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考中心.jpg
 

教育部 103 年 6 月 26 日核定招聯會所報之「大學招生及入學考試調整方案」,自 107 學年度起,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正式獨立施測、學科能力測驗(簡稱「學測」)與指定科目考試(簡稱「指考」)國文考科改為全部選擇題;學測國文、學測英文增加測驗範圍至高中第五學期。又,依據招聯會 104 年 3 月 26 日 103 學年度第 2 次會員大會通過、教育部104年 4 月 27 日核定之 107 學年度「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自 107 學年度起學科能力測驗國文(含國語文寫作,惟國語文寫作分節施測)」,本中心規劃:自107 年起,學測國文包含「國文(選擇題)」與「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簡稱『國寫』)」;指考國文全卷皆為選擇題。學測國文(選擇題)、指考國文均依據 101 學年度實施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之「國文課程綱要」(簡稱「101 課綱」)命題。學測的主要目的,係作為大學校系初步篩選學生的門檻,旨在測驗考生是否具有接受大學教育的基本學科能力。因此,學測國文(選擇題)著重測驗高中學生的基本語文、文學及文化素養。本考試說明內容歷經試題研發、研究用測試、座談會等程序,並參酌教學現況與歷年學測國文實施成效研議而成。茲分就測驗目標、測驗內容、試題舉例三項加以說明。

壹、測驗目標

學測國文(選擇題)係以「101 課綱」高中國文第一~五學期必修課程為依據,側重評量考生經由學校教育、生活經驗等陶冶涵融後,具備之基本語文、文學及文化素養。測驗目標包括三個面向:一、語文理解與應用能力;二、文學知識與鑑賞能力;三、基本文化素養。各項目標之子目列舉如下:

一、測驗學生的語文理解與應用能力

A1.字形的辨識與應用
A2.字音的辨識與應用
A3.字義的辨識與應用
A4.詞語、成語意義的辨識與應用
A5.語法的辨識與應用
A6.修辭的辨識與應用
A7.文法結構的辨識與應用
A8.作品的閱讀與理解

二、測驗學生的文學知識與鑑賞能力

B1.具備重要文學流派的常識
B2.認識重要文學體裁的特質
B3.認識重要作家的地位與成就
B4.認識重要作品的內涵與價值
B5.重要作品的鑑賞與評析

三、測驗學生的基本文化素養

C1.瞭解重要學術思想的形成、內涵、特質及影響
C2.具備重要國學及文化常識

貳、考試時間、測驗內容與成績計算

學測國文(選擇題)考試時間為 80 分鐘。

學測國文(選擇題)著重考核高中生之學科基本知能,測驗內容以課程綱要為基礎,除適當反映教材內容,亦兼及日常語文資訊、生活經驗與其他領域素材,命題原則如下:

一、文言文與語體文之命題方向與取材比例

1. 命題應依據「101 課綱」之基本精神,兼顧語文、文學、文化諸層面。
2. 文言文試題應重視內容之理解,語體文試題應兼顧整體語文能力。文言文取材比例以 45%至 65%為原則。
3. 學測、指考定位不同,試題難易應有區隔。

【說明】
 

1. 學測國文(選擇題)之命題取材,以學生至高三上應具備之知識與能力為原則;指考國文之命題取材,以學生至高三下應具備之知識與能力為原則。
2. 學測國文(選擇題)主要評量考生之學科基本能力,難度應為「中偏易」;指考國文主要檢測考生是否具備校系指定之學科進階能力,難度應為「中偏難」。命題時應有所區隔。
3. 試題之難易程度,涉及題材、命題方式與技巧,不全繫於文言文與語體文之差異。

二、教材選文之命題取材比例

1. 命題應適當反映教材內容。
2. 教材選文按選錄版本之多寡分 A、B、C 三類,並訂定命題取材比例上限,以符合公平原則。
3. A 類為四至五家版本之共同選文,B 類為二至三家版本之共同選文,C 類為一家版本之選文。
4. C 類試題之總占分比例,以不高於教材選文試題之 10%為原則;B 類試題之總占分比例,以不高於教材選文試題之 40%為原則;A 類試題不受上述比例之限制。
5. 學測之命題取材,以各版本教材一至五冊為依據;指考之命題取材,以各版本教材一至六冊為依據。

【說明】

1. A、B、C 三類選文之訂定原則,以應屆考生所習之歷年教材版本及選文情形為依據。各版本之延伸教材與教科書內之附錄等,不列入統計。
2. 學測之測驗範圍,為兼顧各版本篇次先後之個別歧異,故上述之分類情形,統計至各版本第五冊止;指考之測驗範圍,則毋須考慮篇次先後問題,一律統計至第六冊。

三、教材選文以外試題之命題原則

1. 與九年一貫教材相關之語文、文學、文化之知識與能力,應視為高中學生之基礎能力,命題時可據此加強試題的廣度與深度。
2. 教材選文以外之試題,以學測或指考時高中學生應具之能力為考試範圍。

【說明】

1. 教育具有延續性及一貫性,學測與指考應承襲九年一貫教材之內容與精神,深化試題內容,拓展取材面向。
2. 為全面考核高中學生應有的語文、文學、文化之知識與能力,宜避免過於細瑣之記憶性試題。學測國文(選擇題)得分占考生學科能力測驗國文考科總成績之 50%,進而計算 15 級分與五標。

國文學測計分公式.JPG
參、試題舉例 

(舉例說明另公告於其他項目)



 ---資料轉載自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學科能力測驗 國文考科(含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 考試說明(107學年起適用) 105-0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樵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