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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引自網路)


配合課程:中華文化基本教材、馮諼客孟嘗君、史記

天道無親,善不受報──羅龍治:我看伯夷

從前不習靜,夜晚看書,燈昏塵暗。習靜之後數月,忽然另有心境,覺燈白蟲鳴之外,有一世界,進入此世界讀太史公伯夷傳,始見太史生前之像如此。此像非土偶之像,乃是理之像。

伯夷傳中的伯夷,只是道德的形式,並沒有實際的歷史內容。太史公說莊子一書「大抵率寓言也」。我們也可以說:「伯夷傳大抵率寓言也」。寓言就是空言,就是形式之言,亦可以說是「空語無事實」。晉人陶淵明讀伯夷傳,曰:「何事立空言」(飲酒詩之二),即是此意。
(編按:「道德形式」在此指「道德理想」,與「真實內容」的歷史事實相對,以下亦同。)


就形上學來說:伯夷傳中之伯夷,與論語孟子中之堯舜,同為「道德」之形式。如果有人認為孔孟道德世界的堯舜,就是歷史事實上的堯舜;伯夷傳中的伯夷,就是歷史事實上的伯夷,則我們可用公孫龍的語氣應之曰:「此人悖」。

孔子孟子在中國「思想史」上之主要地位,是代表知識分子自覺地、徹底地瞭解宇宙和人性之後,肯定了人間道德之形式。此形式即是「知識分子(君子)之行為應求社會之公利而不求回報」。故,知識分子給予社會大眾以幸福,與他人有休戚相關之情感,而絕無要求回報之動機,此稱之曰「仁」,稱之曰「善」。此道德行為是知識分子透過自覺之理解,持之以深厚之學養、試煉,始能臻此境界(層域)。所以,道德行為只有知識分子方能為之,常人不能為之。


孔孟對宇宙和人性透徹理解之後,所肯定的道德形式,乃是中國古代思想史上之「哲學之突破」。因此,在孔孟之前,中國並無任何一個思想家曾經完成這一「道德之形式」。孔孟的道德形式,須是知識分子有此自覺之理解,方能實踐,而唐虞時代的堯舜,殷商時代的伯夷,並無這樣自覺得理解,所以亦絕不可能有此境界,其理甚明。

如上所論,論語中「求仁得仁」的伯夷,論語中「又何怨」的伯夷,乃是孔子「道德形式」中之伯夷
(編按:指孔孟自覺認識後對道德形式投射想像於現實伯夷身上),絕非歷史事實上的伯夷。所以,司馬遷於韓詩外傳、呂氏春秋及古佚詩中所見之歷史上之伯夷,乃是「于嗟徂矣,命之衰矣」的伯夷(編註:于嗟,感嘆詞,徂通殂,死之意),乃是頗有抱怨的伯夷。此二伯夷所以不相符,即道德形式與歷史內容之不相符。

歷史上的伯夷,是有怨的。伯夷之怨,是怨天道反側,善惡無報。他對天道的理解,尚未到達「善不受報」的境界。他對天道的理解,尚停留在宗教境界。伯夷把天道視為「正義之上帝」,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所以伯夷之「讓」,認為上帝會為他主持正義,結果上帝居然沒有看見,居然沒有回報
(編按:善無善報),這使伯夷不能不怨。晉慧遠「明報應論」云:「有封於彼我,則私其身而身不忘;有主於善惡,則戀其身而身不絕。」伯夷正是如此。伯夷之「讓」,不是純粹的「為他」,他期待上帝報償,此是對於天道未徹底明白之故。

就哲學的突破來說,孔子孟子的偉大,即在認識天道之無報,並藉此堅決肯定:君子之行義,是求仁得仁,善不受報的。(編按:所謂求仁得仁,仁本身即是目的,背後並無更高更後之目的,如求仁還有為了權位、財富、利益、報償,則追求仁成為工具價值,而非其終極價值。)

戰國時代,李耳、莊周之形上學,認為「天道無知」、「天道無親」、「天地不仁」,此觀念對司馬談、司馬遷父子有極大的啟示。因此,史紀伯夷傳引李耳「天道無親」,以及莊周「伯夷死名,盜跖死利」之說,以明天道無報之理。伯夷傳略云:「天道無親,常與善人。若伯夷叔齊,可謂善人者,非耶?天之報施善人,其何如哉?盜跖日殺不辜,肝人之肉,竟以壽終,是遵何德哉?」司馬遷由此肯定:天道如有知,則報應不爽;但天道實無知,故無佑亦無罰。知識分子對此天道若有自覺地理解,行義而不求回報,則此人可謂道德層域的人了。

從天道來說,善不受報;從道德的形式來說,善亦不受報。但從人間社會來說,善不受報之知識分子,湮滅而不傳,則是物論無憑,綱常也自無憑了。所以,站在歷史學家的立場,站在人道主義的立場,司馬遷才為伯夷作傳,立一道德的形式,以斥蝙蝠,以逐狼人。這樣人間才有公道,社會才有秩序(編按:天道既然無知無親、無佑無罰,則史家秉筆書史,正是代替正義的上帝,成為其化身,傳統史觀以道德臧否人物善惡,令惡行得揭斥,善行得顯揚,使「歷史」與宗教、法律、倫理綱常,同列為建立人間秩序、維護社會公理之機制。)因此,我們說:伯夷傳之伯夷,只具道德形式,而無歷史的內容。

從以上所論,我們說:道德的行為,須是極少數知識分子始能為之。常人對於天道、人性沒有這樣的理解,沒有這樣的學養,所以不能有這樣的行為。常人對於天道、人性沒有這樣的理解,沒有這樣的學養,所以不能有這樣的行為
(編按:芻見以為未必只能是「知識分子」方能有此自覺,普通市井之人如有此心,亦可產生此種自覺,而實踐利他而不求回報之行為。)。常人的行為,只是類商人之「投資行為」而已,不是道德層域的行為。

目前國內的知識分子及開明的執政者,對此已稍有自覺。本年三月經濟部趙耀東部長在國民大會憲政研討會上作專題演講。他說:「傳統的歷史與文化,鼓勵大家都做聖人,不要七情六慾,要計利就計天下利,要求名當求萬世名。過去因為讀書人少,才有這種觀念。現在教育普及,每個人都要成為聖賢,絕對辦不到。如果要求萬世名,如何求法?要計天下利,也不夠格。結果弄成雙重人格,表面一套,實際又一套。」這是很沉痛的話。政府應該改變觀念,教育社會大眾,賺取合理的金錢,不要教大家儘是假借道德面具,去賺取邪門、儌倖、變相的骯髒錢。

中國人之雙重人格,是臺灣當前工商社會不能發揮「團隊合作」的絕症。

七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人間副刊


延伸閱讀:

林聰舜:天道的破產與正義法則的追尋----伯夷叔齊怨邪非邪?

采薇圖.png
上圖:宋.李唐.采薇圖(局部)(北京故宮博物院藏)(圖片引自網路)


【文章出處】
《歷史的藥鋤》(時報出版)
我看伯夷

1986-12
作者:羅龍治
【作者簡介】
羅龍治,1942年生,台灣苗栗人,台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畢業,國家文學博士,曾任輔仁大學歷史系、國立台灣工業技術學院(今台灣科技大學)副教授,現已退休。創作文類包括論述、散文。以歷史系的學院訓練,進出文史領域,其散文創作亦以討論歷史與文學為主,曾自稱著書用意是「使歷史和文學大眾化,藉此普及大學以下的學生和社會群眾的客觀知識。」作品富於現代知識分子的自覺與入世的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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