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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是毀損,挑戰才是愛──我對輔大校牧室所發公開信的看法

我一直是一個情緒容易衝動的人,和同輩交往如此,和師長亦然。和人爭執以後我會一直把痛苦、悔恨、否定自己的影子帶在身上,很久都無法擺脫。

但相對地,有時候那爭執長久下來反而成為自己身體的一部分。原因是爭執也能讓人反覆檢驗自己是否「說對了」、「做對了」,一旦通過那個自我煎熬、自我詰難的過程,便會更接近心底的信念。
 
大學時我有幾次跟師長爭執的經驗。一次是「廣告學概論」之類的課,老師要我們找一家廠商,並請他們給我們實際的案子去操作,而由對方予以評分。
 
我們那組被分配到的是一家台灣的老牌食品公司。經對方同意後,主管給我們一個設計食品海報的案子,待完成後,再到該公司做簡報。
 
印象中,當時充滿衝勁的同學們,發想的內容記得是希望將這間公司的「本土」風格做一個翻轉。年輕時雖然有自信,卻也容易自我否定,簡報那天我們都緊張極了,不斷默背自己要報告的那個段落。
 
不過主管卻遲到了。因為前一次會面她也遲到,所以算是在預料之中,開始十分鐘,仍期待突然間會議室的門會被推開。不過二十分鐘過去了,我們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記錯了時間。然後三十分鐘過去、四十分鐘過去…….。
 
四、五十分鐘後,對方終於出現,卻要我們不用報告了。她找了一位公司內的美編,來幫我們上課。講師在台上不斷強調,食品的平面廣告應該把價錢寫在「爆炸圖形」裡面、色彩應該盡量繽紛……..。
 
我忘了當時是誰首先發難對那位主管表達不滿,因為她從頭到尾,都不想聽我們的簡報,並且未對自己遲到將近一個小時表達任何歉意。我也忘了當時的對話,只記得衝突發生了,整組同學都齊心向對方表達不滿。時至今日,血衝腦門的激動我仍有記憶。當我們決定「罷上」那門粗糙的POP課而離開時,對方撂下狠話說會寫信給我們系主任和院長,不再接受我們系上同學的相關申請。
 
離開後我們可能有短暫的時間害怕「校譽受損」,但很快地就重建起信心,因為我們站在道理的那一邊。況且我們雖然是學校的一份子,但也同時是成年人,能負起屬於自己那部分的責任。再者,如果爭取的是有道理的事,那麼並不是破壞校譽,反而是學校給了正確的教養,才使得我們不像一個唯唯諾諾的無知者。
  
 
另一次則是當時傳播學院院長上播史課程,因為同學課堂聽講狀況甚差而惹他發火。在老師發洩過情緒之後,我舉手反駁,內容大意如此:「老師你上課都只是唸書本,我們又不是文盲。老師你應該來看看我們上廣告創意的課大家多專心,一門課的狀況不好,問題也有可能是出在老師的身上。如果老師認為責任在我們身上,我下周開始願意坐第一排聽您講課,如果到期末還是覺得這堂課沒有內容,我建議老師以後不要再開這門課了。」
 
我始終認為,是這樣的挑戰,讓那位老師之後的授課變得稍微認真。(雖然那仍是一門不算精彩的課。)而這兩件事,我都沒有受到師長威脅性的警告或處分。
  
我是輔仁大學大眾傳播系廣告組畢業的。沒錯,我是最近爭議不斷的輔大畢業的。
 
 
提到這件事,是因為最近輔仁大學掌管全校宗教事宜的校牧室,發了一封標題為「天主教會對同性婚姻的一些看法」的訊息給全校師生。這封信提及台灣地區主教團祕書長陳科神父於11月3日的記者會談話,代表了「台灣天主教對立法院推動的同性婚姻法嚴正的反對立場,也是全世界天主教的看法。」而這封信主要內容則是曾慶導神父所寫的〈對同志運動的反思〉。
 
我讀了全文,不更改原意,整理成推論的模式,列述如下:
 
一、該文的立論基礎是:「不論在任何文化與宗教傳統中,繁衍後代都是人類性行為的主要目的。所以,基督信仰根據聖經,不同意同性的性行為,因為它無法對生命開放。」
 
二、倘若同性戀是天生的,那麼:「同性戀者的處境更是值得關心、教導、愛護的,但也不能因此說『同性戀的性行為』是對的、可以被接受的。因為這種性行為的本質是錯的,違反了性行為本質上所應具有的對生命開放的目的。」
 
三、以前述「同性性行為是錯的」為論證結果,進一步用竊盜、說謊與同性戀行為比附:「就如同有些人『天生』容易說謊話,或容易在商店偷商品,雖然『天生』容易做這些事的人其『責任』可以減輕,但說謊話、偷商品的行為總是錯的。這些人不能要求立法把說謊話、偷商品等行為合理化、合法化,他們應盡力努力改正自己的行為。」
 
四、該文繼續分析,倘若同性戀者也有後天選擇的話,就像「抽菸」一樣,也是錯誤的選擇,進而判斷:「1.即便是一個錯誤的選擇,我們也應該尊重個人選擇的自由,只要這選擇沒有影響到別人的福祉,這叫互相尊重。2.就如有人選擇抽菸,會傷害自己的健康,但我們不能因歧視而迫害他本人。3.但當抽菸影響到他人的權利時,政府有責任定立法律限制他們,防止別人抽到二手菸,抽菸的人不能說社會歧視他們。」
 
五、依上述推論,來論斷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是不當的,是不合理的,不該被保障的。理由是:「同性戀者的結合缺乏婚姻的本質與要素」。婚姻的本質要素是「能為國家社會帶來孩子」。同性戀婚姻不會產生孩子,因此不能對國家社會做出貢獻,所以不應給予婚姻的權利。而因為婚姻不是基本人權,所以否決同性戀婚姻不算「歧視」。
 
六、依上述推論,進一步指控:同志婚姻的平權運動,背後是為了鼓吹「性解放」。
 
 
我試著用這學校教我的思辯能力,來反思「曾慶導神父的反思」。
 
第一,這段話裡有一段語意學上的「闕義」(meaning-incomplete),那就是「無法對生命開放」。因為無法確知它的意義為何,故無從評論。
 
但關於同性性行為在各種生物普遍存在的情形,以及同性戀存在對人類社群貢獻的部分研究,我已在先前幾篇文章多次提到,近期可以參考〈我的自然書寫課〉這篇文章。簡單地說,同性性行為既可能是先天性向,也可以是一種自由意志的選擇。科學家研究,許多生物都從性行為中獲得愉悅,或者建立同盟關係。這點以矮黑猩猩(又稱巴諾布猿)的同性性行為最為顯明,巴諾布猿雌性以性行為進行結盟。
 
二、常識來看,即使無繁衍目的生物行為,亦屬於生物行為的一部分。性行為在人類社會中,若無脅迫、傷害等情事發生,就不涉犯法,也無關道德上的「對與錯」。因此,判定同性性行為未能繁衍即是「錯的」,不具備任何角度的立論基礎。
 
三、以錯誤的前提持續推論,進一步將說謊,甚至是犯罪行為的竊盜與同性戀類比,是「不當類比」,是刻意的污名化。
 
四、以同性性行為與抽菸類比,是同時對抽菸與同性性行為的污名化,亦是不當類比。同性性行為並不像二手菸可能造成其他人的身體傷害。
 
再者,同性性行為雖不會產生小孩,但這並不妨礙他人的權益。同理,異性戀者性行為亦不一定為了生小孩(也可能因經濟、愛情等因素結合),亦不會妨礙他人權益。
 
五、無法從任何法律層面的見解,來定義婚姻的目的是「為國家社會帶來孩子」。因為,生孩子並非婚姻的唯一基礎或充要條件。若一定要能產生小孩才能賦予結婚的權利,那麼過生育期的老年婚姻也應予禁止?殘障而無法受孕者的婚姻也應予禁止?因病或身體因素無法或自願不生育者的婚姻亦應禁止?
 
六、「性解放運動」是反對人與人之間,藉由性所產生的「壓迫」,比方說以政治行為、或權力行為逼迫他人在性行為上的屈從。它並非專指性雜交、特殊性行為等等部分衛道人士在道德上無法接受的性行為模式。粗略來說,「性別解放」是「性解放」裡的一環,它要解放的也是人與人之間,藉由「性別」所產生的壓迫。因此,無論性解放與性別解放,過去推動時都曾對社會的演化產生正面影響。(包括兩性工作平權、身體自主權、性工作者權益、反性騷擾等等)該文刻意將性平權(性別解放)與性解放的曲解並置,亦復是污名化的手段。
 
緣於上述種種理由,我認為輔大校牧室所發送的這封曾慶導神父的信件,是一封立論粗糙,對同性戀者充滿惡意曲解,不具學術高度與愛的文件。它唯一的價值,就是留下來做為人類惡意行為的考察。
 
 
過去我總認為,輔大並非是一所「宗教性格強烈」的大學。因為我在校時間,並未被強迫上任何宗教性的課程(有一堂名為「人生哲學」的課,但我遇到的不是神父修女來上課),我甚至不知道有「校牧室」的存在。我唯一有「宗教學校」的印象是聖誕節的舞會。
 
我想藉這篇文章告訴各位輔大在學的學弟妹,如果你們不贊同這封校方發送的信件,應該對學校發聲,證明大學對你們進行的思辯訓練、價值訓練,以及學識提供是有效果的。
 
我更不認為這封邏輯錯亂、充滿惡意的信,能代表輔大校方,或校內外的天主教徒。但如果大家選擇噤聲,讓這封信獨占了輔大的形象,那才是毀損輔大校譽的開始。
 
這篇文章我不是為輔大的校譽而寫,而是身為一個曾接受輔大部分優秀師長的教育,因此有所成長的人所發言的。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仍然跟二十歲的時候一樣,不願默默吞下不平之事。
 
我還期待輔大的師生們,能同時發起另一封公開信,去回應那封思考不清、情感不真、待人不善的信件。因為,這樣的信件內容,正是一個奠基於知識、思辯的大學,所教導我們要反抗、對抗、挑戰的。因為沉默是毀損,挑戰才是愛。

---文章出處:吳明益臉書 2016-11-06
(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sunnyfacecomics/posts/68053909877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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