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民族性之我見
1988年1月來德至今, 扣除中間約1年多在臺灣工作, 在德國工作經歷已經超過十九年, 時間大約相等於漢朝蘇武在漠北牧羊的時間了. 袛是中間經歷, 絕對比牧羊的蘇武多彩多姿, 不管是好的壞的, 成功的, 失敗的, 可以說是不虛此行.
今日拿起紙與筆, 試著寫下自己對德國民族性的感觸, 留下點滴心得吧.
由於是全友公司第一位派駐海外據點, 所以在回國述職時, 應邀人事部門對同事介紹德國, 記得當時我已習慣用比喻方式回答對德國印象, 我說“ 德國人可以制造出全世界最好的IBM PC, 但出廠時臺灣已會是386PC時代„
八十年代臺灣人的人才資源都已積累到一定的程度, 逮住百年不遇的微電腦萌發機會, 充分利用IBM PC開放式結構, 不管版權, 不多測試, 就努力對外尋找客戶. 當時Intel CPU 推陳佈新, Microsoft版本不斷, 各種內插式元件亦百花爭艷, 各家電腦公司則號稱與IBM PC 百分之99匹配, 雖然系統不是完全符合產品規格. 客戶抱怨不斷, 但是市場不斷擴大, 即是每月都有新的電腦公司出現, 但各家仍是日夜趕工.
相對於臺灣電腦的作風, 德國的民族性, 卻是完全依照IBM PC 規格作業, 不但所有智慧財產權不敢跳過, 各種搭配的操作系統, 應用程式與各項硬件配件的匹配性都測試, 修正到完全符合, 連產品的穩定性亦是自我要求到像制造汽車的標準在進行. 所以我說當德國完成各項測試, 修正工作後的8086PC 時,表臺灣已經推出80386的PC.
臺灣電腦在市場專家一陣批評聲中, 客戶還是搶著下單, 因為電腦裏的各項組件都是最新, 功能性最高, 價錢相對是低很多, 僅是偶爾會工作異常罷了. 當時最有效的, 且最常被採用的排除故障方式是,關掉電源, 重新開機. 你的電腦會重新 「 正常」工作了.
連變化都不可預測的PC產業裏, 臺灣人的勇敢嘗試, 彈性調整, 做了再說, 錯了再改的個性, 徹徹底底打敗了日爾曼民族的保守, 穩健, 精準且慣於大軍團體作戰個性. 記得我當時常說: 汽車, 光學, 醫藥, 化學等對生命影響至大的產品要用德國產品, 但變化快於計劃的電腦產品就必須用臺灣貨.
由於文化的沖擊, 許多在臺灣視為理所當然之事, 在德國都迥然不同, 反之在臺灣是不可思議之事, 卻是理當如此. 剛來德國工作的初期, 我經常在思考是文化的那一部分對民族影響最大? 等到我稍後有時間開始自修德文時,我才恍然大悟.
民族語言決定了民族性
中文語言是非常美麗的, 但在文法上卻是一種非常不嚴謹的語文. 一個句子在不同的斷句方式, 會出現完全不同解釋. 令人沮喪的是, 這些句子都是合文法可以被人接受.
首先中文裏的動詞是沒有時式, 也就是在現在式, 過去式, 未來式, 完成式, 假設語氣時, 動詞本身沒有任何變化. 不論寫作或講話, 都無法分辨, 僅能從整段文字前後去尋找時間副詞的存在. 若作者一時疏忽或表達思路是天馬行空, 別人是僅能去意會, 而不是依文字的言傳了.
然後人與物的主格、受格完全一樣, 甚至有人對所有格裡「 的」, 亦是偶爾略去, 如此在溝通時, 大家亦可接受. 定冠詞更是可有可無, 句子的格式更是自由發揮, 任意擺設, 依各人, 各區喜好而定. 總之中文在講述美的境界是很好, 但少了科學上的嚴謹.
相較於中文, 德文是充滿了許多「安全閥」, 功能重疊性之高到, 使每一句德文, 僅有一個解釋, 絕少有例外.
德文動詞如英文等拉丁語系, 時態變化可以說明清楚是現在式, 過去式, 未來式, 完成式, 或假設語氣.
人物在格的分類, 除了所有格, 主格, 受格外, 更是多了一個與格(Dativ), 即是將受詞(Akkusativ), 分成直接受詞的受格與間接受詞的與格, 所以主, 受之間的第三者之人物都以與格標示清楚.
更厲害的是性別, 德文對萬物都分成陽性(der), 陰性(die), 與中性(das). 至於為何桌子是陽性, 牛奶是陰性, 觀念是陰性, 水是中性, 都是無從解釋. 問題就來了, 在三個性別乘上四個格, 則除了定冠詞有了十二種變化外, 在形容詞的字尾亦要做對應的變化.
最後是句子結構, 更規定固定格式, 不得任意放置, 否則變成「不合法」的句子.
所以德文在溝通上, 是準確到位, 十個人看句子, 就只有一種解釋, 絕不會像中文, 十個人看了會有二十種解釋, 且都合理, 可能沒有一個是合法.
因此德文系統裡, 規定是多如牛毛, 且繁細. 幾乎想囊括了所有可能發生的法則. 想想: 在兒提時代, 個性養成的期間去學習如此的語言, 就會造成了日爾曼民族性一是服從性極高, 另一是嚴謹與理性的處事態度. 這都是因為德語對整個民族的潛移默化而打造成的日爾曼民族性.
在這種語文影響下的民族,亦產生了一種現象就是德國上法庭打各式官司之比例, 是世界上最多的. 我想這是可以理解的. 法律是邏輯性非常高的一門課題. 雖沒有到理學的唯一性與完整性的嚴謹, 但日爾曼的民族性使得德國法律在各式官司, 判例下逐步邁向此境界.
對有長期居留在德國的人, 須要保持開放的心情去接受其正面的意義. 有別於臺灣的法律, 以立法從嚴, 執法從寬, 易於淪落為執政者之工具. 因選擇性辦案, 可以用來對付異己. 因為將法律套到任何人, 大都是犯了法. 另外由不嚴謹的語文所定出的法律, 任由法官唯心裁決. 許多相同案情有相互沖突的判決, 亦是處處可見. 所以人際關係與社會地位在法律前面殊為重要.
德國是立法從寬, 執法從嚴(唯一性的特質). 而在法律沒有清楚標明清楚下(完整性),就會由判例擴充並指引清楚.
而其執行 「唯一性」的特質, 使得法律上並沒有存在太多或太嚴重模糊或灰色地帶, 因為每個判例都會引經據點說出被告違反那些條款, 而處置方式是採用那些條款.由於德文本身就是非常嚴謹的一種語言, 所以不管是法律或判例寫出來後, 每個人的解釋就僅一種.
都同一類的狀況, 它必然會僅有一種結果,這是唯一性的特質;若有不同結果, 這只能是法官引用不同的條文, 而是否得當, 則不管告方或被告方, 都可以上訴到上一級法院. 而上一級法院僅是對其引用條文正確與否做判斷, 若不正確則駁回到初期法庭要求其依正確的法律條文作出判決.
德國法律在嚴謹德語的加持與日爾曼民性的延伸. 法庭被視為理性解決民眾或公司爭議的場所. 於是爭執時,不需要淪落到街角感性鬥爭的地步. 各種行為規範都有相對應的法律判例對應. 論語曰: “君子如德風,小人如德草。草上之風,必偃 „ . 所以在臺灣所標榜的 「情, 理, 法 」, 到德國就僅有「 法, 法, 法 」的法律至上, 雖然少了人情世故的圓滑, 亦使得法律的引用不會出現因人, 因地, 因時, 因情的人情關說. 如此民怨必少, 民眾得以適從, 自然民情趨於淳樸.
當然任何法律或規範必然要有合理性,才能有持久性. 德國的法律, 小到像勞工法,幾乎每年都在修正, 大到憲法都會依時代而在相關單位公開討論而有修正法. 而不像臺灣的憲法像是聖經, 是祖宗的牌位, 連討論都不可, 遑論修憲了. 追根究底, 中國人在個性養成時期, 受了中文語法的影響, 個性上大多是少了嚴謹的水份, 反而是熟練了遊走於灰色地帶, 如此民族性在渾沌不清的環境, 是非常有開創性的表現, 然而在長治久安或像大軍團操作的橫向, 直向環環相扣環境要求下, 則必然窘像四現.
民族性是何優何劣, 仍是依所處環境而定, 如同百寶箱裏的工具要樣樣具備. 我們小民的個性, 若能兼容並俱,自然可以無往不利.
【文章出處】
《隨緣居》(郭琛的個人部落格)
〈德國民族性之我見〉
網址:http://www.umax.de/William/Title4/page12i.html
2010-11-09
文/郭琛
【作者簡介】
郭琛,德國台灣商會聯合會總會長。
- Mar 02 Fri 2018 10:52
◎郭琛:德國民族性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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