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png
想像示意圖


外婆改稱祖母的意義

為落實性平精神,近日,教育部辭典不再分內外,外公外婆都同樣可以稱呼為「祖父」、「祖母」,雖然只是加註而已,卻引發許多的討論。

我個人是相當贊成這樣的做法的。報載有公民老師反對,認為這樣強調「不分內外」將影響公民課有關親屬、親等計算,行諸久遠的傳統稱謂一旦改了,將混淆學生對親屬的認知。

我對這種論調深不以為然。這種說法有兩個盲點。其一,行諸久遠就一定不能改。這是典型的保守觀念教學要追求進步,與時俱進,不是要求維護守舊、方便。傳統性別概念不夠周延的,就該盡快補強。

其二,唯恐名稱改變,就會混淆關係、親等的識別。這讓我想起多年前也有老師反對教科書裡將居禮夫人回歸她本身家族的姓氏「瑪麗亞.斯克沃多夫斯卡—居禮」,反對理由只是名字太長,怕學生記不住;另外,就是執著於親等的計算。兩者都是圖方便而寧願捨棄符合時代需求的革新。結果只有繼續鞏固封建的餘習,是非常落伍的做法。何況,講閩南話的台灣人一向統稱外公、外婆為阿公、阿嬤,也不曾見到有甚麼錯亂的問題產生,為何統稱祖父母就難以識別?

新聞上,也有人認為,台灣的重要議題甚多,改稱謂是小事,立委這時提出這個問題是無聊,稱謂改不改都不改其關係的親疏。這點,我也無法認同。稱謂改變看起來是小事,但小事常常是大事的基底,集合點滴的小事就能成就大事祖父母分內外,名稱本身就分出親疏,試問:「內人」和「外人」的稱謂,你會覺得它沒有親疏的分別在內嗎

我必須承認,傳統根深蒂固,就算我這自認非常開明的人,有時也會不自覺受到制約。譬如:家裡的兩個孫女,分別在父母沒空時,排班給兒、媳雙方的父母來照看。我就覺得不好意思讓親家母「代勞」比我們更多的時間,畢竟是「外婆」,而我是「祖母」,傳統如《紅樓夢》裡,賈母理當全權負責的。

雖然用意是體貼親家母辛勞的好意,但誰敢說裡頭就沒有所謂「親疏」的偏見存在。明明兒子結婚當初,我就宣稱沒有「嫁出去」和「娶進來」的說法,是他們兩人一起共組小家庭。但潛意識裡,還是不免被「祖母」和「外婆」的思維宰制著

有人宣稱「外婆」和「祖母」的區分無關乎歧視。是的,就算它無關乎歧視,但絕對關乎親疏,更關乎這背後的所有運作。譬如媳婦能否回外家吃團圓飯;關乎女性能否繼承父母的遺產;關乎孩子命名的姓氏⋯⋯。民法已逐一隨潮流做了修正,每一件都是成就進步的大事,只有累積所有的細節,才能弭平全盤的差別待遇。立法院裡,有人監督國防議題;有人留意性平落實,有人關心物價漲跌,哪件是大事?哪件是小事? 

你當然可以說:「我們家的外孫跟我這個外婆反倒更親哪!何必勞動國家機器。」就像當初同婚議題的爭取一樣,反對的人也說:「我不反對同婚,也對他們沒有歧視,他們愛怎樣就怎樣,但何必一定要勞師動眾入法。」不讓同婚入法就是偏見,你說一百次沒有歧視,也不會有人相信的,外公、外婆的稱謂也是一樣


老人.JPG
想像示意圖


【文章出處】
《臉書.廖玉蕙》
外婆改稱祖母的意義
2022-02-18
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liao.hui.5
作者:廖玉蕙
【作者簡介】
廖玉蕙(1950年3月14日-),生於臺中縣潭子鄉,散文作家。畢業於臺中女中、東吳大學中文系,東吳大學中文所文學博士。曾擔任《幼獅文藝》月刊編輯、東吳大學中文系助理教授及兼任副教授、中正理工學院文史系副教授、世新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語文與創作學系教授、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臺灣文化研究所教授、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共同教育中心講座教授、國立編譯館國語教科書審查委員。創作以散文為主,並另有小說、論著等作品。專注於教授古典小說、戲劇、現代小說、文學與電影。曾獲得吳三連文藝獎 、 台中市文學貢獻獎、中山文藝獎、吳魯芹散文獎、中國文藝榮譽獎章及中興文藝獎章,並有多篇作品被選入國高中課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樵客 的頭像
    樵客

    如是我聞:樵客老師的國文教學網站

    樵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