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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題解

本文選自《北郭園全集》。主旨在勸導臺灣百姓,應該本著「四海之內皆兄弟」的古訓,彼此和睦相處,不應以族群差異而劃分彼此,造成族群對立,甚至武力相向,導致社會動盪不安。

臺灣在清領時期,吏治不良,公權力不彰,移民漢人來自不同地方,存在語言、風俗習慣等差異,各族群溝通困難。為了生存競爭,爭田地、水利等資源,以致相互摩擦,進而發生衝突,引爆大規模的分類械鬥,如閩、粵械鬥,漳、泉械鬥等。

清咸豐二年(西元1852年),新莊、艋舺(今臺北市萬華區)又發生嚴重的分類械鬥。隔年咸豐三年(1853年)分類械鬥「頂下郊拚」(或作頂下郊拼,又稱「四縣反」)爆發於艋舺(今臺北市萬華區),械鬥當事雙方一為以泉州府同安人為主的下郊或廈郊,另一則為以泉州府泉州(晉江)、惠安、南安三邑人為主的頂郊。同安人因主要跟唐山(中國)廈門一帶進行貿易,因此被稱為「廈郊」或轉音為「下郊」,而泉州三邑商人,則稱做「頂郊」,多與泉州、福州等地貿易。
此場械鬥同安人落敗,最後敗走大稻埕(今臺北市大同區)。作者身為知識分子,顧念臺灣蒼生,於是在械鬥發生之後創作此文,希望能化解這種族群間無謂的惡鬥。

本文以「勸和」為目的,主題極為鮮明。作者在勸說的過程中,融合儒家經典教訓,並提出大家「同為臺人」的論點,以消弭分類,是一篇擲地有聲的論說文。

鄭用錫,清臺灣竹塹(今新竹市)人。生於清乾隆五十三年(西元1788年),卒於清咸豐八年(西元1858年),年七十一。

鄭用錫跟隨父親讀書,三十一歲中舉人,三十六歲進士及第,為臺灣本籍進士第一人,被稱為開臺進士。曾受命監造竹塹城,並入京任職三年,擔任禮部鑄印局員外郎,後以奉養母親辭官返鄉,主講於明志書院。平日樂善好施,熱心公益,鄉里稱為「鄭善人」。道光二十二年(西元1842年)鴉片戰爭期間,英國船艦不時侵擾臺灣,鄭用錫自募鄉勇,赴援臺中大安港,清廷以護土有功,特下詔獎賞。

鄭用錫擅長詩文,晚年他的兒子於竹塹北邊建造北郭園,他常邀約文士聚集園中,酬唱吟詠,談論古今,並籌組詩社,定期舉辦聯吟活動,對提拔後學,鼓吹竹塹文風貢獻頗大。其詩偏於描寫山水田園情趣,間有感懷、關心民生疾苦之作,內容平易近人,富鄉土風味。古文留存不多,大抵以實用為主,有《北郭園全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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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鄭用錫


勸和論

甚矣!人心之變也,自分類始。而其禍倡於匪徒,後遂燎原莫遏,玉石俱焚,雖正人君子亦受其牽制,而或朋從之也。

夫人與禽各為一類,邪與正各為一類,此不可不分。乃同此血氣,同此官骸,同為國家之良民,同為鄉閭之善人,無分土,無分民,即子夏所言「四海皆兄弟」是也,況當共處一隅?揆諸出入相友之義,即古聖賢所謂同鄉共井者也。在字義,「友」從兩手,「朋」從兩肉,是朋友如一身左右手,即吾身之肉也。今試執塗人而語之曰:「爾其自戕爾手!爾其自噬爾肉!」鮮不拂然而怒,何今分類至於此極耶?

顧分類之害,甚於臺灣,臺屬尤甚於淡之新、艋。臺為五方雜處,自林逆倡亂以來,有分為閩、粵焉,有分為漳、泉焉。閩、粵以其異省也,漳、泉以其異府也。然同自內地播遷而來,則同為臺人而已。今以異省、異府,若分畛域,王法所在必誅。矧更同為一府,而亦有秦越之異!是變本加厲,非奇而又奇者哉?夫人未有不親其所親,而能親其所疏。同居一府,猶同室之兄弟,至親也,乃以同室而操戈,更安能由親及疏,而親隔府之漳人、親隔省之粵人乎?
淡屬素敦古處,新、艋尤為菁華所聚之區,遊斯土者,嘖嘖稱羨。自分類興,而元氣剝削殆盡,未有如去年之甚也,干戈之禍愈烈,村市半成邱墟。問為漳、泉而至此乎?無有也;問為閩、粵而至此乎?無有也。蓋孽由自作,釁起鬩牆,大抵在非漳泉、非閩粵間耳。

自來物窮必變,慘極知悔,天地有好生之德,人心無不轉之時。予生長是邦,自念士為四民之首,不能與在事諸公竭誠化導,力挽而更張之,滋愧實甚!願今以後,父誡其子、兄告其弟,各革面、各洗心,勿懷夙忿、勿蹈前愆,既親其所親,亦親其所疏,一體同仁。斯內患不生、外禍不至,漳泉、閩粵之氣習,默消於無形。譬如人身血脈,節節相通,自無他病。數年以後,仍成樂土,豈不休哉!


【文章出處】
《北郭園全集》
勸和論
原作者:鄭用錫


北郭園全集.png


註釋翻譯

(一)起筆直指問題核心,點出分類族群對人心及社會造成的影響,甚至連正人君子也與之附和,鋪敘「勸和」的必要性。


(嚴重)矣!人心之變(變得好鬥,即「分類械鬥」)也,自分類(劃分族群、地域)始。
譯文:
真是嚴重啊!人心變得喜好械鬥紛爭,是從劃分族群、地域開始。

◎開門見山指出「劃分族群」的觀念導致人心變異、隔閡漸深,械鬥紛爭的根源來自於劃分族群地域。
Q:作者認為人心之變從何開始?
A:從「自分類始」(從區分不同族群開始)。


而其禍倡(起源、開端)於匪徒(指林爽文等民變),後遂燎(延燒)(原野)莫遏(阻止),玉石俱焚,雖(即使)正人君子亦受其牽制(牽連),而或朋從(同類結黨相從)之也。
譯文:
這種災禍起源於盜匪,後來就像火燒原野一般蔓延,無法阻止,而造成不論好壞都同歸於盡的悲劇,即使是正人君子也受到糾葛牽連,而有同類結黨相從的情形。

◎「其禍倡於匪徒」此指後文所提到的「林爽文事件」,但其實臺灣更早的大規模民變紀錄,是起自朱一貴事件。族群劃分的觀念來源不正,而且還蔓延至正人君子隨之附和,以致械鬥之風盛行。
◎作者指出,連正人君子也受到劃分「族群」觀念的影響,左右了知識分子原本的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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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清代械鬥


(二)來臺眾人同為國家良民,應相互友愛,不應分類。

◎本段從「正面」論述族群和睦的必要。

夫人與禽各為一類,邪與正各為一類,此不可不分。
譯文:
大體而言,人類和禽獸各成為一類,邪與正也各成為一類,這是不可不分的。

◎從「正面」論述族群和睦的必要。指出真正需要分類的,是人與獸、正與邪之別。
Q:作者認為是否該區分人與禽獸,或是正與邪?
A:是,人與禽獸、正與邪需要區分。


(然而)同此血氣(血脈),同此官骸(五官形體),同為國家之良民,同為鄉閭(音ㄌㄩˊ,鄉閭,鄉里)之善人,無分土(不應分地域),無分民(不應分族群),即子夏所言「四海皆兄弟」是也,況(何況)當共處一隅(音ㄩˊ角落)
譯文:
然而同樣具有血脈氣息,同樣具備五官形體,又同是國家的善良人民,同樣是鄉里的善良人士,不應分地域,不應分族群,就是子夏所說的「天下人皆應親如兄弟」,何況共同生活在一個小小地方的人呢?

◎以下文氣一轉,分別從聖賢所言(子夏、孟子)、文字形義、舉例譬喻四個方面,說明居住在同一塊土地的人民,彼此有如一體,休戚相關,有緣「共處一隅」的來臺移民,論情理更應如兄弟般相親相愛,不應再區分彼此的地緣族群。
◎「四海之內皆兄弟」語出《論語.顏淵》。子夏所謂:「四海之內,皆兄弟也。」從聖賢所言,說明共同居住在台灣的人民,不應再分彼此。

Q:作者認為,人是否也應該劃分族群?
A:否,有緣「共處一隅」的來臺移民,論情理更應如兄弟般相親相愛,不應再區分彼此的地緣族群。


(衡量,深思)(之於,無義)出入相友(平日往來,互相友愛)之義,即古聖賢所謂同鄉共井(即「同井」,指共同耕種一塊井田,即居住在同一個地方生活。井,人口聚居之地)者也。
譯文:
仔細衡量平日往來互相友愛的深義,就是古代聖賢說的同一鄉里者居住在同一個地方生活。

◎「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語出《孟子.滕文公》。從聖賢所言,說明共同居住在台灣的人民,不應再分彼此。
◎來臺移民在同一地區生活,從地緣關係及「出入相友」古訓進行勸說,強調大家如今同住一地,便是命運共同體,更應該相親相愛,勿相殘害。

在字義,「友」從兩手(小篆字形像兩手靠攏在一起,表示朋友之意),「朋」從兩肉(「朋」本為「鳳」的古字,後借為朋黨、朋友的「朋」。鄭用錫卻視「朋」字由兩「肉」並列而得其義),是朋友如一身左右手,即吾身之肉也。
譯文:
在字義上,「友」字從兩隻手,而「朋」字則從兩塊肉,這是指朋友就像身體的左右手,也同為我身上的肉。

◎繼續從文字學角度進行解釋,說明同住臺灣的人,俱為一體,就像是自己身體的一部分。
◎「友」的甲骨文本字作為同方向的兩隻手,表示以手相助,與課文中所闡發的意思接近。
◎「朋」的甲骨文象兩串貝或玉,是類從、並列之意。「貝」為古代貨幣,或五枚或二枚為一系(串),二系為一朋。故「朋」有朋從、朋黨之義。
◎不論文字學上的解釋為何,「朋」字都與月(肉)無關。課文中作「朋從兩肉」,則是從今體字形分析解釋,並不符合文字學上的本義。但因本文的對象是市井小民,而非文字學者,且為文目的在「勸和」,固非文字學著作,無須深究苛責。


今試執(拉)塗人(路人)而語之曰:「爾(你)其自戕(音ㄑㄧㄤˊ,傷害)(你)手!爾(你)其自噬(音ㄕˋ,咬)(你)肉!」鮮(音ㄒㄧㄢˇ,少)不拂然(憤怒貌。拂,音 ㄈㄨˊ而怒,何今分類(族群、地域的劃分)至於此極(極點)耶?
譯文:
今天試著拉著路人而告訴他說:「你傷害你自己的手吧!你咬嚙自己的肉吧!」很少人聽了不會大為憤怒的,為何今日族群、地域劃分到達這種程度呢?

◎最後善用譬喻,透過假設問題舉例,表示沒有人願意傷害自己,藉此點明族群械鬥相殘猶如殘害自身,是荒謬愚昧的行為。
Q:作者引述哪些例證說明大家同樣是人,不該劃分族群?
A:
1.子夏「四海之內,皆兄弟也。」
2.暗引孟子「出入相友」古訓。
3.文字學上「友」、「朋」之析字。
4.人不會自傷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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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渡海來臺先民原鄉


(三)說明臺灣族群對立的狀況以及不良影響。

◎從「反面」論述分類對立的害處。

(觀察)分類(族群、地域的劃分,即「分類械鬥」)之害,甚(嚴重)於臺灣,臺屬(臺灣府轄區)尤甚於淡之新(新莊)、艋(艋舺)
譯文:
觀察各地劃分族群、地域的禍害,最嚴重的是在臺灣,而臺灣轄區內又以淡水廳的新莊、艋舺特別嚴重。

◎艋舺為「頂下郊拚」爆發地。清咸豐三年(1853年)分類械鬥「頂下郊拚」(或作頂下郊拚,又稱「四縣反」)爆發於艋舺(今臺北市萬華區),械鬥當事雙方一為以泉州府同安人為主的下郊或廈郊,另一則為以泉州府泉州(晉江)、惠安、南安三邑人為主的頂郊。同安人因主要跟唐山(中國)廈門一帶進行貿易,因此被稱為「廈郊」或轉音為「下郊」,而泉州三邑商人,則稱做「頂郊」,多與泉州、福州等地貿易。此場械鬥同安人落敗,最後敗走大稻埕(今臺北市大同區)。

臺為五方雜處,自林逆(指林爽文,作者站在朝廷立場發言故言「逆」)倡亂以來,有分為閩、粵焉,有分為漳、泉焉。
譯文:
臺灣是各地移民共居的地方,自從林爽文帶頭作亂以後,有人把族群分為福建省、廣東省二類人,又有人把族群分為漳州府、泉州府二類人。

◎呼應首段「其(分類械鬥)禍倡於匪徒」。
◎五方雜處,意謂臺灣居民組成結構複雜。

閩、粵以其異省也,漳、泉以其異府也。然(然而)同自內地(中國各省)播遷而來,則同為臺人而已。
譯文:
福建、廣東是因為來自不同的省,而漳州、泉州則是因為來自福建省不同的府(編按:府為介於省、縣之間的行政位階)。然而大家都是從內地各處遷徙而來,就同樣都是臺灣人。

◎「然同自內地播遷而來,則同為臺人而已」肯定族群融合,勸導人民以「新住地認同」取代「原鄉認同」,呼應第二段「況當共處一隅,揆諸出入相友之義,即古聖賢所謂同鄉共井者也」。

今以異省、異府,若分畛域(範圍、界限。畛,音ㄓㄣˇ,王法所在必誅(王法施行的地區,必依法制裁處分)(音ㄕㄣˇ,況且)更同為一府(此指泉州府),而亦有秦越之異(秦在北,越在南,形容極為疏遠)!是變本(原本)加厲(嚴重),非(難道不是)奇而又奇者哉?
譯文:
現在只因為不同的省、府,就劃分彼此的界限,這在王法施行的地區必依法處分。況且同為一府之人,卻有如秦、越般疏遠!這種變本加厲的情況,豈不是奇上加奇嗎?

◎先勸勉後警告,警告械鬥帶來的法律後果。當時清代統治者對於械鬥的滋事分子,多處以死刑。
◎指出來自於同府的移民,關係應較親近,沒想到反而更加疏遠對立,令人感到不可思議。

◎「同為一府」事例,如:頂下郊拚事件雙方(泉州(晉江)、惠安、南安等三邑;同安)皆為泉州府人
◎文中分析臺灣常見的分類械鬥類型,顯示分類的標準越來越精細,也越來越荒謬。
◎清代閩、粵、湘、贛諸省也時有械鬥,但臺灣特別嚴重。在臺灣分類械鬥的情結一般是省籍(閩、粵)、府籍(漳州府、泉州府)。況且更有同一府卻彼此疏遠而分縣籍械鬥的,實在是變本加厲,奇上加奇。

夫人未有不親(親近)其所親(親近的人,親友)(卻)能親(親近)其所疏(疏遠的人,陌生人)。同居一府,猶同室之兄弟,至親(親近的)也,(竟然)以同室而操戈(武器),更安(怎麼)能由親(親近的人,親友)(擴及)(疏遠的人,陌生人),而(然後)(親近)(鄰)府之漳人、親(親近)(鄰)省之粵人乎?
譯文:
人沒有不能親愛親近的人,卻能親愛疏遠的人。同屬於一府,就像同處一室的兄弟,是最親近的,竟然同處一室還持戈自相殘殺,又哪能從親近的人推及到疏遠的人,而後去親愛鄰近一府的漳州人、親愛鄰近一省的廣東人呢?

◎連同為泉州府籍的移民,竟然還分縣械鬥相殘,又哪能去親近關係更疏遠的漳州府人、廣東省人?

淡屬(清代淡水廳轄區)(向來)敦古(敦厚古樸)處,新、艋尤為菁華所聚之區,遊斯(此)土者,嘖嘖(音ㄗㄜˊ,讚美聲)稱羨。
譯文:
臺灣北部淡水廳轄區,向來是敦厚古樸之地,新莊、艋舺尤其是人文菁華薈萃的地區,遊歷過這地區的人,都嘖嘖稱讚羨慕。

◎古稱一府、二鹿、三艋舺。

自分類(械鬥)興,而元氣(國家社會的生命力)剝削殆盡,未有如去年之甚也,干戈之禍愈烈,村市半成邱墟(廢墟。邱,同「丘」,土堆)
譯文:
但自從劃分族群、地域的觀念興起,此地區的生命力幾乎被剝除削去的情形,從沒有像去年那麼嚴重的了,械鬥的災禍越發慘烈,村落市鎮大半成為廢墟。

◎舉械鬥前後的景象相對比,具體呈現分類帶來的損害。械鬥的後果只是兩敗俱傷,無人得利。

問為漳、泉(此處省略「有深仇大恨」)而至此乎(試問是因為漳州人、泉州人有什麼深仇大恨,而導致如此地步嗎)?無有也;問為閩、粵(此處省略「有深仇大恨」)而至此乎(試問是因為閩南人、廣東人有什麼深仇大恨,而導致如此地步嗎)?無有也。
譯文:
試問是因為漳州人、泉州人有什麼深仇大恨而導致如此地步嗎?沒有這回事啊;再試問是因為福建人、廣東人有什麼深仇大恨而導致如此地步嗎?也是沒有的事啊!

含蓄指出引起械鬥的真正原因,是為了個人的私利或私怨,無關祖籍地域劃分引起械鬥的真正原因,已非只是原鄉情結,而是來自於私人利益衝突

蓋孽(災禍)由自作(造成),釁(音ㄒㄧㄣˋ,仇隙)起鬩牆(內部爭鬥。鬩,音ㄒㄧˋ,爭吵,大抵(大致而言)非漳泉(漳州人和泉州人互相否定。非,互相否定)、非閩粵(閩南人和客家人互相否定)間耳。
譯文:
因為災禍大多是自己所造成,而仇恨起源於內部的爭鬥,大致上來說,這是因為漳州人和泉州人彼此否定、福建人和廣東人互相否定(大致而言,在於區分你不是漳州人或泉州人,或區分你不是閩南人或廣州人這中間造成的族群界線)而已。

◎造成械鬥紛爭,並非漳州人、泉州人有什麼深仇大恨,也非閩、粵之間有什麼深仇大恨。
◎造成械鬥的深層原因,是人們心生分類而互相否定對方,所以說災禍多由己造成、仇恨起自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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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台北霞海城隍廟.三十八義勇公神位(三十八義勇公為咸豐三年「頂下郊拼」中,保護霞海城隍爺金身而犧牲的同安人先烈


(四)呼籲眾人親愛友善,共創美好未來。

自來物窮(窮盡,發展至極點)必變,慘極知悔,天地有好生之德,人心無不轉(轉變)之時。
譯文:
自古以來,事物發展到極點必產生變化,人們悽慘到極點才知道悔改,天地一向有愛護生靈、不亂殺戮的美德,人心沒有不轉變的時刻。

◎就「窮則變」的法則推論,械鬥為禍雖大,總有自制回轉之日,或許不必過於悲觀。事情發展到如今慘烈的局面,族群械鬥也該出現轉機,暗示一切應有所改變。

(音ㄩˊ,余,我)生長是邦,自念士為四民(士農工商)之首,不能與在事(居官任事,指擔任官職)諸公竭誠化導,力(盡力)(挽回)更張(原指調整琴弦,重新張設,引申為更改變革。更,音ㄍㄥ之,滋(更加)愧實(實在)甚!
譯文:
我生長在這塊土地上,自己想到讀書人身居四民之首,卻不能與居官任事的人士竭誠教化勸導百姓,盡全力來改變他們,實在感到非常慚愧!

◎作者反省自己身為知識分子,卻未能善盡教化之責,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表示願意主動承擔過錯,一視同仁,竭力改善社會風氣。表現出知識分子以身作則的決心,期望能改良社會風氣。

願今以後,父誡其子、兄告其弟,各革面(改變舊有面貌)、各洗心(滌除不良心思),勿懷夙(昔日,從前)忿、勿蹈(音ㄉㄠˋ,犯)(音ㄑㄧㄢ,罪過),既親(親近、親愛)其所親(親近的人),亦親(親近、親愛)其所疏(疏遠的人),一體同仁(一視同仁)
譯文:
希望從今以後,父親告誡兒子、兄長告誡弟弟,各自洗心革面,不要再懷著昔日的怨恨、不要再犯從前的過失,既親愛自己所親近的人,也要親愛自己所疏遠的人,對所有人都一視同仁。

◎化解械鬥的方法是盡人倫教化之力,拔除否定對方、分親疏的分類心態,一視同仁,不分彼此。
◎提出具體的改進方案,希望以深切的反省悔悟與積極的道德勸說,從人心的根本上杜絕分類械鬥再次發生,呼應首段「甚矣!人心之變也」。


(則)內患不生、外禍不至,漳泉、閩粵之氣習(械鬥的風氣),默消(無聲無息消失)於無形。
譯文:
那麼內患不再發生、外來災禍也不會到來,分漳州與泉州、分福建與廣東械鬥的風氣,就會默默消失於無形。


譬如人身血脈,節節相通,自無他病。
譯文:
就像人身上的血脈,處處相通,自然沒有其他疾病。


數年以後,仍成樂土,豈不休(美善)哉!
譯文:
數年之後,臺灣仍是人間樂土,難道不是美好的事嗎!

◎最後勾勒出族群和睦的未來,點出族群融合、共生共榮的美好願景,希望引發臺灣人的憧憬之情,共同致力於美好鄉土的建設,也表達作者對和諧社會的嚮往。
Q:作者認為人心是否會轉變?他以什麼道理來說明?
A:作者認為人心會轉變。以「物窮必變,慘極知悔」來說明。
Q:作者因何感到愧疚?
A:作者認為自己身為臺灣人,且是「士」,卻不能化解、改變族群分類械鬥的狀況。
Q:作者認為父子兄弟之間要如何做,才能阻絕內患外禍?
A:互相告誡應放下仇恨,以相同的仁心,對待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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