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圖:台南首邑縣城隍廟算盤
上圖:台南首邑縣城隍廟算盤
題解
本文選自《閱微草堂筆記》卷十.如是我聞,作者紀昀(紀曉嵐)。內容敘述人世所受的冤屈不平,日後在地府都能討回公道,傳達因果報應、善惡有報的道理。
《閱微草堂筆記》為清代短篇志怪小說,作於清朝乾隆五十四年(1789)至嘉慶三年(1798)年間,由紀昀以筆記形式所編寫成的,紀昀年輕時捲入盧見曾案,發配烏魯木齊三年,幸又召回燕都,遍旅各地。因此紀昀搜輯當時各種鬼神狐仙、奇聞軼事等靈異故事勸善戒惡,在空間範圍則遍及全中國遠至烏魯木齊、伊寧,南至滇黔,並旁及臺灣、南洋等地。全集分五書,共二十四卷,1249則,約40萬字,《閱微草堂筆記》分成:
書一《灤陽消夏錄》六卷(卷一至卷六),作於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
書二《如是我聞》四卷(卷七至卷十),作於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
書三《槐西雜志》四卷(卷十一至卷十四),作於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
書四《姑妄聽之》四卷(卷十五至卷十八),作於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
書五《灤陽續錄》六卷(卷十九至卷二十四),作於嘉慶三年(1798年)。
紀昀《閱微草堂筆記》是知名度僅次於蒲松齡《聊齋志異》的清代筆記志怪小說,與袁枚《子不語》一書齊名,有「南袁北紀」之說,兩書也收錄不少相同的故事。
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中對《閱微草堂筆記》有很高的評價:「惟紀昀本長文筆,多見秘書,又襟懷夷曠,故凡測鬼神之情狀,發人間之幽微,托狐鬼以抒己見者,雋思妙語,時足解頤;間雜考辨,亦有灼見。敘述復雍容淡雅,天趣盎然,故後來無人能奪其席,固非僅借位高望重以傳者矣。」
原文無標題,標題為後人另加。
上圖:紀曉嵐
崔某
里有崔某者,與豪強訟,理直而弗能伸也,不勝其憤,殆欲自戕。夜夢其父語曰:「人可欺,神則難欺。人有黨,神則無黨。人間之屈彌甚,則地下之伸彌暢。今日之縱橫如志者,皆十年外業鏡台前觳觫對簿者也。吾為冥府司茶,更見判司注籍矣。汝何恚焉。」崔自是怨尤都泯,更不復一言。
【作品出處】
《閱微草堂筆記》
〈崔某〉
作者:紀昀(紀曉嵐)
上圖:台南府城隍廟.「爾來了」(你來了)匾
上圖:台南首邑縣城隍廟.主考官匾
註釋翻譯
里有崔某者,與豪強訟,理直而弗能伸也,不勝其憤,殆(幾乎)欲自戕(自殺。戕,音ㄑㄧㄤˊ)。
譯文:
我家鄉有個姓崔的人,和豪強打官司,雖有理卻不能勝訴,不勝悲憤,幾乎想要自殺。
夜夢其父語曰:「人可欺,神則難欺。人有黨(朋黨,小團體),神則無黨。人間之屈(委屈)彌(愈)甚,則地下之伸彌(愈)暢。
譯文:
夜裡夢見他父親說:「人可欺騙,神則難欺騙;人因利害關係結成小團體,神則沒有小團體。人間受屈越深,那麼將來地下伸冤就越酣暢。
今日之縱橫如志者,皆十年外業鏡台(又稱「孽鏡台」,地府第一殿秦廣王有一鏡台,可以將人一生所做惡事全部照出來,以便審判)前觳觫(音ㄏㄨˊ ㄙㄨˋ,發抖)對簿者也。
譯文:
今天縱橫稱意的人,都是十年後地府的業鏡台前發抖著受審的人。
吾為冥府司茶,更見判司注籍矣。汝何恚(音ㄏㄨㄟˋ,恨怒)焉。」崔自是怨尤都泯(消除),更不復一言。
譯文:
我在冥府做司茶吏,已看到判官登記在簿冊了,你有什麼可憤怒的呢!」崔某從此怨恨全消,再也不說一句話了。
上圖:孽鏡台
上圖:孽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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