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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解


《戰國策》是中國古代的史學名著,全書按東周國、西周國、秦國、齊國、楚國、趙國、魏國、韓國、燕國、宋國、衞國、中山國依次分國編寫,為最知名的國別體史書(編按:國別體之祖為《國語》),在四庫全書之中列入史部。

《戰國策》主要匯編了戰國時期策士說客之言行,更包括了不少縱橫家的政治策略與辯論技巧,也可說是合縱與連橫的實戰演習手冊。

 

此書的原作者不詳,大致上認為非一時一地一人之作品。其書名原本紛歧,有《國策》、《國事》、《事語》、《短長》、《長書》、《修書》等不同名稱,至西漢劉向為其整理編訂,才正式定名為《戰國策》,因此書所記的多是東周後期時諸國混戰,縱橫家為其君王擬定的政治主張和外交策略,而該時期亦因此被史家稱為戰國時代。

劉向之編本,至東漢有高誘為之作注,然劉本與高注本至漢代以後隨著戰亂漸散失不全,至北宋曾鞏時,已散失十一篇,經曾鞏訪求士大夫家藏本,方重新補足劉向集錄之三十三篇,因此曾鞏對《戰國策》的重歸完整有其貢獻。以下即曾鞏重新補足《戰國策》後的〈戰國策序錄〉,又名〈戰國策目錄序〉,各段標題為編者擬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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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策序錄

劉向所定《戰國策》三十三篇,《崇文總目》稱第十一篇者闕。臣訪之士大夫家,始盡得其書,正其誤謬,而疑其不可考者,然後《戰國策》三十三篇復完。

序曰:向敘此書,言周之先,明
教化,修法度,所以大治。及其後,謀詐用而仁義之路塞,所以大亂,其說既美矣。卒以謂此書戰國之謀士度時君之所能行,不得不然。則可謂惑於流俗,而不篤於自信者也。

夫孔孟之時,去周之初已數百年。其舊法已亡、舊俗已熄久矣。二子乃獨明先王,以謂不可改者,豈將強天下之主以後世之不可為哉?亦將因其所遇之時,所遭之變,而為當世之法,使不失乎先生之意而已。

二帝三王之治,其變固殊,其法固異,而其為天下國家之意,本末先後,未嘗不同也。二子之道,如是而已。蓋法者,所以適變也,不必盡同;道者,所以立本也,不可不一。此理之不易者也,故二子者守此,豈好為異論哉?能勿苟而已矣。可謂不惑乎流俗而篤於自信者也。

戰國之遊士則不然。不知道之可信,而樂於說之易合。其設心注意,偷為一切之計而已。故論詐之便而諱其敗;言戰之善而蔽其患。其相率而為之者,莫不有利焉,而不勝其害也;有得焉,而不勝其失也。卒至蘇秦、商鞅、孫臏、吳起、李斯之徒,以亡其身,而諸侯及秦用之者亦滅其國。其為世之大禍,明矣!而俗猶莫之寤
也。惟先王之道,因時適變,為法不同,而考之無疵,用之無弊,故古之聖賢,未有以此而易彼也。

或曰:「邪說之害正也,宜放
而絕之。則此書之不泯,其可乎?」對曰:君子之禁邪說也,固將明其說於天下,使當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從,然後以禁則齊;使後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為,然後以戒則明。豈必滅其籍哉?放而絕之,莫善於是,是以孟子之書,有為神農之言者,有為墨子之言者,皆著而非之。至於此書之作,則上總春秋,下至楚漢之起,二百四十五年之間,載其行事,固不可得而廢也。

此書有高誘注者二十一篇,或曰二十二篇。《崇文總目》存者八篇,今存者十篇。


【文章出處】
《戰國策》
戰國策序錄
原作者:曾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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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翻譯

(一)補足闕漏


劉向所定《戰國策》三十三篇,《崇文總目》(書目總集,北宋景佑年間編成)稱第十一篇者闕(缺)。臣訪之士大夫家,始盡得其書,正其誤謬,而疑其不可考者,然後《戰國策》三十三篇復完。
譯文:
劉向編定的《戰國策》總共三十三篇,《崇文總目》上說有十一篇缺失了。我走訪了士大夫家,才得到了這部書的全部內容,並且修正其中的錯誤,對於不可考據的文章提出疑問,這樣後世《戰國策》三十三篇就恢復完整了。

(二)謀用是作


序曰:向敘此書,言周之先,明教化,修法度,所以大治。及其後,謀詐用而仁義之路塞,所以大亂,其說既美(好)矣。卒以謂此書戰國之謀士度時君之所能行,不得不然。則可謂惑於流俗,而不篤於自信者也。
譯文:
序文說:劉向為此書作序,說周朝的先王,表明教化,整治法度,所以天下得到大治。到了後來,謀略欺詐的手段被不斷運用,仁義的道路因此就阻塞了,所以天下大亂,這個說法是很正確的。再到後來,說此書是由於戰國的謀士,審度當時的君王能辦到,不得不這樣做,可以說是被流俗所迷惑,而不能確信相信自己判斷了。

(三)道不可廢


夫孔孟之時,去周之初已數百年。其舊法已亡、舊俗已熄久矣。二子乃獨明先王之道,以謂不可改者,豈(哪裡)將強天下之主以後世之不可為哉?亦將因其所遇之時,所遭之變,而為當世之法,使不失乎先生之意而已。
譯文:
孔孟所處的時代,離西周初年已經有好幾百年。文王、武王用過的法令制度,早已散失,原先傳承的風俗,已經熄滅很久了。這二人竟特別闡發先王的治國之道,告訴世人仁義是不可變更的,哪裡是要迫使君主及其後人,去做不能做的事呢?也不過是要根據他們遇到的時代特點,以及與以前不同的情形,來制定當代的法令制度,使之不違背先王的旨意罷了。

(四)道法之別


二帝三王之治,其變固殊,其法固異,而其為天下國家之意,本末先後,未嘗不同也。二子之道,如是而已。蓋法者,所以適變也,不必盡同;道者,所以立本也,不可不一。此理之不易者也,故二子者守此,豈好為異論哉?能勿苟(草率,隨便)而已矣!可謂不惑乎流俗而篤於自信者也。
譯文:
二帝三王的統治,他們的變化固然很大,他們的方法固然不一樣,但是他們治理天下的願望,處理事務的主次先後,不曾有什麼不同。孔孟之道就是這樣而已。法令是用來適應變化的,不一定完全相同;王道是用來建立國家的根本的,不能不保持一致。這是不可改變的真理,所以孔孟捍衛這個道理,那裡是喜歡發表不同的見解呢?只是不肯無原則的附和,取悅他人罷了。孔孟可以說是不被一般人的看法迷惑,並且確信相信自己判斷的人。

(五)弊多於利


戰國之遊士則不然。不知道(王道)之可信,而樂於說之易合。其設心注意,偷為一切之計而已。故論詐之便而諱(避諱不談)其敗;言戰之善而蔽(蒙蔽不談)其患。其相率(一個接一個)而為之者,莫不有利焉,而不勝(勝不過)其害也;有得焉,而不勝(勝不過)其失也。卒至蘇秦、商鞅、孫臏、吳起、李斯之徒,以亡其身,而諸侯及秦用之者亦滅其國。其為世之大禍,明矣!而俗猶莫之寤(悟)也。惟先王之道,因時適變,為法不同,而考之無疵(瑕疵),用之無弊,故古之聖賢,未有以此而易(改變)彼也。
譯文:
戰國的遊說之士卻不這樣。不懂得王道可信,卻樂於說其易合。其用心措意苟且為權時之計,不作長久打算。因而討論欺詐的好處,而對弊端避諱不談;強調戰爭的好處而不談論其中的憂患。一個接一個聽言行事者,並非沒有益處,但比不上帶來的害處;得到的比不上失去的。最終像蘇秦、商鞅、孫臏、吳起、李斯這樣的謀士,因此而喪生,而諸侯和秦國因為施行了他們的政策,而遭遇滅國之災。這是世界的一大禍害,是多麼明顯啊!但是世俗仍然沒有醒悟過來。只有遵循先王正確的法度,積極適應時代,並且做出改變,雖然法度不同,但是檢查不出瑕疵,實行起來也沒有弊端。所以古代的聖賢,沒有因此而改變自己的想法。

(六)以邪顯正


或曰:「邪說之害正也,宜放(放棄)而絕(斷絕)之。則此書之不泯,其可乎?」對曰:「君子之禁邪說也,固將明其說於天下,使當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從,然後以禁,則齊;使後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為,然後以戒,則明。豈必滅其籍哉?放而絕之,莫善於是,是以孟子之書,有為神農之言者,有為墨子之言者,皆著而非之。至於此書之作,則上繼春秋,下至楚漢之起,二百四十五年之間,載其行事,固不可得而廢也。」
譯文:
 有人問說:「戰國遊士之說會損害正道,應該棄絕這本書,那麼它不銷毀,也是可以的嗎?」我回答說:「德才兼備之人禁絕戰國遊士之說,是通過向天下人解釋明白這些理論,使當代世人明白,那些說法是不可行的,然後就能禁絕邪說、達到思想劃一的目的了;使後世的人明白戰國遊士之說是行不通的,然後就能消除邪說,達到明世的效果。這哪裡需要把這本書毀滅呢?放出它但是使它難以實行,沒有比這更好的辦法了。所以孟子書中,有講到神農的理論和墨子的理論,但都是批判的話語。就這本書而言,上承《春秋》,下達秦漢之間,二百四五十年之間的行事,都記載在上面,固然萬萬不可以廢除的。」


此書有高誘注者二十一篇,或曰三十二篇。《崇文總目》存者八篇,今存者十篇。
譯文:
這本書有高誘注二十一篇,也有人說三十二篇,《崇文總目》保存八篇,現在還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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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曾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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