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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朗讀,我們應該問的問題是?

哲普作者朱家安日前提問「國語文朗讀若是種表演藝術,真的有人能夠欣賞嗎?」這問題引來「朗讀界」人士的激烈回應,雙方討論從美學一路泛及了知識論立場,但雙方在認知基礎上存在不小落差,因此看似很難產生共識。

就我個人的淺見,朱家安很可能問錯了問題,或是問了一個不會有「正確」或「有意義」答案的問題。關於國語文競賽的朗讀,我們應該問的,或許是另一種層面的問題,而這個問題方向將和普羅大眾有更直接的關係。

朗讀的內在價值只有朗讀愛好者才能欣賞?

朱家安最原初的提問是:「國語文競賽的那種朗讀,如果是一種表演藝術,真的有人能夠欣賞嗎?」先不論朗讀界上下怎麼看待這個問題,就當代價值哲學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也很「奇怪」,怪在哪呢?

新亞里斯多德主義的學者麥金泰(Alasdair MacIntyre)認為,某種人類合作活動能存在一定時間,就代表其能產生出專屬的內在價值(包括美學或道德面),而這內在價值原則上只有該活動的實踐者才能有效把握,外人只能透過類似的活動經驗去類比推論,嘗試「將心比心」。

舉例來說,一個社群已經打棒球打了二十年,當然是因為打棒球可以帶來某些樂趣,這樂趣包括美感體驗與道德價值。而打棒球的樂趣,原則上只能透過打棒球來掌握,不打棒球的人呢,頂多就是透過「看棒球」或「打壘球」等相關或類似活動的經驗,來類推打棒球的樂趣。

因此對於朱家安的原初問題,這派價值學者的看法是「國語文競賽的那種朗讀(的價值),當然有人能夠欣賞,這些人就是那票正在進行此活動的人啊!」

除非是抱持某種極端「客觀主義」價值觀,比如主張有客觀且單一的美學價值標準,而朗讀的美學價值並不合於這套標準,否則只要肯定個人偏好的價值學流派,都會主張國語文競賽的「那種朗讀」有其價值。

這也就是朱家安的提問的奇怪之處,他問了一個基本上多數學者都會回答「yes」的問題。當然還有另一種可能的角度:他並非打算提出一個真正的哲學問題,而是較偏向個人美學價值的探問。他可能不太喜歡這種表演藝術,並認為這種藝術形式沒辦法通過客觀價值標準的檢驗。

不過一旦轉入美學議題,就會陷入各派知識論主張的矛盾之中。像是我們有沒有辦法溝通內在的感受?我們看到的事物是一致的嗎?

我想「朗讀界人士」或許沒有足夠的哲學基礎來進行這樣的討論,因此他們的後續回應,都只是傾向表達個人對原初提問的感受。但他們講了許多,不懂朗讀樂趣的人還是不懂,大概也是因為前面所提到的「沒經驗者很難掌握其活動價值」這條件的影響。

這個議題若要訴諸公眾,我認為真正有意義的提問會是:「國語文朗讀競賽這種表演藝術,需要透過政府的資源來支持嗎?」也就是讓這成為一個社會哲學或政治哲學議題。

美學有其客觀標準,抑或只是階級偏好?


就如各位所知,我們有國家或地方政府支持與贊助的大量「精緻」藝術活動,如交響樂團、平劇、崑曲等表演及學校教育。同時,我們社會也存在許多通俗表演類型的藝文活動,像是流行音樂、街頭表演,而他們通常不會獲得補助。

大家也很清楚,「精緻文化」如果沒有政府支持,很難以商業活動模式存活,至少難以支持其「養成體系」。而通俗文化往往較難拿到政府補助,還要繳稅和支出高額場租,甚至像五月天那樣一直被罰錢。

那為什麼前者可以拿錢,後者一直繳錢?精緻文化真有那麼好嗎?如果真的很好,為什麼喜歡的人那麼少?需要很多知識基礎才能解讀精緻文化?那如果少了這種表演藝術,我們的社會會變得更不好嗎?如果台灣有一天沒了平劇,會有什麼差別?

過去雖然有許多學者認為美學有其客觀標準的存在,但隨著批判理論興起,越來越多人懷疑這種想法的可靠性。有一派學者認為,精緻文化只是統治階級的偏好,不見得有客觀的美學優越性。

而另一派學者則持比較緩性的主張,認為精緻文化是經過長時間掏洗後仍存活至今的昔日流行文化,其保留下來有時是運氣(剛好撐得久),但不見得真有什麼道理。也許周杰倫再戰三十年,他的作品也會變精緻文化,是正規教育要學的。

最尷尬的例子,就像是早期學者痛批不入流的「爵士樂」,現在就算還不到精緻文化,至少也是社會人耍假掰時的常備條件。那回歸根本,為什麼政府要花錢獎助某些文化?而不會花錢獎助另一些文化,甚至還開罰呢?

其實也沒啥根本原理,往往就是看政務官找來審查的學者專家是哪一派的比較多罷了。到此我們就可以回頭看看國語文競賽的朗讀。

為何朗讀活動需要透過政府補助才能保留?


相較於其他國家,台灣的確很缺乏商業的朗讀活動。在歐美日等國,作者的宣傳活動往往會包括「朗讀自己的書」,但這種宣傳模式在台灣很少見,更別提以商業化的收費形式來運作。若把相關影音出版品的市場也納入,規模也相當小。更重要的是,這些雖是「朗讀」,卻也不是國語文競賽的那種「高度特化」、擁有專門技巧的朗讀。

因此「國語文競賽的那種朗讀」這個表演藝術活動主要是透過政府,特別是教育部的資源來支持的。沒有教育單位拿錢辦比賽,也就不會有師資上的需求,而延伸出來的小規模市場(有些課本出版社會請專業朗讀老師錄製課文的朗讀)更會隨之消失。

這種活動可能會萎縮成為大學裡中文系所的特有活動,寄生在「國文週」之中,或是因應系上必修課程的要求,以小規模公演方式存在。

看起來似乎淒涼,但因為牽涉到「稅金」,這就是需要冷靜思考的問題。就現實條件來說,「國語文競賽的那種朗讀」可說是完全只靠政府餵養的資源來生存;如果這是種值得的「投資」,那是否有什麼可量化或不可量化的明確回報?

若這活動真有高度的內在價值,那為什麼其投入者不太願意自己掏錢來舉辦大賽或商演?政府在教育階段出資幫你養出了一批「新專業表演者」與「潛在消費者」,但為什麼出學校之後,就沒啥人以社會活動或商業活動的方式來運作?

講白點,雖然辦這種比賽根本不用多少錢,但很明顯,花錢推動「國語文競賽的那種朗讀」這件事情一直是缺乏檢討的。比賽就是一屆一屆辦,老師就是訓練一批一批的學生,學生比完、畢業之後呢?不曉得如何延伸朗讀活動中的所得並擴充其影響力,才是真正的問題。

因此在這篇文章中,我無法對「是否應持續以政府資源推動國語文競賽的那種朗讀?」來提出定論,因為真正問題,正是對於歷來的投入缺乏檢討。

朗讀活動缺乏檢討,自己的活動自己辦

也許在經過更全面、更廣泛的檢討之後,我們這些沒參與此活動的人,會發現這種活動的價值,並願意出錢支持。當然,也有可能減少相關的補助,讓這活動的愛好者自己去想辦法維持。

當「國語文競賽的那種朗讀」只是種私人活動的時候,只要無害於他人,那其中樂趣為何,當然是由參與者自行決定。不過,如果要訴諸公眾的支持與資源,那麼舉證並讓旁人瞭解、體會其價值,就是從事者自身的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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