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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的態度,正向的教育──正向管教的理念與作法

壹、前言

「管教」(discipline)這個名詞,對許多家長或教師來說並不陌生,不過,大家對「管教」一詞所持的概念卻不見得一樣。很多人可能會把管教和行為主義聯
想在一起,把它當做是訓誡或處罰的同義詞(Modica,1992)。持此觀點的教師,為管教學生,即可能會對學生施以「適度」的處罰。然而,有趣的是,家長與教師
對「適度」的認知不同。因此,家長控告教師不當管教的新聞即時有所聞。

不可諱言的,儘管教育行政機關已明文禁止體罰,但校園體罰的情形仍舊存在。為了改善此情形,教育部於 2007 年 6 月 22 日公布了「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為確實落實此計畫,許多縣市政府紛紛舉辦有關正向管教的研習,希望教師們可以對此概念有更深且正確地認識,並將之應用在自己的教室裡。

基本上,對多數老師來說,「正向管教」是一個新的名詞,在他們職前教育中可能未曾接觸。本文目的即希望闡述「正向管教」的理念及作法,希望能協助更多教師瞭解正向管教的理念與作法,透過正向的態度與方法,達成管教目的。

貳、正向管教的意義與內涵

所謂管教(discipline),係指基於以下目的,對學生須強化或導正之行為,所實施之各種有利或不利之集體或個別處置(教育部,2007)。

(一)增進學生良好行為及習慣,減少學生不良行為及習慣,以促進學生身心發展及身體自主,激發個人潛能,培養健全人格並導引適性發展。
(二)培養學生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
(三)維護校園安全,避免學生受到霸凌及其他危害。
(四)維護教學秩序,確保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

至於正向管教(positive discipline),指的是以正向的態度與方法來指導學生,協助他與別人建立健康和諧的關係,W. Glasser 指出正向管教的目標是希望讓學
生發現自己有解決問題的能力,可以克服障礙並且表現出合宜的行為。換句話說,協助學生發展自尊(self-esteem)、自我控制(self-control),並與別人建立健康和諧的關係才是教師應努力的方向(Modica, 2007)。若進一步針對正向管教探析,筆者認為正向管教有以下兩項特點:

一、正向管教不應只是消極的不使用體罰,更應積極協助學生正向發展

就「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來說,很多教師可能會把正向管教解讀為不使用體罰。然而,正向管教不應只是消極的不使用體罰,更應積極地協助學生正向發展。舉例來說,對一位早自習很吵閙的學生來說,教師可能會請班長在黑板上登記名字,然後再以某種處罰來讓這為學生不吵閙。然而,在這個處罰過程中,教師可能只是禁止學生一項行為,但並沒有教導他新的技能或知識(例如:尊重別人的態度),這是教師應留意的。亦言之,正向管教不單單是消極消極的不使用體罰,更應積極協助學生正向發展,讓學生由他律發展到自律。

二、正向管教強調正向的態度與方法

協助學生與別人建立健康和諧的關係是教師應努力的方向,為達成此目標教師應持正向的態度與方法。所謂正向的態度,筆者認為就是持「性善論」、「人本論」,相信學生本質都是好的,只要給予合宜的教導他們都可以發展地很好。另外,正向的方法則是指教師以和善的態度提供學生愉快的經驗,例如:民主地溝通、讚美、尊重學生。教師宜抱持一個觀念,當學生犯錯或是表現不如期望都是教導學生的最佳時機(Strahan, Cope, Hundley, & Faircloth, 2005)。許多研究(Brennan, Dworak, & Reinhart, 2002; Forbes, 1996; Kariuki & David, 2000)均發現正向管教對學生的行為表現具有正向顯著的效果。

参、負向管教的原因與克服之道

我國是全世界第 109 個立法禁止校園體罰的國家(教育部,2006),但校園體罰卻從未徹底地消失過。筆者根據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及個人的觀察,發現校園會出現負向管教(體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項:

(一) 教師支持體罰,錯認體罰的價值:有些教師認為體罰可快速有效的矯正學生行為有其價值。然而,他們也可能錯認體罰的價值而忽略了體罰的危害。

(二) 教師欲藉此豎立權威:有些教師強調師生之間的威權關係,認為教師應有一定的權威。若學生不聽話或不服從,則視之為一種挑戰。為確保班級秩序及個人尊嚴,是故採取體罰的管教方式以制止學生,並藉此豎立權威。

(三) 教師對兒童人權的認知較為不足:指教師對於兒童身體主權忽視。同時,對學生不尊重。

(四) 教師缺乏對學生不當行為的處理策略:面對學生不當行為,教師因缺乏相關之專業知能,因而採取體罰等不當管教方式。

(五) 教師的情緒管理不當:教師易因學生行為表現不如自己的預期而感到生氣、甚至憤怒,若教師不善於管理自己的憤怒,就有可能在情緒失控之下體罰了學生。

由以上五點可以發現教師之所以出現不當管教,其實均與教師本人的信念(第一、二項)、專業知能(第三、四項)或情緒管理(第五項)有關。為真正杜絕校園不當管教或體罰,除了借助「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外,筆者認為我們更應針對此五項原因進行改善,以達成正向管教真正的目標。

以下,筆者擬提出對應上述五項原因的作法,做為學校推動正向管教理念的建議。基本上,這五項建議均針對教師:

(一)思辯對學生體罰的利弊得失:許多文獻都指出體罰的影響與負作用,包括破壞師生關係、造成兒童的低自尊與不安恐懼、教會小孩不滿時就使用暴力或攻擊,以及鼓勵教育人員發洩自己的不滿……等(教育部,2006)。

也許體罰能讓學生遵守規範,但孩子表現好則可能是為了避免處罰,並非已發展他們所需的內在自我控制。整體來說,體罰的弊應多於利,教師應深入瞭解體罰的害處進而揚棄此種方法。

(二)重新省思教師的角色與師生關係:有些教師可能認為教師應有一定的權威感,且不容學生挑戰。事實上,不同的教師對於什麼是好老師、什麼是教師應有的角色認知可能不同,筆者認為教師雖應具備一定的權威感,但並不表示教師的想法、作法或地位不容質疑,教師亦應持學習的態度,把學生的問題變成自己專業成長的功課,以正向的態度去解決才是好方法。

(三)強化對兒童人權的瞭解:人權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權利,無論年齡、膚色、地域都應享有基本人權。不過,這樣的觀念並不見得存在每個人的心中,特別是許多成人(家長、教師)常常忽略了兒童的人權,忽略了兒童的感受與需要,以致於把幾乎不會出現在文明、成人世界的體罰加諸在兒童身上。因此,我們應強化對兒童人權的瞭解,不僅是概念的瞭解更應化為具體行動,由衷地尊重學生或兒童的人權。

(四)充實正向管教的專業知能:每位教師在學習與成長的過程中,其實已建構了相當多的管教方式,大家都從自己學生時代的教師身上學到了一些管教方法,並在後來的師資培育過程中,習得一些教育專業理論或方法。基本上,對於管教方法與原則已有一定的概念。然而,時代在變,有些管教方法已不合適,加上有些學生的問題可能是前所未見,因此,教師必須不斷充實正向的相關知能,以期能有效地協助學生的學習與發展。

(五)發展良好的情緒管理技巧:不管具備多麼優質的理念與策略,若沒有良好的情緒管理技巧,這些理念與作法都難以落實。事實上,多數報章雜誌報導的不當管教都是教師在盛怒、一時情緒失控的情形下發生的,此乃突顯教師情緒管理的重要性。筆者建議各校在規劃教師專業進修活動時,也應安排情緒管理的課程。

整體來說,教師在處理學生的問題常常必須在很短的時間做決定,此時,需要處置的大方向。ERIC(1999)建議,教師在做決定時應先自行提問:我的決定是一種傷害或協助學生自尊(self-esteem)的方法?我的管教方式可以幫助學生發展自我控制(self-control)的能力嗎?也就是說,教師在處理學生問題時,應透過後設認知(metacognition)自我監控,自己的行動是否與目標(協助學生發展自尊、自我控制,並與別人建立健康和諧的關係)切合。

肆、正向管教的原則

許多文獻(王以仁、陳靖允,2008;ERIC,1999;Modica,1992)均曾提及正向管教的原則,筆者摘列幾項具體作法供教師們參考:

(一)先告訴學生您瞭解並接受他做此事的理由,然後陳述「但是」,再說明對他的期望(他不能…)。例如:老師很瞭解你很想發言,但是老師希望你可以學會輪流;老師知道你想玩這項器材,但是小華正在玩。透過這樣的陳述,協助學生覺察別人的需要,並進而發展對人的尊重。

(二)提供或示範解決策略:學生並未具備良好的解決策略,教師應提供學生適當的策略以協助其解決問題。例如:兩位孩子起衝突時,教師宜協助他們發展解決衝突的策略。必要時,應提供具體的策略供學生學習。

(三)明確地指出學生的能力與對他的期望:透過讚美與正向的期望,也能協助學生發展自信及正向的態度。

(四)以尊重的態度及文字進行教導,避免以斥責方式進行,以免減低學生的自我意象(self-image)。

(五)提供學生練習做決定的機會:教師不宜只要求學生聽令行事,相反地教師應提供學生練習做決定的機會,以協助他們發展獨立性及做決定的能力與技巧。

(六)指導學生透過語言表達他們的感受與情緒(包含生氣、期望),然後再協助他們思考解決問題的方法。此目的是希望學生能自我覺察自己的感受與情緒,然後再理智的解決問題。

(七)建立明確的規範與標準:讓學生知道相關的規定以協助學生發展自我管理(self-discipline)的能力。

(八)教師應使用明確的語言,以避免學生誤解而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基本上,上述的原則之背後目的乃在於增進學生的自尊與自我價值感、協助學生培養合作態度、發展責任感及解決問題的技巧。簡單地說,筆者認為正向管教最後的目的亦是培育一位具備良善品格的人,即一位知善、愛善、行善的人。

伍、結語

對教師而言,正向管教是值得重視與學習的。正向管教並不相同於消極地不體罰,相反地是應積極地去協助學生發展自尊、自我控制,並與別人建立健康和諧的關係。

為落實正向管教的理念,筆者認為教師除應掌握教育的本質與目標外,應思辯對學生體罰的利弊得失、重新省思教師的角色與師生關係、強化對兒童人權的瞭解、充實正向管教的專業知能及發展良好的情緒管理技巧,相信學生在教師正向的管教下,更能正向發展與學習。

陸、參考文獻

王以仁、陳靖允(2008)。溝通觀念以有效推展校園正向管教。研習資訊,25(1),33-38。

教育部(2007)。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2009/3/10 下載於
http://140.111.34.180/news_detail.php?code=05&sn=282

教育部(2006)。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2009/3/10 下載於
http://140.111.34.180/news_detail.php?code=05&sn=284

Brennan, R., Dworak, J., & Reinhart, S. (2002). Using positive discipline to reduce disruptive classroom behaviors. ERIC Digests, ED 465928.

ERIC (1990). Positive Discipline. ERIC Digests, ED 327271.

Forbes, R. D. (1996). The implementation of a positive discipline program to increase the social skills of middle grade students. ERIC Digests, ED 396833

Kariuki,P. & David, R. (2000). The effects of positive discipline techniques as they relate to transition time in middle school. Paper presented at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 Middle-South Educational Research Association.(ERIC Digest, ED 450119)

Modica, M. (1990).A positive approach to discipline in an early childhood setting. Day care and early education, Summer, 32-34.

Strahan,D.B.,Cope,M. M.,S.Hundley, & C. V. Faircloth (2005). Positive discipline with students who need it most: Lessons learned in an alternative approach. A Journal of Educational Strategies, Issues and Ideas, 79(1), 25-30.


【文章出處】
《靜宜大學實習輔導通訊》第8期
〈正向的態度,正向的教育──正向管教的理念與作法〉
2004-12

文/王金國
【作者簡介】
王金國,國立臺中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碩士,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博士,靜宜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主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靜宜大學教育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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