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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解

此四章均出自《孟子.盡心》,其中第一則節錄自《孟子.盡心上》第一章「盡心知性知天」。四章之章旨均教人守義安命。

按照佛教說法,命為因果感應之定理,人之苦樂榮枯、壽夭窮通,無非由自我業力所定,故曰「莫非命也。」一切由己所造作,自然不可怨天尤人,順受義理之正而為之,不再妄作惡業以自取辱,亦不做不仁不義之行更招重禍。孟子說富貴在天,富貴雖有求之之道,不可妄求,但最後是否求得,仍在未定之天;惟為仁由己,求之自得。

本章與「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相通。因為仁義之性,我本固有,修身盡心,均可自為之。富貴名利不可妄求,求也不必定能得,就算得到也不一定是福,蓋人之福祿隨業力因緣而定,並非隨意願而走,此即「為仁由己,富貴在天」之意,故君子當不戚戚於貧賤,不汲汲於富貴,方能隨遇而安。

第四章是孟子教人分辨「性」與「命」之別。
人之生理需求,不待教而自能,然由於各人欲求程度高低不同,故豐約貧富不可強求。而可自我追求的是道德原則,當把握的原則為「素富貴行乎富貴,素貧賤行乎貧賤」。故君子於形色當有安命之道,對仁義當有盡性之功。

原文無標題,標題為編者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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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命三則

(一)

殀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

(二)

孟子曰:「莫非命也,順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巖牆之下。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

(三)

孟子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是求有益於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無益於得也;求在外者也。」

(四)

孟子曰:「口之於味也,目之於色也,耳之於聲也,鼻之於臭也,四肢之於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仁之於父子也,義之於君臣也,禮之於賓主也,智之於賢者也,聖人之於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

【文章出處】
《孟子》
盡心上〉〈盡心下
原作者:孟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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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翻譯

(一)


(音ㄧㄠˇ,短命而死)(年壽久老)(疑慮),修身以俟(音ㄙˋ,等待)之,所以立命也。
譯文:
生命的長短,絲毫不加疑慮,惟有修養自己的身心以等待天命,這就是立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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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孟子曰:「莫非命也(無非命中註定),順受其正(正命,當受之命)
譯文:
孟子說:「人生的吉凶禍福,沒有一樣不是天命,人只要順受此當得之正命就是了。

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巖牆(將要傾倒的危牆)之下。
譯文:
所以,知道正命的人,不站立在將要傾倒的危牆下。

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音ㄓˋ   ㄍㄨˋ,古代拘繫犯人的刑具,戴在腳上的稱為「桎」,戴在手上的稱為「梏」死者,非正命也。」
譯文:
已盡正道而死的,就是正命;犯了罪身入獄而死的,就不是正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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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孟子曰:「求則得之,舍(音ㄕㄜˇ,捨)則失之,(此)求有益於得也(這種求是有益於獲得的,即可以求得到的);求在我者也。
譯文:
孟子說:「去求就可以得到,放棄就失去;這種求是有益於獲得的,因為所求的(如仁義禮智)是我自己本性所具有的。

求之有(方法),得之有命,是求無益於得也(這種求是無益於獲得的,即不可以強求得到的);求在外者也。」
譯文:
雖然求之有其道,是否得之在於天命;這種求是無益於獲得的,因為所求的(如富貴利達)是身外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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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孟子曰:「口之於味也,目之於色也,耳之於聲也,鼻之於臭(音ㄒㄧㄡˋ,通「嗅」,此指香味)也,四肢之於安佚(同「安逸」,即安閒不勞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ㄧ般人以為這些欲望都是人的本性,但是否能獲得滿足卻是命中有註定的。所以君子不把這五種欲望說是天性)
譯文:
孟子說:「嘴巴對於美味,眼睛對於美色,耳朵對於音樂,鼻子對於香氣,四肢對於安逸,是人人所喜歡的,ㄧ般人以為這些欲望都是人的本性,(但是否能樣樣如願,欲望獲得滿足,)卻是命中有註定的。所以君子不把這五種欲望說是天性(,因而不去強求它)。


仁之於父子也,義之於君臣也,禮之於賓主也,智之於賢者也,聖人之於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人們以為(是否具有)這些道德都是命中註定的,但事實上卻是存在於人的本性中。所以君子不把這五種道德說是命定的)
譯文:
父子之間講仁愛,君臣之間講道義,賓主之間講禮節,賢者講智慧,聖人講天道,一般人都以為這些是命定的,事實上卻是存在於本性之中,所以君子不把這五種正道說是命定的,而是要不斷去追求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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