編,它是獨立存在的新個體,如果改編能將原著精神,用另一種媒介傳達出來,就已經可以視為忠於原著了。

改編的理論與技巧仍在成形中,學界應努力將改編的美學發展出一個新文類(genre);如是,改編終能撥雲見日,不會再是文學的私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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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引自網路)


【文章出處】
《靜宜學訊》
文學與電影的交纏
2019-11-28
網址:

https://pumag.pu.edu.tw/p/406-1131-25578,r1130.php?Lang=zh-tw
作者:吳蕚洲
【作者簡介】
吳萼洲,淡江大學美國研究文學博士,靜宜大學英國語文學系教授,研究領域為美國文學、非洲裔美國文學研究、文學與文化研究、翻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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